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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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学建模协会章程(修订)数学建模协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全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学建模协会,简称数学建模协会。 第二条:第二条: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学建模协会是由基础部数学教研室指导下的学生群体性,所属类别为学习类。 第三条: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为“提高建模水平,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认识数学建模、学习数学建模、交流数学建模经验的平台。 第四条:第四条:本协会经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批准成立,隶属于基础部数学教研室,接受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范围第二章活动

2、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 一、一、 组织开展有关数学建模的培训、讲座、数学实验,尽力为广大学生提供 认识数学建模、学习数学建模的机会。二、二、 招募和培训数学建模会员,为广大数学建模会员提供交流数学建模经验的平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培养和输送人才。 三、三、 协助南京机电基础部数学教研室做好南京机电数学建模比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四、 组织开展有关数学建模的讨论和调查研究,为南京机电数学建模的发展壮大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协会会员第三章协会会员 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 具有南京机电

3、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大学生; 二、二、 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三、三、 对数学建模具有一定的兴趣; 四、四、 志愿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第七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是: 一、一、 在协会定时的招新时间向工作人员提出入会申请表,由面试人员考察通过方可入会; 二、二、 在非招新时间向理事会提出入会申请,由理事会或会长批准方可入会. 三、三、 进行审核登记; 四、四、 本协会每年都会定期招收新会员,详情请关注本协会的宣传通知。第八条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一、 本协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二、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三、 参加本协会的建设,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4、的权利; 四、四、 参加本协会的培训、讲座、数学实验等活动的权利; 五、五、 优先参加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学建模竞赛的权利; 六、六、 优先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选拔及其赛前集训的权利; 七、七、 不定期参加与其他高校有关数学建模的学术经验交流的会议; 八、八、 协会会员有权通过协会获得数学建模相关资料 九、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十、十、 协会会员在校期间均可享受以上权利 第九条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一、 自觉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二、 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服务并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三、 认真学习数学建模理论知识,积极思考,勇于创

5、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四、四、 宣传数学建模协会,扩大其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同学们学习数学建模、热爱数学建模、参加数学建模的热情; 五、五、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协会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互相帮助、互相配合,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六、六、 会员必须缴纳协会相关活动的必要费用(协会的教材资料打印费等) 第十条第十条 会员退会事宜: 一、一、 会员一旦入会,在退会之前必须履行以上义务和享有以上权利; 二、二、 会员可自由退会,但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请 三、三、 对于一年内无故五次或者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理事会给予强制退会,无故三次不参加活动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和

6、以上享有的权利; 四、四、 会员如有其它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协会组织机构由理事会和组织部,宣传部,科技部,外联部,秘书部组成,理事会设置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各部干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协会理事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及部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和会长; 三、三、 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 四、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7、。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同意通过,报南京机电院团委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者,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副会长协助会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以聘请学校有名的教授学者或数模教练担当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对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一、 筹备和召

8、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二、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三、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四、 决定会员的招收和除名; 五、五、 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六、 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领导,并对不称职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罢免; 七、七、 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决定对下届理事会成员、各部负责人的任命;八、八、 对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 九、九、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十、 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会会长长 负责协会管理机构的构建、选举、任命和罢免,以及协会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设副会长2名,协助会长的各类工作 秘书部秘书部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负责会员的登记申报、考核

9、、选拔及档案资料的保管,负责协调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对例会进行较为周详的记录和活动的总结工作,做好活动的申请、总结工作(总结稿在一天内上交网络信息部),妥善协调各部门之间等工作。 外联部外联部 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现场的相关程序安排及会场秩序维持,购买协会正常运转所需品,联系各协会参加活动的相关事宜,通过相关商业性单位为协会争取充分的活动经费支持等工作。 宣传部宣传部 作为协会的窗口,负责协会的具体宣传推广工作,接收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肩负每学期招新和各部门活动所需海报的设计、书写,同时负责每次活动邀请函的书写工作。 科研部科研部 负责协会活动的发起、策划、实施等各个重要环节,吸收会员意见,组织符合协

10、会实际情况、对协会和我校数学建模事业有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二、 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四、 未受校内处分和学习挂科; 五、五、 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坚守职则,忠于协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协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亦即每年春季),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原则上,理事会成员从协会上届部门负责人中产生,各部门负责人从协会部员中产生。但理事会接受有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或国际数学建模竞赛经历,并有较强工作管理能力的同学参加竞选。各部门负责人

11、接受对数学建模有强烈兴趣,并有较强工作管理能力的同学或协会会员参加竞选,最终理事会从学习、工作态度以及个人能力三方面讨论决定产生。理事会和各部门负责人通过竞选的方式,最终由上届理事会通过讨论决定产生。 第五章活动经费第五章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一、 学校赞助 二、二、 社会赞助; 三、三、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协会活动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其使用必向协会全体会员公开,帐目要清晰,帐据要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属于协会集体所有,任何团体、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

12、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 大会、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 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报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院团委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由院团委审查批准。

13、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 本协会终止前,须由院团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 本协会经院团委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各部门及干事评比制度第八章:各部门及干事评比制度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对干事副部打分,每个部门部长以事实为依据对干事及副部的表现进行加分,学期结束后交给副会长整理,为下届选举提供依据,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一一、 每人基本分为15.0分 二二 、 写活动策划书加1.0分(策划活动要求创新且

14、可举办性) 三三 、 所写策划书较好,或较有创意者加1.02.0分 四、四、 参加协会活动的准备工作加1.0分 五、五、 在协会活动上表现优秀者另加0.51.0分 六、六、 在协会的例会上参加讨论和发言者加0.5分 七、七、 为协会活动拉到赞助者加1分 八、八、 代表协会参加比赛者加12分,如若比赛获奖者另加23分(视奖项而定) 九、九、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者加0.52.0分(视建议的价值而定) 十、十、 对协会的负责人进行有根据的批评者加0.51.0分 十一、十一、 领导举办活动者加35分(活动策划-活动筹备-活动开展-活动结束) 十二、十二、全学期活动,例会,值班无迟到早退者学期末加4分 十三、十三、 活动中及值班中迟到者或早退扣0.5分,无故不到者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给予警告 十四、十四、 活动中或会议中不服从指挥,扰乱正常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扣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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