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6923634 上传时间:2018-04-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规名称】 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35-05-18【正 文】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中比外交官自用物品及领事官公共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为照会事:本国外交部长业已商准本国财政部长,将来比驻使本人享有之行李免验免税特权 扩大施行于其他外交人员,兹特备文照达贵部长查照。依照现行之规定,来比驻使本人携带进口之行李及其他物件,一经本人向海关证明其资格并 指明行李物件,确系已有,即得豁免检验及一切捐税。其他人等如经本人证明确系外交人员或为外交信差及赉带公文之人,其携带之包裹信件,盖 有驻外公使馆或大使馆办公处之印章,并证

2、明系寄交本国外交部长,驻比或驻他国之大使馆或公 使馆或他国政府者,如经在呈验人之护照或路程单内载明,即可享受同等之免验免税待遇。驻使夫人如未偕同丈夫,而由其护照证明无误者,其所随带之行李,一经本人指明,确系己 有,即得豁免检验及捐税。本国财政部长决定,凡有大使馆或公使馆参事,秘书、随员、商务随 员及海陆军随员等阶级之外交人员所携带之行李,俱得豁免检验及捐税。惟各该人员之资格,应 由正式护照证明之。但有滥用此项权利之嫌疑者,不在此限。所有寄送驻使本人之物品,其免验 免税办法,悉仍如旧。此项物品照例应运至比京公共税栈,以候办理关务手续,假使贵国政府尚 无同样办法,本公使于奉达以上各情之际,特声明本

3、国政府极愿贵国政府根据相互原则,而予本 使馆人员以同等之优遇也。须至照会者。(二) 汪兼署部长复比公使纪佑穆照会(二十三年四月十九日)接准贵公使四月十日来照,关于中比两国外交人员相互免税事,业经阅悉。查来文第三段载有:“此后凡外国外交人员或携送包封公文人员所携包件”等语,所谓“包 件”系专指使馆公用物品包件而言,抑兼阂使馆人员自用物品包件在内;又第五段所列举之外交 人员,其所享受之免验免税优遇,系以其本人所亲自携带之自用物品为限,抑并及其他邮局或公 司代运之自用物件,究采何项解释,始与贵公使原意相符。相应照会贵公使查照见覆为荷。须至 照会者。(三) 比公使纪佑穆致汪兼署部长照会(二十三年十月十

4、一日)为照会事:参照本年四月二十五日照会,兹将下列事项照达贵部长。依照本国财政部长致本国外交部长文,根据本公使于四月十日致贵部长之照会内所使各规定,及其所声明之保留外,凡有大使馆或公使馆参事、秘书、随员、 商务随员,及海陆军随员阶级之外交人员所携带之行李、均享受免验及免税待遇。所谓行李者, 即旅行者所用之衣服及随身物件也。关于其他人员,如外交信差及赉带公文之人,上述之豁免待遇,衹可用于其携带之包件。该 项包件须盖有驻外大使馆或公使馆办公处之印章,并注明系寄交本国外交部长,驻比或驻他国之 大使馆或公使馆或他国政府者,且应将该项包件注明于呈验包件人之护照或路程单上。用特照达, 即希贵部长查照可也。

5、须至照会者。(四) 汪兼署部长复比公使纪佑穆照会(二十三年十一月九日)为照会事:查关于中比外交人员自用行李包件相互免验免税办法,前准贵公使本年四月十日照称。本国外交部长业已商准本国财政部长将来比驻使本人享有之行 李免验免税特权扩大施行于其他外交人员,兹特照达查照。依照现行之规定,来比驻使本人携带 进口之行李及其他物件,一经本人向海关证明其资格,并指明行李物件确系己有,即有豁免检验 及一切捐税。其他人等,如经本人证明确系外交人员或为外交信差或赉带公文之人,其携带之包 裹信件盖有驻外公使馆或大使馆办公处之印章,并证明系寄交本国外交部长,驻比或驻他国之大 使馆或公使馆或他国政府者,如经在呈验人之护照

