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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一、业务概述一、业务概述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19959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
2、通知 (国税发2006102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发票复印件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60 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 30 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六、税务机关
3、承诺时限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企业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申报录入操作: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适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1)进入“第一步 单证申报数据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点击“增加” ,录入相关数据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2)点击“设置标志设置单证申报标志”模块,选择需要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数据,点击“确定”键,对相关申报数据设置申报标志。(3)进入“第二步 生成预申报软盘生成预申报数据单证
4、申报”模块,即可生成代理出口证明的电子预审数据。企业申报预申报数据之后,将从税务分局反馈回来的数据读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三步 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单证申报预审信息读入”中核对预审数据,如需进行处理,则在“单证预审信息处理”中进行操作,如预审数据没有错误,则不需要核对预审数据。待数据处理完毕,进入“第四步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将申报表打印出来;再点击“第四步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软盘”生成正式申报盘即可。八、超期处理八、超期处理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税务部门将不再受 理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并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6102 号文的规定,视同内销货 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