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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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正式颁发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自,自1988年年1月起执月起执 行。原电力工业部行。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同时停止 执行。执行。 .*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检 验 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 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 (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 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自1988年1月起执 行。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 止 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

2、人员学习贯彻本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987年11月26日 1 检验种类及期限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 须按 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 及特性等 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为三种: 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 网 (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能满足电网安全

3、要求时,才能在系 统中试 用(投入跳闸)。 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 1.2.1 全部检验。 1.2.2 部分检验。 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 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3.4 事故后检验。 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1.4.1 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1.4.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 层 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

4、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 验范围 应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 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1.5 定期检验应根据本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的或各网(省)局批 准执 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期限如表1 。 表1 定 期 检 验 期 限 续表 1.6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可以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 短其检验期限,此时应有目的、有重点选择检验项目。 1.6.1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或缺陷,或

5、者处在很坏的运行条件 下 (例如潮湿、冰冻、高温、鸟害、鼠害、虫害、对设备有危害的气体存在, 配电盘 振动等等)时。 1.6.2当水利电力部或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对 装 置所暴露的弱点或缺陷进行检查时。 1.6.3新型的装置在试用期间,或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以前。 1.7 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对于制造质量优良,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 根 据具体情况列表报请所属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 并报 省(网)局继电保护机构备案。 1.8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合闸试验,一般每年不宜少于一次。 母线差动及断路器失灵保护,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到每个断

6、路器接线 的 正确性。 1.9 检修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局、 厂 继电保护机构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1.10 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进行检验,并按 其 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1.11 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 机 构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 后检 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备查。 当不得已将装置的不正确动作定为“原因不明”时,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 态 度,经供电(电业)局、发电厂的总工程师批准

7、。 1.12 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不同装置的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在一次 设 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12.1 主系统接地保护及母线保护、地区系统电流电压保护在雷雨季节前。1.12.2 线路高频保护在被保护线路输送高峰负荷之前。 1.12.3 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的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1.12.4 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结合断路器停电时进行。 1.12.5 按频率减负荷装置及电网中备用电源投入装置在雷雨季节前。 1.12.6 二次回路电缆按地区气候特点安排在二次回路发生故障几率较多的 季 节之前,如在冰冻季节之前、雨季之初进行。 1.12.7 其他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 1.1

8、3 同一元件的多套保护,如其全部检验不能安排在被保护元件停电期间进行,可安排在故障发生几率较小的季节轮流将每套装置退出运行后进行。 用来临时代替被检验装置的保护装置,应事先经过必要的检验。 1.14 在现场进行所有继电保护工作,都必须遵守本条例2、3、10、14、15 所 列的全部内容。 1.15 新安装置的收检验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定期检验的全部检验 按 本条例中有*号及有号的项目进行,部分检验则只按有号的项目进行。 定期检 验中,若发现继电器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而进行检修时,检修部分的 检验项目与 新安装检验项目相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由基建部门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由运行部门进

9、行,其检验项目除按全部检验项目外,尚需参照新安装装置验收检验的规定,适 当补 充一些项目。 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2.1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如下: 2.1.1 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 下, 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如有条件测试试验 电源的谐 波分量时,试验电流及电压的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的5%。 装设有复杂装置的场所(如220kV变电所)应设有供给交流试验用的电源变 压 器,其一次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应为星形接线的三相四线制,相电压为 100/3V,容量不小于10kVA。 2.1.2 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

10、压应与装置装设场所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 同。 现场应备有自直流电源总母线引出的供试验用的电压为额定值及80%额 定值的专 用支路。试验支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所接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 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变电所的直流电源如为交流整流(电容器储能或复励供电)电源,直流试验 电源 不允许取自处于运行中的储能母线或复励电源母线。 2.2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必须确切了解所在现场的直流电源容量。电压波动 范 围,交流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供电系统接线,各支路熔断器的安装位置、 容量 及绝缘监视回路的接线方式和中央信号系统等等,以判定被检验装置的 直流电源 的质量及其

11、供电方式是否合适。 2.3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 的 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 措施。 例如确定哪些回路必须断开;哪些屏或屏的哪些部分应予以防护并作 出明显标志 等。 2.4 对新投入运行设备的装置试验,应先进行如下的准备工作。 2.4.1 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 的方 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 如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是在试验工作开始之后才编订时,编订方案的有关 部 门应及时通知继电试验人员,继电试验人员应按运行方案编订需在设备带 电后进 行的有关检验项

12、目的临时的保护方式。 2.4.2 检查装置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 设 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图及二次 回路分 线箱图等全部图纸,以及成套保护、自动装置的技术说明及开关操作 机构说明, 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书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2.4.3 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各保护所使 用的 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有无保护死区等。 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验收人员应先按 2.4.2所列内容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 2.4.4 对扩建装置的调试,除应

13、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外,尚应了解与已运行的 设备 有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例如新投线路的母线差动保护回路如何接入运行 中的母线 差动保护的回路中等),按现场的具体情况订出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以防止发生 误碰运行设备的事故。 2.5 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书进行。检验 工 作负责人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 的电 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2.6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发电厂或 变 电所运行值班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并在 运行值班员利用专用的连片将

14、装置的所有跳闸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 检验工作。 3 对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 3.1 试验工作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整定试验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 测 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该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 压回路 上的,应用高内阻仪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表或数字 型电表;串 接于电流回路中的,应用低内阻仪表。绝缘电阻测定,一般情况 下用1000V摇表 进行。 3.2 试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使通入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 例 如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用突然通入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对正常接入 电压的 阻抗元件,则应用将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而电流

15、由零值突然 上升的方 法,或自负荷电流变为短路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 在保证按定值通知书进行整定试验时,应以上述符合故障实际情况的方法 作 为整定的标准。 模拟故障的试验回路,应具备对装置进行整组试验的条件。装置的整组试 验是 指自装置的电压、电流二次回路的引入端子处,向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 有装置 通入模拟的电压、电流量,以检验各装置在故障及重合闸过程中的动 作情况。 3.3 对于复杂装置的检验,其模拟试验回路尚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3.3.1 试验电流、电压的相对相位能在0360范围内变化。试验电压一般 为 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流一般可为单相式,但应具备通入三相的条件。单相 式的电 流值应能在50

16、A内均匀调节,而模拟三相短路的电流,则应不小于 20A。 3.3.2 要有模拟故障发生与切除的逻辑控制回路,一般应能模拟以下各种情况。3.3.2.1 各种两相短路、两相短路接地及各种单相接地故障。 3.3.2.2 同时性的三相短路故障,三相短路的不同时性不大于1.0ms的故障。 3.3.2.3 上述类型的故障切除、重合闸成功与重合闸不成功(瞬时性短路与永久 性短 路)。 3.3.2.4 由单相短路经规定延时后转化为两相接地或三相短路故障(对综合重合 闸的 检验及某些事故后的检验)。 3.3.2.5 为进行纵联保护两侧整组对试所需要的模拟外部及内部短路发生及切除 的 远方控制回路。 3.4 在检验综合重合闸或单相重合闸装置时,为减少断路器的跳合闸次数,应 准 备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专用的三相断路器分相操作模拟回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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