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17年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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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县县 20172017 年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年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 销售销售“地条钢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根据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 年全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X 政电201713 号)和关于印发 2017 年 XX 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X 政办电201736 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

2、,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钢铁行业为重点推进去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打击“地条钢”是当前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上下要增强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果断措施,加强联动配合,确保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二、目标任务(一)全面梳理核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地条钢”主要包括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生产建筑用材的钢坯、钢锭,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小型材) 。各乡

3、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 (X 发改工业20161598 号)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各有关单位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做到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企一策,确保整治措施有针对性。(三)加强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生产销售钢材产品企业执法检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

4、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使用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进一步规范建筑钢材生产经营秩序。三、工作步骤(一)全面梳理核查(4 月 8 日前)各乡镇要再次对本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于 4 月 8 日前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县发改局、工信局、工商质监局。2017 年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将以各乡镇上报的清单作为依据,在清单企业之外,若有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责任。(二)设立举报电话(4 月 10 日前)在县工信局、工商质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并

5、在XXXX 报、XX 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做好公布。(三)签订目标责任书(4 月 15 日前)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取缔“地条钢”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四)依法查处(4 月 20 日前)县人民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五)加强监管(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加强钢铁企业日常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六)总结验收(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总结我县 2017 年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

6、效、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向市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配合省、市检查组完成督查、抽检等工作。四、组织保障(一)领导小组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 XX 县 2017 年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XXX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应急办主任XXX 县发改局局长XXX 县绩效办副主任XXX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XXX 县发改局副局长XXX 县工信局副局长XXX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XXX 县住建局副局长XX

7、X 县环保局副局长XXX 县安监局副局长XXX 县人社局副局长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XXX 县水电公司副总经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 XXX 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打击“地条钢”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成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维稳预案,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并及时将梳理核查结果报县发改局、工信局、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加强月度统计分析,每半月召集各乡镇、各成

8、员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和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定期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严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工艺和装备,坚决拆除并销毁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举报;与供电企业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断电措施;积极支持县内合法合规钢铁企业加强有效供给,不断提高钢材产品特别是建筑钢材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

9、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举报;负责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企业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县环保局: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全县所有钢铁企业。县安监局:负责做好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问题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避免设备拆除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县

10、人社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的职工安置转岗及培训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打击“地条钢”活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县绩效办:负责把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县水电公司:负责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发现钢铁生产企业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中频炉、工频炉等冶炼设备停止供电。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问责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和取缔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

11、想、强化沟通,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打击不力、工作不力、搞地方保护、以及不采取关停措施、甚至故意隐瞒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取缔“地条钢”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主动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打击“地条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的良好舆论环境。(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督查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 15 日、30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县发改局,同时抄送县工信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县发改局会同县工信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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