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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通知常州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通知总经办备案2012第 004 号关于佩戴胸卡的通知关于佩戴胸卡的通知各部门:为规范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经研究决定,自 2012 年 2 月 1 日(年初十)起,各部门员工上班时间均应佩戴胸卡,未按规定佩戴者,每次罚款 20 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督促检查。佩戴规定如下:照片为统一蓝底一寸免冠照,办公室人员挂于胸前,车间员工佩戴于左胸口处。常州晶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2012-1-31关键字: 胸通知抄送:总经办、销售部、合同管理部、商务技术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设备部、仓储物流部、质量控制部、工业门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