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7203194 上传时间:2018-04-0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试 行)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第二章 办学条件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 22M2,初中不低于 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 14 M2,初中不低于 20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

2、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 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

3、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第五条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 6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 46 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 12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 50 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 12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 46 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 12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 50 人。第六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一)校舍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 5M2,初级中学不低于 6M2;规

4、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 7M2,初级中学不低于 10M2。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住校生计算),小学不低于 4M2,初级中学不低于 4.5M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 1 间。学校有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电子音像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综合档案室等。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级中学,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其中 12 班以上初级中学按每年级增加 4 个平行班须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 1 间,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也

5、应适当增加。 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类型、规模,设置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小学须设有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包括实验员室、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等),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8M2。初级中学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或探究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1.80M2。实验室的功能、面积、间数、环境要求等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教职工休息室。(二)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 6M2,初中不低于

6、 8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 4M2,初中不低于 6M2。生均绿化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 0.5M2,初中每生不低于 1M2。小学 18 班以下须设 2 组 60 米或 1 组 100 米直道或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 18 班以上、初中24 班以下须设 2 组 100 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 250 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 24 个班以上设 400 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每 6 个班设置 1 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中心城区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 60 米,初中 100 米)。(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

7、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 12:1;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四)图书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 20 册以上,初中 30 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 1%。第七条 按国家编制标准和教师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无临时聘用人员。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初

8、中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新补充教师,小学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一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等结构合理。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心理辅导能力。第三章 学校管理第八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议事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

9、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室(馆)、实验室、多媒体网络室、视听教室、卫生室、档案室及各种专用教室等都要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

10、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

11、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 10 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 9 小时。学校应因地

12、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育教学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应面

13、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须按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一条 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

14、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国旗使用要符合国旗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 1 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干净、整洁、

15、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初中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

16、,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庭和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七条 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制度,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家访,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或和家长联系不少于 1 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商教育孩子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