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YCAN)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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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中国)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YCANCYCAN)章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 ,英文名称为“China Youth Climate Action Network” ,简称 CYCAN。CYCAN 在中国工商注 册的实体名称为“北京科莱美特信息咨询中心” ,英文名称为“Beijing Climate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enter” 。 在广州民政注册的实体名称为 “广州市越秀区科莱美特环境保护交流中心” 。 第2条 性质: (一) CYCAN 是由青年环保志愿者自发创建,致力

2、于推动中国青年参与应 对气候变化进程的非营利性环保公益组织; (二) “北京科莱美特信息咨询中心”是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 局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三) “广州市越秀区科莱美特环境保护交流中心”是经过广东省广州市民 事政务局越秀区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循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 (四) “www.cycan.org 及 (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网络)”是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许可证书(京 ICP 备 09032489 号)的合法网络域名,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五) CYCAN 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宪

3、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活动 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立法等方面内容,也不向此方面提供资金。 第3条 宗旨:服务有志青年及组织,推动青年共建低碳可持续发展未来。 第4条 愿景:中国青年立足国内、联系国际,广泛地承担起公民责任,投身于应对 气候变化、构建低碳可持续发展社会的事业当中,实现全球的绿色变革。 第5条 使命:启迪和引导中国青年把握机遇,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变革等环境危机 所带来的挑战,从而使中国青年成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 第6条 CYCAN 的活动主要集中在: (一) 广泛宣传并提高公众对相关领域的认识; (二) 支持并推动政府和公众参与相关领域的行动; (三) 提高中国青年在国际

4、社会相关领域的影响力。 第7条 CYCAN 的活动方式包括: (一) 开展青年在相关领域的学习培训及沙龙; (二) 开展针对青年和社会公众在相关领域宣传倡导工作; (三) 开展国内和国际的有关论坛或学术讨论; (四) 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交流; (五) 通过发展地区青年网络,回应当地环境问题。 第二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8条 CYCAN 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购买服务;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9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10条 CYCAN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5、团登记管理条例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 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11条 CYCAN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资金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 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12条 CYCAN 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13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CYCAN 资产。 第14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章 理事会 第15条 理事会组成:理事会由 7 名或 9 名理事组成,其中理事长 1 名。各理事拥 有

6、平等表决权。 第16条 理事的资格:除秘书长外,理事需由理事会推荐并选举产生,秘书长为默认 理事;理事长由理事会内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选举需要得到至少三分之二全体理事的赞成。 第17条 理事的任期: 理事每届的任期为 2 年, 理事可以连任。 任期从当选之日算起。 第18条 理事长的任期:正式理事会成立后,理事长在同一职位上最多连续任职 2 届。 第19条 理事长职责: (一) 领导理事会履行理事和理事会职责; (二) 推动理事会的发展并对理事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 监督秘书处对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 全面了解机构活动与管理情况, 听取秘书长的汇报并提供支持与指导; (五)

7、定期召开理事会,并与秘书处共同安排理事会议程,审核理事会会议 记录与会议决议; (六) 视机构需要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召集理事就机构发展事宜进行探讨。 第20条 理事的空缺和增补 (一) 理事长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秘书长暂时履行其职责; (二) 累计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三) 理事有权辞职; (四) 罢免理事:在“理事会议”上,由至少两名理事提出罢免动议,给予 被动议罢免的理事辩护的机会,除被动议罢免的理事之外,全体理事至 少三分之二赞成方可通过罢免。一次会议只能罢免一个理事。 (五) 补选理事:如果理事空缺,需在理事会上,由一名理事提名,会议总 人

8、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可补选理事。 理事出现空缺后须在 2 个月内 补足。 第21条 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 2 次。理事长有权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名理事发出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也可以直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可以以视频或音频方式进行, 只要所有参加者可以实时地听到彼此的 发言。 第22条 理事会会议通知:秘书长必须提前 30 天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短信或信函 的形式发出通知并确认各理事收到,会议具体的动议和会议资料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如果是临时会议,那么会议的时间和基本主题至少提前 5 天通知, 要讨论的具体动议至少提前 2 天书面通知。 第23条 理事会会议的有效人

9、数:理事会必须有至少三分之二理事亲自出席(包括语 音参与)方为有效。理事会允许代理出席,但代理人必须是理事,且代理为全权代理, 即代理人的意见就视为被代理人的意见, 被代理人不可事先投票。 一个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理事的代理,表决时有 2 票。代理授权须为书面, 且只在一次会议期间有效。 第24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比例:除本章程或议事规范有不同的要求外,理事会的表 决要求“在场且投票者的过半数”通过(简称“过半数表决” ) ,即赞成票大 于反对票为通过,不计弃权票。 “三分之二表决”是指赞成票达到反对票的 两倍即为通过,不计弃权票。 第25条 外部人员:理事和秘书处都有权邀请外部人员列席理事会会

10、议。外部人员的 发言需要得到会议主持人准许,但外部人员没有其他权利,包括动议权和表 决权。理事可动议进入“内部会议”以请外部人员回避,该动议要求“过半 数表决” (不算弃权)通过。 第26条 理事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由秘书长在每次会议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完成 并分发给所有理事,在下次会议上更正并表决通过。会议纪要应记录会议上 讨论的所有动议,如果反对方要求,应把反对意见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27条 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 从理事中选举出理事长; (二) 审议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工作总结; (三) 通过和修改秘书处的组织架构、薪酬制度、绩效考评以及奖惩制度、 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

11、四) 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五) 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 (六) 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七) 其他由本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章 秘书处和秘书长 第28条 秘书处是受理事会领导并监督的 CYCAN 执行机构。秘书处的具体组织架 构由理事会最终确定。 第29条 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负责人, 并自动成为北京科莱美特信息咨询中心及广州市 越秀区科莱美特环境保护交流中心的法人代表。 第30条 秘书长的聘任: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少一年。理 事会聘任秘书长的表决需得到所有理事的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第31条 秘书长的解聘:秘书长由理事会解聘。解聘秘书长的表决需要得

12、到所有理事 的至少三分之二赞成方可通过,表决前应该给予秘书长辩护解释的机会。秘书长须回避该表决。 第32条 秘书长空缺时,由理事会决定代理秘书长履行职责的人选。 第33条 秘书长的职权及义务: (一) 执行和落实理事会决议;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包括组织运营、项目总结和财务报告; (三) 起草秘书处组织架构、薪酬制度、绩效考评与奖惩制度、财务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等,并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 聘任和解聘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并执行绩效考评与奖惩制度; (五) 起草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提交理事会通过后,负责组织执行; (六) 负责理事会会务工作; (七) 负责公关、媒体和国际交流

13、; (八) 负责分部发展的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范 第34条 CYCAN 采用罗伯特议事规则第 10 版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3 月版)作为议事规范。在不与本章程和 CYCAN 制定的特别议事规则 冲突的前提下,如有未尽事宜,以议事规范为准指导 CYCAN 的运作。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35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要 3 名理事发出修正动议,经理事会通过。本章程的修正需 三分之二的理事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36条 如果出现对本章程理解的争议,由理事会做出裁判,并由理事会起草章程修 正案以消除歧义,提交下一次“理事会”表决。 第七章 附则 书面方式:纸张方式外,还包括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和信函及 CYCAN 理事会微信 群,但书面无记名投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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