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工程项目保险(劳合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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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工程项目保险(劳合社条款)海上工程项目保险(劳合社条款) 除非以下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另有规定,本保险单提供被保险人所遭受特定物质损失及所承 担责任的保险。第除非以下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另有规定,本保险单提供被保险人所遭受特定物质损失及所承 担责任的保险。第 I 部分“物质损失”保险及第部分“物质损失”保险及第 II 部分“责任”保险为独立部分,除 非下述保险范围及一般条款及条件适用于第部分“责任”保险为独立部分,除 非下述保险范围及一般条款及条件适用于第 I 部分及第部分及第 II 部分。部分。 请仔细审核本保险单的全部内容,并与您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代表讨论以下所述承保 范围。请

2、仔细审核本保险单的全部内容,并与您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代表讨论以下所述承保 范围。 保险范围保险范围 (适用于第 I 部分及第 II 部分) 除非保险协议、适用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另有规定,本保险单承保在申报单第 2 条中确定项 目(以下简称为“项目” )中执行的下列活动,前提条件为此类活动属于保险价值内。所承保的 活动包括:采购、建筑、制造、装船、装货/卸货、陆地运输、海运或空运(包括可能需要的在 港口或地点的停泊) 、存储、拖运、匹配、安装、埋置、钩牢、连接及/或缚牢操作、试验及试 运行、存在、初期操作及维修、项目研究、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试验、试用、管道铺设、 挖沟及试运转。也可

3、能包括钻井操作直接引起的后果,但仅限于保险人声明并认可的范围。 本保险单应被视为关于以下所述每个主要被保险人的独立保险,而不增加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1.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主要被保险人主要被保险人 i. (名称) 目前或以后存在的公司及/或合资公司。 ii. 目前或以后组成的上述公司及/或合资公司的母公司及/或子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及/ 或联合公司及/或内部关联公司, 以及行使其职权过程中的主管、 管理人员及雇员。 其他被保险人其他被保险人 iii. 项目经理。 iv. 第 i、ii、iii 及 iv 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与其达成与本项目直接相关书面合同中的 任何其他公司、企业、个人或团体(包括

4、承保商及/或分承保商及/或制造商及/或 供应商) 。 2. 针对其他被保险人的特殊条件针对其他被保险人的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是指在上述第 iii 及 iv 条款“其他被保险人”定义中确定的任何一方,按照主 要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单项下规定的被保险工程范围内的每一份书面合同批准的符合质 量保障/质量控制条款的质量保障/质量控制系统,执行其操作,从而以其他被保险人身 份获得利益的先决条件。 除非特殊合同中包括与之相反的规定,在整个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人应承保其他被 保险人直接参与项目风险的利益。任何被保险人只能通过主要被保险人行使本保险项 下的权利。在通过合同将本保险利益转移给某一被保险人时,在任何情况

5、下,转移给 该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应大于此类合同规定的利益并且不大于在保险单的保险协议、条1款、条件及除外责任项下提供的利益。 3. 损失受偿人损失受偿人 损失赔偿及退回保险费应按照顺序支付给 (名称) 。 4. 保险单有效期保险单有效期 见保险申报单第 3 条中的详细说明。 一般条款及条件一般条款及条件 (适用于第 I 部分及第 II 部分) 1. 保险费保险费 应按照保险申报单第 6 条中的规定支付保险费。 2. 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 关于保险单第 I 部分或第 II 部分项下的任何索赔或支付,保险人将代位行使被保险人 对任何人或其他实体(除主要被保险人及其他被保险人之外)拥有的权利。被保险人

6、 应出具保险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并应与保险人合作,确保其代位行使权。 3. 代位追偿权的放弃代位追偿权的放弃 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任何主要被保险人及/或其他被保险人的代位行使权。在开始运营之 前,未经保险人同意对本保险单进行特定批单,被保险人不应向钻井承保商及/或其分 承保商授予任何代位行使权放弃声明。 作为从本条款的代位行使权自动放弃中受益的先决条件,其他被保险人必须按照主要 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单项下规定的被保险工程范围内的每一份书面合同批准的符合质量 保障/质量控制条款的质量保障/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其运营。 4. 权益百分比条款权益百分比条款 本保险单中的所有价值、限额、保险免赔扣除额及保险费

