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代理特征及其相关规定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7230381 上传时间:2018-04-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复代理特征及其相关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复代理特征及其相关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复代理特征及其相关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复代理特征及其相关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复代理特征及其相关规定复代理特征及其相关规定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处理其权限内之行为全部或一部,以自己之名义,所选任本人之代理,其行为称为复任行为,亦称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次代理)。复代理的特征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民法通则第 68 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

2、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00 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2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