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研究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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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银证信合作四、银证信合作信贷资产合作信贷资产合作银证信合作而言,该类业务是针对银信合作的创新模式,由于银信合作发展过快,银监会 2010 年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对信托类业务的融资余额占比不得超过信托业务总量的 30%,限制了银行理财直接对接信托的通道,因而需要银行借助券商资管通道。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和客户客观上实现了融资需求,而信托和券商则扩大了资产管理规模,同时可以获得通道费收入。(一)信贷资产模式之一 模式一流程:流程:A 银行与 B 银行签订委托理财协议 ,并向 B 银行交付相应的理财资金,并对应发售理财产品;B 银行与券商之间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 ,并向券商交付委托资金;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间签订信托合同 ,交付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与企业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并支付信托贷款资金;信托公司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规定,向企业收回本金及收益;券商向信托公司提取信托资金及收益;B 银行向券商提取委托资金及收益;B 银行向 A 银行到期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实质:实质:A 银行联系一家券商以及同业银行,通过“委托理财”和“定向资管计划” ,通过签署“抽屉协议”的方式,向对应企业发放贷款,并将相应的资产打包发放理财产品。从而将资产从表内转为表外。(二)信贷资产模式之二 模式二情况:情况:找一家券商和一家同业银行,与券商签订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 ,并与同业银行合作,

3、该同业银行与相应信托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 ,而银行间则签署承诺函 ;实质:实质:在信托公司与 B 银行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和 B 银行向 A 银行出具承诺函的前提下,A 银行可以将交付的信托收益权收购资金打包做成理财产品发售,进而将表内资产转出。(三)信贷资产模式之三 模式三情况:情况:在只有一家同业银行和券商参与,而没有信托公司参与的情况下,银行与同业银行、券商之间签署相应的三方协议 ,同时与企业间签署承诺函用于发售理财产品,从而将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五、银证保合作五、银证保合作存款合作存款合作银证保存款业务的本质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的背景下,借道券商资管和保险公司,突破利率管制,扩大存款规模

4、。(一)银证保存款规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存款不属于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而是一般性存款,在计算存贷比的时候,可计入银行存款规模。银行通过此业务可优化业务指标,扩大一般存款规模。(二)银证保业务模式 模式关系方:关系方:银行 A -券商资产管理部门/营业部-保险过桥银行 B实质:实质:银行用自己的资金买出自有的票据到表外。流程:流程:1、由资金委托银行(A 银行)以理财资金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券商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委托资产投资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保险公司名义存入 B 银行的协议存款,实现通道收入;4、该笔存

5、款到期后资金通过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定向计划回到 A 银行账户。六、银证合作风险提示六、银证合作风险提示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不同、收益与风险偏好不同,所以它们之间存在着内生的合作需求与可能,但正因为风险管理差异性,合作过程中可能隐藏着各类风险。本报告是从商业银行角度来探讨如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一)政策风险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虽然目前没有收到监管部门的一刀切,但也收到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政策或行为密切相关。一是价格监管。主要是降低手续费、降低产品结算利率;二是限制规模。如严格限制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用途等,加强监管部署;三是对于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除了通过国债回购、同业拆

6、借、股票质押等方式外,严格禁止通过其他途径套用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的是由于相关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改变,而造成商业银行资源浪费的风险。银证业务合作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客户综合贡献度高,成为各家银行竞争的焦点,各行纷纷通过价格手段、考核激励、网点开放、人员派驻、加大礼品回馈等办法,甚至采取非常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客观上加大了商业银行营销成本及难度。(三)宏观风险由于银证合作业务的核心参与者是银行与资金需求方,信贷资产风险由银行及信托承担,因此,仅承担通道业务的券商几乎不用承担资产风险。尽管如此,若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重新审视这一业务,结论可能就会发生变化:创新总是基于规避监管

7、,而监管则往往基于控制宏观风险。就银证合作而言,其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政策对银行信贷规模和信贷投向的限制。以地方政府融资项目为例,传统的信贷由于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限制,通过对项目贷款“解包还原” ,逐个项目核查现金流覆盖情况,并通过封闭资金管理、追加抵押等方式保证项目现金流可以覆盖贷款,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存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的信用风险,而基于严控增量的限制,该类贷款的增量风险也被严格控制。但如果通过银信、银证、银证信等创新金融产品,将银行资金池与地方项目对接,就绕开了针对该类项目的监管。由此,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银行针对这些项目的信贷表面上已经采取了严格的监管,而实际上该类项目的负债仍在

