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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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须知第一程序第一程序 选选址址测测量量一、受理范一、受理范围围: :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疗美容、整形外科、普通专科(皮肤性病科、产科除外)门诊部。二、需提交材料二、需提交材料1、 通州区拟设医疗机构测距申请书。2、方位图:标出主要道路及周边标志性建筑并明确门牌号码。3、法人单位设置须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代码证书,企业等单位设置的要提交企业法人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齐全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现场进行测量,并现场出具距离测量备案单。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通州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的进入下一个程序

2、。第二程序第二程序 设设置置审审批批一、受理范一、受理范围围: :(一)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内部医务室、村卫生室等;(二)符合第一程序要求的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疗美容、整形外科、普通专科(皮肤性病科、产科除外)门诊部。二、需提交的材料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通用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设置的提供法人代表证)复印件;合伙或合作申请的, 还需提交合伙或合作的协议书及复印件。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或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

3、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在“门诊、急诊、巡诊、住院、家庭病床及其他”服务方式中任选,选其他的要注明具体是什么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从附表 1 中选择)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人员配备情况见附表 2)组织结构中要明确法人、主要负责人,并提交法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每个工作阶段都应有证明人)、不在医疗机构岗位证明(可以是以下的一种:档案存储证明、离退休证、辞职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是卫生技术人员的,同时提供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见附表 3);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依法处理医疗废物承诺书及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污水处理方案: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出具,开业三个月后还应提交环保局出具的污水处理检测报告;污物处理方案:与医院或环保局认可的医疗垃圾处理单位签署的医疗垃圾回收处理合同(协议)。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

5、本效益预测分析。 3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4.选址报告:(1)选址报告包括: 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2)建筑设计平面图:有上下水的房间要进行标注;标出所设置的全部科室所在位置及科室面积。5.由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 协议书。 6.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核准书经卫生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 利性机构由卫生局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7.由法人单位设置须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企业 等单位设置的要提

6、交企业法人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8.机构所在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 的同意设置医疗机构意见。 9. 选址新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用地需有国土资源部门前置审核意见;使 用现有房屋的,需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及 房屋使用证明等能够证明医疗机构使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10.现场测量距离的备案单。(二)设置美容医疗机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负责实施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提供:(1)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2)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证明: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 6 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

7、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持有相关证书,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4作 1 年以上的证明。2.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1)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2)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证明;(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持有相关证书,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 6 个月以上的证明。(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合资、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2.合资、

8、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专科妇产医院需要同时符合妇科、产科专科评审的基本条件详见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 件京卫妇精字201013 号的通知。以上提供的材料中:以上提供的材料中:1.填表要求用黑色填表要求用黑色钢钢笔、笔、签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简练、清楚,不得有空、清楚,不得有空项项, ,网上下网上下载载表格不得改表格不得改变变其其样样式和式和规规格。格。2.各种有效各种有效证证件都要提供原件及件都要提供原件及 A4 纸纸复印件:其中原件复印件:其中原件备查备查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存档。证证件是个

9、人的,其复印件由件是个人的,其复印件由证证件本人件本人签签名并名并签签上上“与原件一致,年月日与原件一致,年月日”; ;证证件是件是单单位的,其复印件由位的,其复印件由单单位加盖公章。位加盖公章。3.凡凡专门为专门为申申请设请设置本医置本医疗疗机构而出具的材料,必机构而出具的材料,必须须提供原件并存档。提供原件并存档。4.凡要求提交的材料,要求用凡要求提交的材料,要求用 A4 纸纸打印、按打印、按顺顺序整理好后提交。个人序整理好后提交。个人设设置的置的由本人由本人签签名并名并签签上上“年月日年月日”; ;单单位位设设置的,由置的,由单单位加盖公章。位加盖公章。5.凡凡设设置人或法人或主要置人或

10、法人或主要负责负责人不能前来申人不能前来申请请的,要提交授的,要提交授权权委托委托书书,同,同时时提供提供设设置人或法人或主要置人或法人或主要负责负责人、被委托人的身份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6、申、申请请人申人申请请行政行政许许可,可,应应当如当如实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实情情5况,并况,并对对其申其申请请材料材料实质实质内容的真内容的真实实性性负责负责。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咨询电话:69512436、69514537 ;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

11、: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 5 号(通州区工商分局二楼)邮编:101100 附表附表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01. 预预防保健科防保健科 02. 全科医全科医疗疗科科 03. 内科内科 04. 外科外科 05. 妇产妇产科科 05.01 妇科专业 06 . 妇妇女保健科女保健科 07. 儿科儿科 08. 小儿外科小儿外科09. 儿童保健儿童保健 10. 眼科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2. 口腔科口腔科 14. 医医疗疗美容科美容科 15. 精神科精神科 16. 传传染科染科 17. 结结核病科核病科 18

12、. 地方病科地方病科 19. 肿肿瘤科瘤科 20. 急急诊诊医学科医学科 21. 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学科 22. 运运动动医学科医学科 23. 职业职业病科病科 24. 临终临终关关怀怀科科 25. 特种医学与特种医学与军军事医学科事医学科 26. 麻醉科麻醉科 30. 医学医学检验检验科科 31. 病理科病理科 32. 医学影像科医学影像科 32.01 X 线诊断科专业 50. 中医科中医科 51. 民族医学科民族医学科 52. 中西医中西医结结合科合科2、 、拟设拟设医医疗疗机构的人机构的人员员配配备备数量(人)数量(人)科室名称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及以下职称 无职称63、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数量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数量 及使用科室(台或个)及使用科室(台或个)仪器设备名称数量使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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