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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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5 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 139 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 2005 年 6 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 139 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一、招聘对象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须为昆山市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硕士研究生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 35 周岁以下(1979 年 2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 40 周岁以下(1974 年2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1969 年 2 月 1

3、 日以后出生)。(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 2015 年 2 月 1 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 2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1 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四、报名和资格审核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的方式进行。(一

4、)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星期日)上午 9:00下午 4:00;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 9 号)。(二)报名程序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填写2015 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资格初审。报名者凭登记表及所需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初审人员签字确认。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4、办理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

5、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 1 寸证件照 3 张)。报名考试费 100 元(苏价费函2007146 号规定)。(三)报名注意事项1、2015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

6、,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4、2014 年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5、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聘对象为:经省、苏州和昆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现任职为村书记、主任职务,报名时必须提供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以及村书记、主任的任免文件。6、本人不能

7、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五、相关事项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 1:3。现场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改报或退费手续。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

8、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4、2015 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5、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6、名报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9、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六、笔试(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1、笔试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7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 年 3 月 5 日上午 9:00下午 2:00,领取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

10、场(崂山路 9 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A 类为管理类、B 类为专技类),考试试卷分 A、B 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三)笔试成绩计算和查询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 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 1:3 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2、笔试成绩查询时

11、间:2015 年 3 月 16 日 09:003 月 18 日17:00。3、笔试成绩查询网址: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七、面试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 元/人。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 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面试成绩和

12、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八、体检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

13、则上不得超过 15 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 30 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 30 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

14、、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十、录取和聘用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并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A 类为管理类、B 类为专技类)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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