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风险的保险转移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7151973 上传时间:2018-04-07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25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0风险的保险转移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10风险的保险转移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10风险的保险转移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10风险的保险转移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10风险的保险转移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0风险的保险转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风险的保险转移(6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章 风险的保险转移 10.1 保险及其适用性 10.1.1保险的概念 首先,保险属于经济范畴,是集合同类风险单 位以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其手段是集合 大量同类风险单位,其作用是损失的分摊,其 目的是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确保经济 生活的安定。其次,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其三,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 转移机制。 综上所述,保险这一概念有以下要素。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补偿损失,安定生活。 第三,集合众多的风险单位。 第四,保费负担,公平合理。10.1.2 保险的利与弊 (一)保险的积极作用 .补偿风险损失,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减少不确定性,

2、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为社会提供长期资本来源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二)保险的消极影响 .保险经营费用的发生 .道德和心理风险的增加10.1.3可保风险及其条件 一般说来,理想的可保风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 .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但风险损失本 身是可以确定的。 .风险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10.2 保险的购买 在购买保险被选作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时,甚 至在风险处理手段选择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 理者不可避免地要研究: ()选择哪种保险? ()选择哪家保险公司? ()选择怎样的保险条件?10.2.1选择保险险种 首先,风

3、险管理者必须了解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及 其性质、特征。 其次,风险管理者要了解当前保险市场的供给状况。 其三,对于某些确需转移的风险,如果在保险市场上 没有相应的险种,风险管理者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议 订有关条款,签署保险合同,实现风险转移。10.2.2确定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方面,原则上是以财产价值或风险的年度最 大可能总损失(MPY)为基础来确定保险金额。以火灾 保险为例,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定值方式。对于某些在保险有效期内市价变化 较大,或本身价值难以确定的财产,风险管理者可以 与保险公司商定一个固定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损失 发生后,不论保险财产当地市价或实际价值多少,保

4、险公司都按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实际赔偿 额。 ()不定值方式。这种方式下,保险单上不载 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只写明保险金额作为 保险财产的最高赔偿限额。保险事故发生,保险 公司按照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 的关系来进行赔偿。 ()重置价值方式。重置价值是保险财产受损 后重新购建的价值。以重置价值方式确定保险金 额,是对火灾保险的一种发展,因此它成为保险 补偿原则的例外。 人的生命和身体不是商品,不能象对财产那样用货币确切衡 量其“实际价值”。因此,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比较复 杂的,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生命价值法(Human Life Value Approach)

5、 。 第二种方法是需要法(Needs approach)。主张按照人身保 障的需求来确定保险金额。例如,对一般家庭而言,需要考 虑在家长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其家庭的财产目标。虽然各 个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但其需要的种类大体相仿,通常有: 丧葬费、债务、疾病与伤害的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家属生 活费、退休后的生活费等。 至于企业关键人物的保险,则要按其对企业的重要程度来确 定投保金额;因债权债务关系而需要的保险,其保额不得超 过债务额度。 此外,人身保险投保金额的确定还要考虑储蓄的需要( Savings need),即储备资金, 为将来生活之用。例如终身 保险、生死两全保险都是如此。10.2.3议决

6、投保程度 议决投保程度,即安排部分保险,从本质上说,这是风险转移与 风险自留的结合。这种结合,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不足额保险(,即经济单位以不足额投保,这样的保险合同 称为不足额保险合同; 二是自负额保险 , 自负额条款来完成,由经济单位自行先承担 一小部分风险损失; 三是限制损失保险,这是自保与巨灾保险相结合, 以自保为主而 对于可能危及自保基金的风险购买巨灾保险。前面三种方法比较图示图中阴影部分表示由保险公司承担,空白部分则由经济单位自己承担。 10.2.4研究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 标准。保险费率可以分解成纯费率和附加费率。 保险是一种商品,保险费

7、率就是其价格。但由于保险 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其价格与其他商品的价格相比,呈现 以下四个特点: ()保险费率的厘订是在实际成本发生之前,而 一般商品的价格则是实际成本发生后才决定; ()保险费率的厘订要受政府的严格管制,其严 格程度远超过一般商品的定价; ()一般商品的买卖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而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金的给付之间没有这种一一 对应关系; ()购买同一保险商品,不同的人可能要支付不 同的价格,这是因为不同的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 程度不同,但其他商品而言,同一商品对任何人都 应按相同的价格收费。保险费率的厘订需要坚持四项原则 : ()保证补偿,即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率所收取的保 险费

