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设计规范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37255452 上传时间:2018-04-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避难层设计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避难层设计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避难层设计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避难层设计规范(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适应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 国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针对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高 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1.1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1.1.2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

2、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 低照度不应低于 5LX;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1.2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 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 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3.1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走道隔开;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

3、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1.4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4.1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1.4.2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 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 3 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1.5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二、关于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

4、墙上设置的窗 应为固定窗。2.2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 3 户, 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 窗。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 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 0.8m2、沿火 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2.3.2 楼梯间、防烟

5、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2.3.4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2.4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2.4.1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 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2.4.2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2.4.3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 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 1m 处应设置喷头。2.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 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2.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 用前室) 、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