6、或路程单内载明,即可享受同等之免验免税待 遇,驻使夫人如未偕同丈夫而由其护照证明无误者,其所随带之行李,一经本人指明确系已有, 即得豁免检验及捐税,本国财政部决定,凡有大使馆或公使馆参事、秘书、随员、商务随员、及 海陆军随员等阶级之外交人员所携带之行李,俱得豁免检验及捐税。惟各该人员之资格,应由正 式护照证明之;但有滥用此项权利之嫌疑者不在此限。所有寄送驻使本人之物品,其免验免税办 法悉仍如旧。此项物品照例应运至比京公共税栈,以候办理关务手续。假使贵国政府尚无同样办 法,本公使于奉达以上各情之际,特声明本国政府极愿贵国政府根据相互原则,而予本使馆人员 以同等之优遇。”复准贵公使十月十一日照称:

7、“参照本年四月二十五日照会,兹将下列事项照达查照。依照本国 财政部长致本国外交部长文,根据本公使于四月十日致贵部长之照会内所载各项规定及其所声明 之保留外,凡有大使馆或公使馆参事、秘书、随员、商务随员、及海陆军随员阶级之外交人员所 携带之行李,均受免验及免税待遇。所谓行李者,即旅行者所用之衣服及随身物件也。关于其他人员,如外交信差及赉带公文之人,上述豁免待遇,衹可用于携带之文件。该项文件,须盖有驻 外大使馆或公使馆办公处之印章,并注明系交本国外交部长,驻比或驻他国之大使馆或公使馆或 他国政府者。且应将该项包件驻明于呈验包件人之护照或路程单上,照达查照”各等因。查本国 现行驻华外交官用品免税办法

8、,亦系以相互待遇为原则。贵公使所称比国政府除对于驻比中国公使自用物品之免税免验仍依向例办理外,对于中国驻 比之其他外交人员,如使馆参事、秘书、随员、商务随员、陆海军随员,其行李及自用物品系由 本人亲自携带,并在所持护照或路程单上驻明者,一经本人证明系属己有,概予免验免税放行; 其由中国驻比使馆所发出或收受之包件,如其收受人或发出人为中国外交部部长,驻比或驻他国 之大使馆或公使馆,及其他外国政府,并于包件封面上盖有戳记,及由专人携带,且在该专人所 持护照,或路程单上附注明白者,亦予免税免验;至外交人员眷属所亲自携带之行李及用品,则 仅驻使夫人、得享免验免税待遇,本部愿予接受,并向贵公使声明;嗣后

9、本国政府亦将依照相互原则,对于比国驻华外交人员,施以同等待遇。又:本照会所叙贵公使两次来文,均系根据贵公使随原照附送之汉文本,参照原法文照会,略加修正,深信修正各节,其表示贵公使之意思,当更确切。除将双方关于此事之换文全份抄送本国主管机关存案并转行饬关 遵照外,相应照复贵公使查照转达贵国政府即日饬关遵照为荷。须至照会者。(五) 比国使馆致外交部函(二十四年五月十四日)迳启者:查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比政府决议,授权财政部,准各国驻比领事官,在相互条件下, 将各该国政府或其驻在第三国之代表所寄与之旗号徽章,公文函件,以及办公用文房用品,动用 器具等,免验免税放运进口;惟关于办公用文房用品,及动用器具等

10、之免验免税办法,则以寄与 职业领事者为限,是以嗣后凡寄予贵国驻比领事官之各种上述物品进口,均享免验免税之待遇矣。 相应函达,请烦查照为荷。此致国民政府外交部比国公使馆启(六) 外交部复比国使馆节略(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外交部接准比国使馆节略称:“查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比政府决议授权财政部准各国驻比领事官在相互条 件下,将各该国政府或其驻在第三国之代表所寄与之旗号、徽章、公文、办公用之文具,家具等 免验免税放运进口;惟关于办公用之文具及家具等之免验免税办法,则以寄与职业领事者为限, 是以嗣后凡寄与贵国驻比领事官之各种上述物件进口,均享免验免税待遇”等因;除转咨财政部 查照转饬各关按照相互办法办理外,合行复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