8、上升,风险自然也没有实质性监控。除此之外,由于券商在银证合作中充当了通道作用,而该类业务大部分的资金和客户均来源于银行,其中大部分资金又来源于银行的理财资金。由此,不能忽视的问题在于资金的实际提供者与资金的实际获得者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复杂。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并不知道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真实的资产范围,当理财资产出现风险时,若理财产品条款中并未包含“保本条款” ,则所有风险均由理财产品的购买人承担,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所有成本均由出资人面对。如果加大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会不会可以简单地解决这一问题,但关键恰恰在保本与不保本产品对银行的意义完全不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保本类的理财产品对银行的资本、拨备

9、等要求与贷款类似,这也就使得银行对这类产品的发行兴趣大幅降低。虽然从历史数据来看,银行正规发行的非保本类理财产品鲜有违约,但这并不能表示未来这类产品亦不违约,更不会系统性违约。短期来看,快速增长的资金池规模和较大的资金价差有效地缓释了项目违约对理财资金的影响,既包括信用风险又包括流动性风险。然而,当理财资金来源增速逐渐减缓或理财资产端的风险快速集聚之时,理财的挤兑风险将快速提升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第四部分 银证创新业务合作前面章节,我们分别介绍了银证合作的一些新政策、证券公司面临转型,以及现在银行与证券合作的现状及常用合作相关模式。那么,本章我们将结合上两章,介绍银证创新业务合作。

10、首先,我们看下银证合作创新视点;我们将从银证合作四个方面来解析本章;之中我们特别将 2012 年 5 月的“券商创新大会”引入在此,其目的就是从目前监管层态度进一步进行分析。一、银证创新合作总概一、银证创新合作总概图表 1:银证创新合作以上四个方面,我们将着重介绍资产证券化 ABS 和投行业务两个方面。其中,ABS 我们将辅以案例来加以说明;投行业务中我们将对并购中银证合作、企业定增银证合作、债券承销和项目融资基建融资等进行解析。二、二、 “11 条新政条新政”创新合作创新合作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发布“11“11 条新政条新政”2012 年 5 月 7 日至 8 日在京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

11、会”无论是规格、还是规模,以及会议的实质内容,都是史无前例的,是证券行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里程碑会议。为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监管层拟定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11 条新政”),分别就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等 11 方面祭出新措施。 【创新大会创新大会】举办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 五大议题五大议题各证券公司代表围绕证券公司综合创新、证券

12、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综合创新、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及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业务创新及证券公司对外开放等议题进行了分会场讨论。创新大会重要政策文件创新大会重要政策文件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关于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定(草案)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关于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建议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

13、、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明确了未来券商创新发展的 11 大类即将付诸实施的近期措施(简称“11 条” ) ,是今后一段时间券商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券商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11 条新政”支持券商创新1.拟扩大证券公司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降低投资门槛2.报请国务院取消集合计划审批项目,审批取消后改为备案制备案制3.拟逐步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支持各类中介服务4.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5.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拟简化 QFII、RQFII、QDII 审批流程6.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放开营业网点的资格限制和地域限制7.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8.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和中

14、小微企业私募债试点9.改革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拟调整净资本构成和计算标准10.拟允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以信托或设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份。11.积极改善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大创新五大创新】11 大类措施尽管涉及内容较多,但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放松新业务新产品审批;推动产品创新;放宽业务范围、推动业务创新;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券商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进行制度松绑等五大方面五大方面。图表 2:证券公司创新五大方面措施措施 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配套政策进展配套政策进展 第一方面:放松新业务新产品审批第一方面:放松新业务新产品审批松绑业务审批制度,松

15、绑业务审批制度,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进程 简单业务和产品,不评审和试点;须评审和试点的,尽量缩短评审和试点期限;加快试点扩大周期,试点成功及时转常规; 常规业务和产品,尽量依靠自律、内控机制。再次修改证券公司产品和业务创新指引 第二方面:推动产品创新第二方面:推动产品创新 措施措施 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配套政策进展配套政策进展 提高证券公司理财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类产品创新能力 由审批改为备案制; 扩大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降低投资门槛;大集合产品,投资范围放到短融、中票、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以及正回购等;小集合产品,投资范围放松到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产品、银行

16、间市场交易的产品、经金融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金融产品等;定向和专项理财,允许由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允许资管参与融资融券,将其持有股票借给证金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从银行存款放宽至各类债券。证监会已报请国务院审改办取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项目,审批取消后改为备案制,过渡期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审批采取简易程序。 证监会机构部已会同证券业协会向全行业征求了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改意见,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修改。 第三方面:放宽业务范围、推动业务创新第三方面:放宽业务范围、推动业务创新放宽自营投资品种放宽自营投资品种范围范围 扩大投资范围直至场内外证券类金融产品,具备条件的券商可投资期货、黄金现货及其他非证券类金融产品。 -放宽业务范围放宽业务范围 支持券商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放宽报价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业务限制;放开设立直投/并购/另类子公司限制。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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