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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无偿使用证明场地无偿使用证明本人同意将承租的位于龙川县旺兴成水果批发市场 9 号楼 923、922 商铺的门店无偿提供给骆友英使用。使用期从 2010 年2 月 8 日起,2020 年 2 月 8 日止。证明人:证明人: 落款日期: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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