8、,必须满足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及合理的经营管理 费用之需; ()公平合理,即保险费率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 以及各投保人之间都要公平合理,强调费率不能偏高 并且费率要与保险标的所处的风险状况相应; ()相对稳定,指保险费率的厘订,要考虑保险收 费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促进防损,即费率厘订,要鼓励防灾防损,以 减少损失,利于社会安定。 保险费率厘订的基本方法有判断法、分类法和增减法等。 2.5 选择保险机构 ()保险人的财务实力。 ()保险人的服务和信用。 此外,对于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风险管理者也要慎 重选择。考察其经营的合法性,并视其业务水平、服务质 量而定。10.2.6 推敲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9、载明保险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管理者要认真仔 细地推敲,弄清其真实含意。一般说来,风险管理者首先要明白 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承诺承担财产损失补偿和人身保险金给付的 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前提和范 围,也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是否给付 保险金、给付多少,取决于: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条款所载明的范围; 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的多少。 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通常,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和除外责任。10.3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通过保险转移风险,旨在一旦风险事故发生,经济单

10、 位可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以补偿风险损失,满足 经济需要。因此,风险管理者必须了解保险索赔与理 赔过程。10.3.1索赔 索赔(Claim)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金的 行为。这是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 体体现。保险事故一旦发生,被保险人要注意做好以 下工作: .积极施救 .损失通知 .现场保护 .损失举证。 通常,被保险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在经保险 公司书面同意的展延期内自行负担费用,提交以下文 件: 保险单; 按照保险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损失清单和各 项施救、保护和整理费用清单; 根据需要,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财

11、务帐册、单证、收 据、发票、装箱单等; 出险调查报告,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险原因证书以及 损失程度的技术鉴定报告等。 10.3.2 理赔 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所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保险合同所约 定的风险事故发生,保险人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具体地说,有以下事宜: .确定理赔责任。 .查勘定损。 .给付保险金。 .损余处理及代位追偿。 .注销保单或变更保额。10.3.3 赔偿方式 (一)赔偿方式 这里着重介绍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此又称“第一损失赔偿方 式”或“第一责任赔偿方式”,指对于保险金额限度 内的损失,保险人给予全部赔偿。这

12、种方法的本质, 是将实际上不可分的保险财产价值看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的部分,由保险人承保 ; 另一部分是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那一部分,视为被保 险人自保。当损失金额(L)不超过保险金额(A)时, 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款(C);当损失金额超过保 险金额时,保险人赔偿一个保额。 .定值赔偿方式。定值保险中,保险双方约 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 不论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全损全赔 ,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p)赔偿,即 C=p.A 其中p=100%时为全损。此法常用于海上保险及 较难鉴定其实际价值的古玩字画、珠宝、高档 工艺品等特约保险。 .比例赔偿方式。这种方

13、式下,保险人按照保险 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V)的 比例计算赔款。 (二)共同保险与共保条款 共同保险(Coinsurance,简称共保)是指几 家保险公司(k 家)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 险,其责任按各自承保的份额比例分担。 共同保险(Coinsurance,简称共保)是指几家 保险公司(k 家)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险 ,其责任按各自承保的份额比例()分担。设总保 额为A,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价值为V,损失 L,如按照比例赔偿方式。 不足额保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保险,可以认为 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保(被保险人自保,类似于 一家保险公司),这时按足额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14、。 共保条款(Coinsurance Clause) 是美国率先在火灾 保险中采用的一种特别附加保险条款。保险人与投 保人商定,投保当时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 保险标的价值(V)之比不得低于既定的比例(q, 这个比例谓之共保条款比例, 最常用的是80%), 否则,对于未达到这个比例的那部分,被保险人要 承担责任。 (三)免赔额(率) 免赔额是保险人对于保险损失免负赔偿责任的金 额,免赔率是保险人对于保险损失免除一部分赔偿责 任的百分比。 .绝对免赔额。指保险双方约定一个数额(d),保险 标的的每次损失(L) 必须超过这个数额,保险人才负 责赔偿其超过部分,对于这个数额以下的损失,每次 都由

15、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相对免赔额。指保险双方约定一个数额,保险标的 的每次损失,只要达到这个数额,保险人不作任何扣 除而全部予以赔偿,如果损失没有达到这个数额则保 险人不予赔偿。 (四)重复保险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定义,“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适用分摊原则 : ()连带责任分摊制。 这种方式下,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 向若干个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个保险人索赔,而 该保险人有义务将所有保险人应赔付的保险金 向被保险人支付。在该保险人履行了给付义务 之后,再在各有关保险公司之间清偿。 ()顺序分摊制 此法按重复保险合同的订立先后顺序分摊赔偿责任,先签单 的保险人先赔。只有在先签单者赔偿之后,尚有剩余的损失 或前一保险人无力承担的损失才由后签单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依次类推。 ()责任限额分摊制 责任限额分摊制。此种方式下,各保险人的分摊金额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