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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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指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指南一、办理依据:一、办理依据:(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号)(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 162 号)(三)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 号)(四)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五)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 号)(六)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 号)(七)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府办(2012)8

2、0 号)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同期市政府公布的保障范围;3.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和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同期市政府公布的保障范围,且符合上述 1、4、5 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

3、房资格,优先安排。(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2.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 3 年以内;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5.在本市区工作满 3 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

4、可支配收入的 80%;3.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4.在本市工作累计满 3 年和累计购买社保 3 年以上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单位购买社会保险 1 年以上。三、提交资料:三、提交资料:(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4.申请人家庭财产净值申报表;5.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

5、抚养和扶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3.申请人收入证明;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5.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6.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7.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

6、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3.申请人收入证明;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提交办法参照本条第(一)项第 5 点);5.申请人与市用人单位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6.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累计缴纳 3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7.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四、工作程序:四、工作程序:1.领表: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表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向就业单位领取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

7、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3.初审:居民委员会或者就业单位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镇、街道办事处;4.审核(复审):由镇、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公安、住建、交管、社保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公示: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产等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就业单位张榜公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布,并在镇、街道办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出资格确认书 。6.轮候:经申请符合资格已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五、受理地点:五、受理地点:居民委员会或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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