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归产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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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岷县当归产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岷县当归产业协会。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县从事当归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户、企业、贩运户、有志于当归研究的专家、科研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广大当归产业的有识之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依托当归资源优势,在稳定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提高质量,扩大精深加工,拓展国内外市场,宏观调控当归购销价格,切实增加会员收入,维护会员权益,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做大做强当归产业,提升当归产业的组织化程度。第四条 本会接受岷县农业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岷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甘肃省岷县当归城三

2、楼 11 号电话:09327724500 邮编:748400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面对会员开展各种有关岷县当归产业发展的业务:(一)开展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开展人才交流;建立信息服务网络;(二)(二)组织当归项目的推介、招商引资和技术引进;(三)(三)培育和提升当归市场价格档次,抵御市场风险;2(四)(四)编发当归图书资料和音像资料;(五)(五)进行当归市场调查,开展行业统计,及时发布国内外市场信息;(六)进行当归试验研究和科研开发;(七)开展当归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八)制定当归产业标准;(九)协调建设当归 GAP 基地,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当归质量,维护会员权益;(十)解决内外贸易争端,

3、维护会员权益(十一)提出行业经济政策的建议;(十二)完成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岷县范围内的当归生产、加工、销售农户、企业、贩运户和有志于当归研究的专家、科研人员。凡拥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并履行批准手续,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宪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拥护本会的章程;(三)有加入本会的要求;(四)在当归产业领域内有想法、有活动;(五)具有发展壮大岷县当归产业的强烈愿望。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3(三)会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4、。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热心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四)按期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每人每年 6 元,团体会员每年300 元;(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1 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

5、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4(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 3 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

6、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六)筹集协会活动经费;(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5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

7、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55 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

8、、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期 3 年。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为全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6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五)办理理事长、副理事长委派或授权的事宜;(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

9、章 资产营运方式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三)政府部门资助;(四)各种捐赠;(五)项目经费;(六)利息;(七)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考核,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 本会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按保值增值的原则运作,运作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和财政部门

10、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社会资助、捐赠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7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时的财产处理,要在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修改、协会终止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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