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三辩的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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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论赛三辩得回答尊敬的评委、主席;亲爱的对方辩友、同学们晚上好,我方的观点是应当保护银行的抵押权。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具有物权性、从属性、不可分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其中,物上追及性是解决抵押物擅自转让问题而引起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7 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办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人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

2、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 ”转让已进行登记的抵押物,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将已登记的抵押物转让给第给第三人,抵押物的转让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对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又不愿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物之所在地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不得提出异议。在本案中提到红星拖拉机厂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故银行该行使抵押权。其次,红星拖拉机厂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该厂于 1997 年与工商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作了 12号楼抵押登记,199

3、8 年因为要贯彻房改,该厂把 12 号楼买给职工,也签订购房协议,该厂的做法没有告知双方实情,隐瞒实情,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最后,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职工与该厂签订购房合同,但他们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 12 号楼属于 102 位职工的,并享有房产权。综上,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出发,都不能得出抵押无效的结论,不保护银行抵押权既不符合法学理论,也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我方认为应当保护银行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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