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主体上浮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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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结构主体沉降的观测。其意义是说明建筑结构主体的沉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影响及危害性。下面就主要几方面说明建筑组结构主体沉降的原因和表征,:一、建筑组结构主体沉降的原因1、工程地质报告不真实:工程地质报告要正确反映土层性质、地下水和土工试验情况,并结合设计要求,对建筑结构基础作出评价,对设计和施工提出某些建议。如果地质报告不真实,就给设计人员造成分析、判断的错误。地基土质软弱不均。建筑地基局部土质不均匀,受压后必然产生过量的不均匀沉降2、地勘报告不真实:地勘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在地质钻探中有的有孔或深度不到位,有的抄袭相邻的地质报告,个别甚至出具假报告,3、设计粗枝大叶:建筑体型布置不合理,单体

2、太长的;房屋过长,长高比较大;建筑立面高低起伏平面图形复杂。为了追求建筑造型,建筑平面开头复杂,转折多变,荷载差异较大,开设大门大窗,墙体被削弱。或有层高高差及荷载显著不同的;区域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不同处或在地基处理方法不同的,未在适应部位设置沉降缝。基础刚度或整体刚度不足,不均匀沉降量大,造成下层开裂。设计马虎,计算不认真,有的不作计算,照抄别的建筑物的基础和主体设计。 4、施工方面上的原因。墙体砌筑时,砂浆强度偏低,灰缝不饱满。砌砖组砌不当,通缝多,断砖集中使用。拉结筋不按规定标准设置。墙体留槎违反规范要求。等等。 5、地基处理不当,基础设计不合理。建筑荷载必然对地基产生较大的附加应力。

3、6、地基含水量不正常变化。因周围某些条件变化,使建筑地地下水位升高,或上下管道渗漏,地表水渗入建筑地基,长期浸泡,土质软化甚至冲刷淘空,导致不均匀沉降。7、建筑物使用不当。随着改变房屋用途,增大荷载,在室内地面堆放超过设计要求的活荷载,使地基附加应力剧增,导致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二、建筑结构主体的沉降表征:1、建筑结构主体墙面、楼板、梁柱等处大大小小的裂缝。2、外墙裂缝破坏建筑物外观,雨水从裂缝渗入室内,使墙面发霉,楼板裂缝使楼板漏水,建筑物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倾斜、结构撕裂、窗户扭曲不能正常开启、房间不归方、室内地面、墙面明显不平倾斜、开裂等等)3、建筑结构主体

4、倾斜。外立面线条、装饰面有明显的变形。上述的原因、现象及表征,说明了建筑结构主体沉降的原因和危害。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建筑主体的沉降观测。防微杜渐、针对性进行技术措施和方案加以解决,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此不再叙述。本文着重说明的是建筑主体的上浮对建筑主体影响和处理。建筑主体的上浮是建筑沉降观测中的一种现象,不常见,也不为人们所重视和了解。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是真实存在的。在近几年工程建设中,建筑主体上浮屡见不鲜,尤其出现在超高层建筑中(地下 23 层)。下面就建筑结构主体上浮实际案例浅薄说明。(上浮的条件:基础垫底防水层失效,垫层防护层碎裂、筱板厢式基础、柱基、防浮板基础)

5、一、建筑结构主体上浮的论基础。一、建筑结构主体上浮的论基础。1、牛顿第三定律: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说明: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同时出现,同时消失。相互作用力一定是相同性质的力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作用在两个物体上,产生的作用不能相互抵消。作用力也可以叫做反作用力,只是选择的参照物不同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因为作用点不在同一个物体上,所以不能求合力相互作用力和平衡力的区别相互作用力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两个物体上、且在同一直线上的力;两个力的性质是相同的。平衡力是作用在同一个物体上的两个力,大小相同、方向相反,并且作用在同一直线上。两上力的性质可以是不同的。

6、相互平衡的两个力可以单独存在,但相互作用力同时存在,同时消失2、阿基米德定律浸在液体中的物体受到向上的浮力,浮力的大小等于它排开的液体受到的重力。浸在液体里的物体受到向上的浮力作用,浮力的大小等于被该物体排开的液体的重量数学表达式为:F 浮=G 排 (浮力的大小和液体密度及物体排开液体体积有关)浮力方向:竖直向上;原因:液体对物体的上、下压力差。当物体漂浮时:F 浮G 物 且 物G 物 且 物 液浮力 F : F 浮=G 物G 视 G 视:物体在液体的重力F 浮=G 排=m 排 g= 液 gV 排 G 排:排开液体的重力m 排:排开液体的质量 液:液体的密度V 排:排开液体的体积(即浸入液体中

7、的体积)超高层建筑总质量一般 1000 万吨以上(32 层以上的建筑,地下一般为 23 层),按牛顿第三顶定律所述。其反作用力,在同一条直线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浸在液体里的物体受到向上的浮力作用,浮力的大小等于被该物体排开的液体的重量 m 排:排开液体的质量也就是说,质量越大浮力越大。随建筑高度的增加,重量逾越增加。当上浮的条件成熟;基础垫底防水层失效,垫层防护层碎裂、筱板厢式基础)即水位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即水位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或因为,垫层防护层碎裂,水位的上涨、水在土质层蹿动。使土质松懈并受到重力的压迫,土质濒出。此时的建筑主体与其说是上浮,准确的地说是处于悬浮状态。建筑结构主体犹建筑结

8、构主体犹如放在有水玻璃板上面的杯子如放在有水玻璃板上面的杯子。二、处理方法:在建筑结构主体沉降观测中,发现连续测试数据异常。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取得联系,并进行结构计算。进行会商。一般处理方法。1、 在筱板基础地面开 300.300 的孔,进行泄水。同时增加降水井的数量和深度。降水。2、 待沉降观测数据稳定后,经过计算,进行基础锚杆、拉杆加固,固定于筱板基础等特殊位置。三、建筑结构主体上浮的根源及注意要点:建筑结构主体上浮的根源主要是在土方开挖施工后,应进行必要的多方(质检部门、设计、地勘、监理、建设方、施工单位会商。并根据地勘报告、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研判土方的回填(换填)处理。土方

9、回填(换填)一般采用C15 厚度 100300MM。土方换填后做基础垫层,基础垫层一般为 100MM,在基础垫层干燥后,再进行防水处理。最后进行防护层。防护层一般在 50MM.,防护层完成后应进行筱板基础预置(一般筱板基础厚度为 7001700,上下两排,乘 2、乘 3,本案例花板厚度为 1700。独立柱基、防浮板基础厚度一般300500)值得注意的是应严加注意对防护层的保护,以防止防护层破损,即钢筋、杂物损破防水层。(柱基础、防浮板基础施工顺序同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施工工序应一气呵成。尤其是在防护层完成后严禁,搁置。现行案例:工地因工程上的其他问题,在做完防护层后,搁置近半年,现准备进行筱板基础的施工。由于风吹雨淋,热胀冷缩,防护层龟裂与防水层大面积脱护,造成防水层破裂。水在防水层上下层面(垫层、防护层)之间蹿动。此时的防护层、防水层、垫层,已完全失效功用。已受不得任何荷载。在重力荷载的压迫下三层全部丧失殆尽。没有任何意义。更有甚者,施工单位见基坑有水,不问青红皂白下潜水泵进行抽水。一抽一进。形成大面积基础底层蜂窝、管涌,惨不忍睹。施工单位为省事又提出在原防护层上在进行一次防水、防护层。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无可奈何。此类情况,此时应一劳永逸,全部打掉从来。其重要原因,就是本文所述重要防微杜渐,防止,避免建筑结构主体沉降和上浮、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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