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告(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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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兰兰坪坪县县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实物配租公告(一号)物配租公告(一号)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云政发2009145 号和兰政发200894 号文件,现将位于城北新区的廉租住房 33 套,总建筑面积 1741.14,开始面向县城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开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一、实实物配租物配租: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二、保障范二、保障范围围:户口在县城范围内(玉屏社区、玉泉社区、团结社区、江头河社区、文兴社区)。三、保障三、保障对对象具象具备备的条件

2、:的条件:1、户口在保障范围内两年及两年以上的非农业家庭;2、经县民政局确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3、无房或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2;4、申请人年龄必须满 18 周岁以上。四、所需材料:四、所需材料:1、民政部门核发的兰坪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收 1 份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反映参保时间、家庭人口、保障金额、变更情况等内容。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验原件,收 1 份完整复印件)。3、家庭户口簿及共同居住含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户口簿;(验原件,收 1 份完整复印件)。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3、4、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现住处与户址不同的,还要提供户址的住房证明(验原件,收 1 份完整复印件);借住或住处为临时搭建、现有住房家庭人均使用面积在 12 平方米以下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结婚证、军烈属、残疾证)等;符合条件的烈军属、伤残军人、曾获国家和省级劳模家庭可优先照顾。五、五、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不如实提供、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保障资格。六、申六、申请请地点:地点:户口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七、申七、申请时间请时间: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886-3215906 、3212463监督单位:兰坪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监督电话:3215843特此公告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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