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督促程序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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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督促程序的法律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督促程序的法律适用督促程序 申请支付 令的条件 (1)债权人申请支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根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不适用督 促程序的 情形 (1)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的 支付令异 议的成立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15 天)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异议不能成立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督促程序 的终结 (1)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 (2)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 (3)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 (4)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终结督促程序 (5)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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