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石灰石矿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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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七部委(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 号)精神,努力实现土地破坏与复垦数量动态平衡,不欠新帐、早还旧帐的总体目标,根据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 号)要求,编制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1.1 编制目的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生产单位的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提供依据。(1)为矿山扩界相关工作服务。

2、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正在进行矿山扩界,在矿山扩界申请登记中,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登记的要件之一,必须及时编制。(2)为建设单位土地复垦实施提供依据。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可为建设单位在矿山关闭后,在落实“谁破坏、谁复垦”义务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复垦地块达到既定的质量要求。(3)为征收、落实复垦资金提供依据。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后,可按照确定的复垦工程概预算征收、落实复垦资金。(4)为做好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复垦义务的履行情况,确保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1.2 编制原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要依据当地

3、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在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前提下,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下列原则:1.2.1 体现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的采矿、废渣堆放、废水排放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优化方案,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等可利用土地,从源头控制和预防对可利用土地的占用和破坏;同时对征占、破坏的土地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复垦、恢复,将土地的占用、破坏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2.2 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原则根据矿区所在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土地的适宜性,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4、使被破坏土地发挥最大效益,使复垦区域最大限度地恢复原有生态系统,将有潜在可能性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将复垦土地优先用于农业,优先发展农业经济。1.2.3 综合效益的原则破坏土地的复垦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综合体,追求的目标是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最优,就是使土地复垦融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持生态平衡之中,谋求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1.2.4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开采工艺与复垦设计统一是矿山通行的做法,也是采矿法明确要求的。把复垦内容纳入采矿计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既可节省复垦费用,更能使遭受破坏的土地尽快恢复其功能,达到土地复垦和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1.

5、2.5 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复垦,落实责任,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实行企业发展和负责破坏土地复垦的相关约束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保障破坏土地的及时和有效复垦。1.2.6 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为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改善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同时也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尤其是复垦方案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鼓励他们对复垦方案献计献策,使编制的复垦方案更趋完善、更符合矿山实际,真正做到决策和民主相结合。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8.28;(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1992.11.7;(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1991.6.29;(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1989.12.26;(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2.10.28;(6)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第 19 号令,1989.1。1.3.2 部委规章(1)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

7、知,国土资发200781 号文,2007.4.6;(2)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22 号文,2008.1.30;(3)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 号文;(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1.3.3 技术规范、规程(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7;(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2007.7.13;(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007.8.10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8、2000),2000;(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2000;(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Tl5772-1995);(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1.3.4 相关基础技术资料1)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扩界开采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鞍钢集团矿业设计研究院,2010.5);2) 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东大山采区、上缸窑采区)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辽宁省冶金地质

9、勘查局四四队,2008 年 8 月;3)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东大山采区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2005.10);4)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灯塔矿业咨询中心,2009 年);5)辽宁省 1/50 万环境地质调查报告,(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01);6)现场调查资料。1.4 土地复垦目标矿区土地复垦目标是:采取预防和控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当地自然环境,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本矿山属生产矿山,在保障本项目建设工程正常运营的条件下,与矿山生产相结合科学合理的安排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各项工程。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

10、确土地复垦目标,主要包括:(1)本项目总破坏面积为 117.3445hm2,其中已破坏面积 40.3695hm2,拟破坏土地面积为 hm2。通过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复垦面积为 117.34445hm2,复垦率为 100.00%。1.5 服务年限 根据矿山 2010 年 5 月所委托编制的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扩界开采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东大山采区服务年限 26 年;上缸窑采区服务年限 21 年,灯塔石灰石矿合计服务年限 26 年。综合考虑,确定本方案服务年限为 26 年,具体时间从 2010 年 8 月至 2036 年 8 月,详见第八章,复垦进度安排。 1.6 主要计量单位面积

11、: 平方公里(km2),公顷(hm2);长度:公里(km),米(m),厘米(cm);体积:立方米(m3);产量:吨(t);万吨(万 t);吨/年(t/a);金额:元,万元(人民币);时间:年(a);速度:米/秒(m/s);重量:千克(kg);比重: 吨/立方米(t/m3)。2 项目概况2.1 项目简介项项目名称:目名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项目。采采矿权矿权人及采人及采矿证矿证: :采矿权人为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 2100000630039,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 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地理位置:地理位置: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

12、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包括两个采区,分别是东大山采区和上缸窑采区,两采区均位于辽阳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行政区域隶属于灯塔市西大窑镇管辖,两采区相对位置相见图 2-1。矿矿区范区范围围中心点的地理坐中心点的地理坐标标: :东经 12330551233105,北纬 412111412117。矿区范围详见表 2-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矿区距鞍山市 47km,距灯塔市西大窑镇 5.5km,矿区西侧 2.5km 处有乡级公路,经西大窑镇至灯塔市与哈大公路相通,矿区交通运输便利,详见图 2-2:交通位置图。表表 2-1-1 灯塔石灰石矿东大山采区批复矿区范围坐标表坐 标坐 标拐点 编号XY拐点 编号

13、XY1458036241543465545791354154363224580325415435156457905741543356345800624154342874579585415427364457977041543632采区面积为 63.44hm2,矿区开采标高:330m60m表表 2-1-2 灯塔石灰石矿上缸窑采区批复矿区范围坐标表坐 标坐 标拐点 编号XY拐点 编号XY145781654154188064578870415424002457903041542005745782074154266034579363415418708457807541542375445794504154

14、20009457776541542250545788314154229610457770041542070采区面积为 69.28hm2,矿区开采标高:130m40m两采区合计矿权区面积为 132.72hm2,采矿标高由 330m 至 40m。开采开采历历史:史: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矿业公司灯塔石灰石矿(以下简称灯塔石灰石矿)是由两个采区组成,东大山采区和上缸窑采区。东大山采区于 1987 年开始开采,至今开采 23 年,其中 19921999 年间停采。该采区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目前已形成 160m 至 250m 各水平工作平台,阶段高度 10m。截止 2009 年 12 月末东大山采区累计采出矿石总量为 745.06 万 t。上缸窑采区于 1971 年投产,至今开采 39 年。该采区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主要在 80m 和 90m 两个水平进行开采,阶段高度 10m。截止 2009 年 12 月末上缸窑采区累计采出矿石总量为 1229.61 万 t。开采开采现现状:状:灯塔石灰石矿现采矿权人为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东大山采区现在 160m 水平之上开采,目前处于山坡露天开采阶段;上缸窑采区自 2008 年以来至今一直处于停采阶段。图图 2-1:两采区相对位置图图图 2-2:交通位置图表表 2-2 项目区基本情况表2.2 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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