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外科分级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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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外科分级护理标准 一级护理 (一) 指征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如休克好转者 2.特大手术后一周(大关节手术后如髋关节、脊柱手术) 、各类大中术后 13 天(下肢 手术、全身麻醉手术、断肢再植,截肢等)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不能自理且病情部稳定的患者;高位截瘫;严重创伤;早期颅骨牵引、骨盆骨 折早期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70 岁以上老年、体弱患者骨折合并 其他疾病 (二) 护理要求 1.按一级护理级别要求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 2.全麻术后常规心电监护、吸氧 6 小时、监测脉搏、呼吸、血压以及血氧饱和度再两 小时一次并记录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

2、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 及管道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二级护理 (一)指征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牵引、石膏固定;各类大中术后 13 天(下肢手术、全身麻 醉手术) 2.生活部分自理患者;上肢手术后,各种包快切除术后、骨髓炎、骨肿瘤及骨结核 的非手术期间 (二)护理要求1. 按二级护理级别要求实施相应的护理措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一)指征 1. 择期手术前且生活完全自理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的康复期患者 (二)护理要点 1. 按三级护理级别要求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 2. 加强出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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