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谈兵 餐饮服务执法文书制作指导手册与处罚速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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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 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广西壮 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手册。第一节第一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一、一、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 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

2、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 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 1、 合法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 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制 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 合法。 2、 形式规范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

3、书的制作有规范的 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3、 表述准确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 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4、 强制性和制约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法律法规的 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 约性。 二、二、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分类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分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一) 按照文书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餐饮服务按照文书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餐饮服务 行政处罚类文书、餐饮

4、服务许可类文书。行政处罚类文书、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 1、 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 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2、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处罚的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报告、行政处罚 听证通知书等。 3、 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批准、 审批、审查、许可等各类行政许可行为而制造的法律文书。如餐饮服务许 可证、不予以受理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等。(二)(二) 按照制作用途分类,可分为证据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工作类文按照制作用途分类,可分为证据类文书、执行类

5、文书、工作类文 书。书。1、 证据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证 据材料时使用的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询问笔录等。2、 执行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 责、办理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等。3、 工作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调 查研究处理案件工作中内部操作使用的法律文书。如案件受理审核记录、 合议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三)(三) 按照制作方式来分类,可分为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叙述类按照制作方式来分类,可分为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叙述类 文文书。1、 笔录类文书,一般文首为填写内容

6、,正文为文字记录式内容,用 于事件调查过程或陈述申辩过程。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2、 填写类文书,是按照规定内容和统一格式制作的法律文书,使用 时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公章即可。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样记录、送达 回执等。3、 叙述类文书,是按照规定结构和写作要求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调 查终结报告、听证意见书等。第二节第二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要求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文书的正确应用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机关的社会地位,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必须充

7、分重视正确应用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政执法中,保证制作 的文书规范、合法、准确,符合相应的要求。 一、一、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应用中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 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 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 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 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 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 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

8、定书,而不能在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 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如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 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但有些文书是日常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 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 2、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 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使用符合公务用语要求的规 范用语,力求语言结构完整,句子成分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不使用含糊 不清的词句,如:“原则上“、“大部分“等。恰当使用法律术语、专业术语, 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 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时可以按照

9、规定的 格式打印。 制作文书出错时,如难以从新制作的情况下,在错误之处字中间划两 条平行线,并在错误之处上方标上纠正文字,且管理相对人在改动处按捺 指印或签字确认。 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0)第 0001 号。顺序号 第一个数字为执法组代号,许可窗口的编号为零。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单位(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非单位(自然人)的,应当 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

10、容。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由当事人 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钱来顺酒楼 使用不明油脂加工烹调食品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如钱来顺酒楼使用不明油脂加工烹调食 品案。 3、 使用程序的规范性 第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的规范地使用文书,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 如行政处罚过程中,从立案初始的立案报告,到案件调查中的现场检查、 询问、以及内部研究讨论的合议记录,到告知程序的通知书、笔录,直至 案件处理执行后的结案报告等,均应按照程序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简化。 第二,执法文书的使用审批程序

11、要规范,应当由那一级领导或那个机 关签字盖章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如行政处 罚决定书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印章,而不能使用执行餐饮服 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机构的印章,避免越权执法。 第三,文书制作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备案或归档。 如现场行政处罚实施后 7 天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案件执行 后应当及时归档。 二、二、 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文书制作的合法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依法 进行行政许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填写执法文书。 1、 依法进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能 力授予或剥夺的

12、权利。 第一,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包括对生产经营条件的许可,对 食品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的许可。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必须 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不得自行设置。 第二,许可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如保健食品 的批准必须经过功能实验和专家评审。 第三,发生违法行为时,许可项目的剥夺也必须依法进行。根据行 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属制裁程度较 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过听证程序,慎重决定,以体现行政处罚决定的严 谨和公正。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种类的设定权限, 餐饮服务许可管 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是不能设定特 定行为能力罚的

13、处罚,所以对许可项目只能采用其他方式,超过有效期的 经营的许可可被注销、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可以撤销许可等方式 处理违反行为,而不能采用吊证的处罚方式。在许可文书的使用当中,应 当注意如实填写许可内容,并对填写的内容逐项予以核实,杜绝错误。特 别是备注项目,如出现差错可能影响许可的结果,引起复议诉讼案件。如 备注中其他项未注明可经营宴会和集体用餐的餐馆就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 只有设置备餐间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从事相应活动。否则应为超范围经营,许可条件发生变化应依法变更,并撤销原许可证。 2、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保障法律贯彻实

14、施的重要手段,是行政责 任中的一种形式。 行政处罚法从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处罚程 序等方面对行政处罚进行了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一,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在文书制作中,如立案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必须准确填写该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名称及具体条、 款、项,而不能仅填写法律名称。 第二,进行行政处罚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不得 使用简易程序,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不得剥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15、权力。应 当告知的事项,如陈述申辩权利,复议诉讼权利等,必须按照规定告知。 第三,进行行政处罚必须符合规定的时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一 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 间的,应当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发生管辖争议的,上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报请解决管辖争议请示后十日内作出具 体管辖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收集证据时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在七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决 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

16、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 当事人。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公告送达的,60 日内视为送达。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备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依法填写执法文书。 (1)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 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或不能直接送达当 事人的,一般应当另行制作使用送达回执,送达回执应当由被送达人签收。 (2)询问笔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记 录原始状况。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避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 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3)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 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当事人认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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