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习题答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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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 3200 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 180 元/ m3,乙项单价为 160 元/ m3。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 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 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 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 0.9; (4)工程师代表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 25 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1 月份 2 月份

2、3 月份 4 月份 甲项 500 800 800 600 乙项 700 900 800 600要求计算该工程 14 月每月承包商应得付款。合同价=2300*180+3200*160=926000元=92.6万元预付款=92.6*20%=18.52万元第一个月:500*180+700*160=20.2万元应签证:20.2*(1-5%)=19.19万元 由于19.1925万元,所以不予签发第二个月:800*180+900*160=28.8万元应签证:28.8*(1-5%)=27.36万元应签发:27.36+19.19=46.55万元第三个月:800*180+800*160=27.2万元应签证:27

3、.2*(1-5%)=25.84万元应签发:25.84-18.52/2=16.5825万元 不予签发第四个月:甲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500+800+800+600=2700(2700-2300)/2300=17.39%10%,因此甲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乙工程量累计完成为700+900+800+600=3000(3200-3000)/3200=6.25%10% 因此乙单价不予调整所以第四个月完成工程款:600*162+600*160=19.32万元应签发:19.32*(1-5%)=18.354万元18.354-18.52/2=9.094万元16.58(上个月工应付工程款)+9

4、.094=25.674万元2.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中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问: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图是由发包人提供的。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据此向提供图纸的设计、地勘提出索赔。2、在该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索赔包括工期(2个月)的索赔和费用(新增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的索赔。简答题简答

5、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 560 万元。合同工期为 6 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 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 1 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 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 5%,保留金到第 3 个月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 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 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 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

6、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见表 5-1。 表 51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 4 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 50 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 10 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 8 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2第 1 个月到第 3 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7、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答案:答案:解析:解析: 1预付款及保留金的计算。 (1) 工程预付款为:56020%=112(万元)。 (2) 保留金为:5605%=28(7/元)。 2各月工程款及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如下。 (1)第 1 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70(1-01)=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63-8=55(万元)。 (2)第 2 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 90%,即(90-80)/90=111%。 签证的工程款=80(1-01)-808%=656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656-12=5360(Y/元)。 (3)第 3 个月

8、: 本月扣保留金=28-(70+80)10%=13(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120-13=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07-15=92(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为: 112+55+536+92=31260(万元)。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是否合理的判断及应补偿的金额: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 50 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 10 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 8 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

9、万元)。 补偿额合计 5932 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为: 70+80+120+5932-8-12-15=29432(万元)。 【案例三】背景: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 1 天工期罚合同价的 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 6 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

10、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 3%。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 1 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 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

11、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问题: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2.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3.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作简单说明。答案:问题 1:答: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

12、出相应的投标价。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 ,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 1 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 1 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问题 2:答: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 投标人履行合

13、同的能力: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财务状况等;(3) 投标人目前的状况: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账户是否被冻结等;(4) 近三年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问题 3:答: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不妥之处:“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不妥,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因为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人主持,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等内容。(3) “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 。(4) “公证处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在开标时只是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公正。(5) “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不妥,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投标单位的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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