7、针对 100%权益,并应按照 保险人声明或后来声明、批准的每个主要被保险人权益的比例扣减。 5. 优先顺序优先顺序 只要与保险单文本不发生冲突,编入保险单中的所有条款(以下称为“编入条款” )都 应适用。在编入条款与本保险单文本不符时,以保险单文本为准。 6. 法律及司法管辖权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各方同意并认可,本保险单适用英国法律及惯例。由于或涉及本保险单发生的任何争 议、冲突或索赔应提交给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庭审理,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庭对所有此 类事宜具有专属司法管辖权。 7. 赔偿金货币条款赔偿金货币条款 以美元开具的保险单,经各方同意,在保险人受理索赔后但在开始理赔前,如果任何 被保险人要求

8、,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人进行支付前两个工作日发表于“金融时报”的 英镑与美元的收盘汇率中间价汇率,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8. 仍予负责条款仍予负责条款 2在利益所有权或使用权被全部或部分征用、没收、国有化、抢先占有、占用的情况下, 除非本保险单中的保险协议、条款、条件及免责条款另有规定,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 十四日内,本保险单将继续承保被保险人的或有债务。在此期限后,除非保险人事先 同意继续承保,本保险单将终止。 9. 剥离条款剥离条款 在项目中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被剥离时,主要被保险人应立即将剥离事项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同意按照相同的条款及条件, 在剥离日期后的 14 日内, 向被剥离利益的新所有 者

9、提供承保。 被剥离部分的承保将在剥离发生 14 日后终止, 除非保险人及新所有者达 成继续承保的协议。 如果新所有者选择不继续投保,保险人同意调整承保的终止日期并支付的相应的保险 费。另外,在被剥离部分的承保终止后,保险人不承担支付对被剥离利益新所有者或 其保险公司的付款责任,或代表其付款的义务,即使是对于在剥离日期前出现事故或 事件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10. 谨慎处理谨慎处理 谨慎处理作为保险单的一个条件,即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操作过程中,采 取应有的小心及谨慎态度,遵守所有安全惯例,并使用普遍认为对于此类操作较为稳 妥的设备。在出现任何危险情况时,包括可能发生保险单承保的间接损害的

10、油井,被 保险人应自负费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防止保险单项下承保损失的出现。 11. 占有及运营许可占有及运营许可 在适当的保险费调整及提前通知保险人的条件下,允许占有并运营被保险财产的任何 一部分或几部分,并且此类占有或运营不构成所保险财产部分。 12. 与承运人、仓库业者及其他受托人的协议与承运人、仓库业者及其他受托人的协议 在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可以书面放弃其对私人或合同承运人的追偿权,并可以接受 普通承运人、仓库业者或其他受托人的限制其责任的提单或收据,但本保险不承保任 何承运人、仓库业者或其他受托人的利益。 13. 无力清偿债务无力清偿债务 被保险人及/或任何其他保险人的无力清偿债务

11、、 破产、 破产在管或无力支付不应导致: a. 取消保险申报单第 5 条中规定的保险免赔扣除额; b. 增加保险人在保险单项下的责任;或者 c. 增加保险人在保险单项下的责任份额。 14. 检查及审计检查及审计 保险人应被允许在任何时间检查但没有义务检查被保险人的财产及运营。保险人进行 检查的权利或进行检查的行为或检查报告,不构成代表或为了被保险人或其他方的利 益进行检查,不能确定或保证此类财产或运营的安全性。 在保险单期限内及保险单扩展期限内以及保险单最后终止后的三年内,保险人可以检 查并审计被保险人账目及记录,只要此类账目及记录与本保险的标的物相关。 15. 撤销撤销 申报单第 1 条中规

