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中学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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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中学考勤制度灯塔中学考勤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1、签到为上上班之前(早 7:00)前。2、签到只能本人签,不准代签,凡有代签的扣双方教师考评积分 2 分。3、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病事假一次,按小时扣考评积分 0.1 分,人民币 5 元; 4、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 。不扣款。5、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 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安排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6、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天向政教处请假,两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7、婚假 7 天;产假 90 天。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超假均作旷工处理。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 ,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在年终考核每次-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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