我看《新旅游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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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看新旅游法的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地位的日益攀升,同时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 已经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旅行者的行列,旅游也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且国民素质还有待改善,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等各方面 问题。加上近些年来屡屡发生的旅游者被骗案例以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都对我国以 前的旅游法产生巨大的冲击,人们呼声较高,国家也本着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治国方针,在 国务院的号召下,加上各方面人员的支持与配合,我国的新旅游法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应运而生。当然新旅游法不仅仅就只是一部法律,它是需要我们全体公民去维护的。 新旅游法 的实

2、施,从整体上讲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从小的方面讲, 新旅游法的实施是为了从各个细节上 完善消费者权益,让旅行行业走上正轨持久的发展道路,具体分以下四个方面讲。一 明确旅游者的知悉权旅游者知悉权本身就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旅游者自我保护其合法权益 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预防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的措施。可谓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知悉权亦称知情权、了解权、获取信息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旅游者的知悉权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所要接受的旅游服务 项目、等级、标准等,目的是

3、防止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则是指旅 游者根据旅行社提供的资料或者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获得的相关资料,了解未来享受 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例如时间、价格、规格及标准等,以避免或者预防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非法侵犯。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以及有些旅游者对旅行社的过分依赖,加上一些 不法商人暗中勾结,使得很多旅游者在旅行时都被欺骗的感觉,但是又苦于没有地方可以 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是觉得无所谓,所以就导致不法商人们更加嚣张,一次此种现象便 频频出现。但新旅游法实施后,明确了旅游者的知悉权,如果旅行社还有类似的行为 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控告将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4、也就是说新旅游法 的实施,大大约束了商人们的行为,也从根本上办证了旅游者的知悉权,这将使得整个行 业更加公开,更加具有阳光的味道,旅游者们也不会再害怕自己被骗,也将更加热心投入 到旅游的行列中,这种良性的发展将大大的促进我们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当然这一点在新旅游法中也有相应的体现:第二章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 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 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二 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就我个人亲身经历来讲,我已经对旅行社产生了恐惧感。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之前自 己也是很喜欢旅游,但是由于年幼无知,所以就

5、只能依赖于旅行社,但是旅行社一开始总 是说的很好,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就是各种收费,各种把我们带上消费的地方上去,还 有更离谱的是强行要我们消费,不然晚上没有地方住,等等。但是新旅游法的实施。 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此类事情的发生。那么具体分以下三个小方面进行讨论:1“ 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现的一幕无疑就是导游安排的购物,甚至是强制购物,因为在这个 项目,导游可以依据游客的购买金额获得不菲的提成。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项 目,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购物。尤其是 一旦出现强制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

6、扣。对此, 旅游法规定, “旅行社不得指 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 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若是游客有购物需求,可自 愿前往。2“ 取消自费项目”将旅行价格更加直观透明化,让游客们放心消费。在以前的旅行项目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费的项目,这对于旅行者来说本来就是一个个陷 阱。很多旅行者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欺骗了,而且自己还被蒙在鼓里。向以前就是有很多项 目之前都说好了是由旅行社负担,但是到了旅游景点,其负责人就会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导游又说之前不是已经说了吗,然后旅游者已经到了游玩的地方,就只能自费进去了。这

7、就是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相互串通,但新旅行法实施后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这种现象,因 为在旅行之前旅游者和旅行经营商要签订合同,并有法律效应,如果双方有人违背合同将 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3“不得索要小费”更是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小费往往带来是好处,但是这就把整个人市场搞乱了,也是对其他消费者的不公平。所以 此次新旅游法的实施,明确规定了不得所要小费,就使得一切都走上正轨,也是从根 本上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三 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之前的旅游法虽也有规范旅游活动双方的职责,但整体来说比较模糊,让人难以一眼就 辨认到底是谁的责任,存在很多说不清闹不白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正是一些旅游经营者 谋取非法利益的地方,

8、当然这其中也有一些旅游者利用这些漏洞向旅行社进行敲诈,总之 双方彼此没有信任,都在想方设法的从对方骗取一定的钱财,导致整个市场偏向了不好的 一面,也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文明型社会的建设。所幸的是, 新旅游法明确了各方的职责, 而且相当细致,几乎涉及到各种情况,而且都说明的很清楚,发生了什么问题怎样解决等 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就使得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在履行各自的义务时明确知道自己的责任, 就不会出现被欺骗的事件,这是值得我们骄傲的一件事。下面我们就摘录新旅游法的 部分内容以作说明:第六十条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 当 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9、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 更加人性化,更加凸显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以人为本思想是我们党摒弃了旧哲学人本思想中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和历史 唯心主义的理论缺陷,借鉴国际经验教训,针对当前我国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种片面的、不科学的发展观而提出来的。这种片面的、不科学的发展观认为, 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人民 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 ,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它和 以人为本所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观。新旅游法的实施毋庸置疑是我们法制社会建设的

10、又一重大突破,在中国共产党的带 领下,我们始终坚守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加上越来越好的发展,我们已经完全有信 心去实现它,当然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为此感到无比的自豪。 新旅游法只是一个小的方 面,但是它也是一个征兆,我国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路线,自新旅游法实施至今,已经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也得到国内外媒体的充 分肯定,这就说明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下去,直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这一点可以从 新旅游法中的一下内容看出: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六十七条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 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 可以解除合同。总而言之,这部新旅游法的实施,是大家共同的财产,所以我们要共同去维护它的 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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