12、定的第一列名主要被保险人,可以在发生导致或可能导致所保险损3失的第一次事故之前的任何时间,代表所有被保险人撤销保险单。应通过申报单第 7 条中规定的当事方,向保险人发出撤销通知。应通过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或派人 递送发出此类撤销通知,并应说明撤销通知的生效时间(不少于此后的三十日) 。除非 申报单第 7 条中规定的当事方在收到撤销通知的 72 小时内将其转达给保险人, 否则撤 销通知不应在通知规定的日期生效。符合本条款要求的撤销通知,应在通知规定的生 效日期终止本保险单项下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承保。第一列名主要被保险人应负责通知 所有被保险人保险已被撤销。 如果第一列名主要被保险人撤销本保险,保

13、险人应按照撤销日期承受的风险等级,计 算应退保险费。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所附表格,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至少获得 按短期费率计算的保险费。 16. 与法令相抵触的情况与法令相抵触的情况 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理解、声明并承认,在本保险任何及全部条款与本保险单出具所在 州或国家的法令冲突的情况下,应按照此类法令进行修改。 17. 保险单的转让或修改保险单的转让或修改 本保险单的制定及核保遵循保险人签署的所有条件、限额、协议、声明及所有批单, 并构成保险人及被保险人之间的完整合同。除非经保险人书面批单同意,保险单项下 的通知、任何权利转让、权利的放弃或条款的延期均无效。 在保险单期限内发生被保险人死亡、

14、破产或破产在管的情况下,如果在发生死亡、破 产或破产在管后的三十日内,通过 ,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保险单应对 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提供保险,取消保险单的情况不在此限。 18. 接受接受 每个被保险人声明,申请书、明细表及建议书中的各项声明真实并构成保险单的一个 组成部分,保险人根据以上声明并鉴于被保险人将支付保险费的前提下出具保险单。 每个被保险人均认可并接受保险单。 19. 权利的丧失权利的丧失 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中的任何条款,在保险所在国或州没有相反的法律规定的情 况下,被保险人将不能得到针对违反条款所做索赔的赔付。 如果任何被保险人提出本保险单项下的虚假或欺骗性赔偿要求,包括赔偿金

15、额或其他 方面,本保险单将失效并作废,并且所有保险权利将被剥夺。 20. 发现期条款发现期条款 只有在申报单第 3 条中规定的项目期限到期后的 12 个月内,并同时在申报单第 3 条、 第 I 部分、条款及条件、下述第 19 条中规定的特定维护期,被保险人发现并向保险人 报告此类损失、损害或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才能赔付保险单项下的索赔。 但是, 本条款不应限制制定维修范围及/或影响及/或按照上述发现并报告的此类损失及 /或损害提出索赔的时间。 4第第 I 部分部分 - 物质损失物质损失 1. 承保的风险承保的风险 除非本文条款、条件及除外责任另有规定,第 I 部分承保对下述承保财产的物质损失,

16、前提是此类物质损失是由于申报单第 3 条中规定的保险单期限内出现的事故导致的。 2. 承保的财产承保的财产 本保险承保在全世界范围内执行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过程中执行的所有工程,包括 (前提条件是其被包括在向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声明的合同价值内)将成为被完成项目 的组成部分或完成项目过程中使用或消耗的材料、元件、部件、机器、固定装置、设 备及任何其他财产。本保险也将承保(前提条件是向保险人对其进行申报并经保险人 批准)所有临时工程、工厂、设备、机器、材料、全部用品及相关的所有财产,无论 此类项目是否将构成工程的永久性组成部分, 包括所有场地准备工程及后续执行风险。 各方理解并同意,对于任何不构成合同工程组成部分的任何被承保设备及/或财产,在 其被用于项目以及在从项目场地运出直到到达其最终目的地或从项目场地拆除后第 30 日(两者以先到者为准)的过程中,将对其给与承保。 3. 保险单的限额保险单的限额 对于出现任何单一事故导致的所有索赔,保险人的全部责任不应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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