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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基地班图书室借阅条例(例行)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基地班图书室借阅条例(例行)一、借阅时间:周一上午 8:30-11:30,周三下午 2:30-5:30,周五上午 10:00-11:30,下午 4:30-6:30 负责人:林玲 18359264206周二上午 8:3010:00,下午 4:30-6:00,周四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 负责人:李超 18020765315二、借阅注意事项:1.进入图书室后,请将个人书包、手提包或塑料袋等放在指定的位置;2.未经登记,禁止私自将藏书带出图书室,违者将予以处罚并公报批评;3.请关注图书的到期时间,及时将书籍归还图书室,过期者需将惩罚数额交至校图书馆管理人员,方可借阅其他图书,具体的惩罚参考厦大图书馆借阅规则;4.其他损坏、丢失图书的赔偿规则与厦大图书馆借阅规则一致;5.图书归还只能归还到本图书室,从本图书室借阅的书尽量不要带入到学校其他图书借阅馆,因为没有消磁,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三、 图书馆地址:位于经济学院经济楼 B 座 51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