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市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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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在众多国际贸易惯例当中,与国际货物买卖直接有关的当推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长期形成的,用以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负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一、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主要特点及主要特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简称 INCOTERMS)。国际商会国际商会(ICC) 为了统一解释主要贸易术语,使之具有国际通用性

2、,以方便进行国际贸易的当事人,1936 年制订了通则 ,随后于 1953 年、1967 年、1976 年、1980 年、1990 年、2000 年作了修订,目前使用的是 2000 年最新修订本。此次修订的目的:(1)为了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系统)为了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系统(EDI)日益广泛使用的日益广泛使用的需要。需要。因此通则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资料交换系统提供各种单据,如商业发票、清算单据、交货证明单据以及运输单据等。 (2)适应运输方式的变化,)适应运输方式的变化,特别是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在短程海运中使用陆路车辆和铁路敞车的滚特别是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在短程海运中使用陆路车辆和铁

3、路敞车的滚装运输中的货物集合化。装运输中的货物集合化。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修订本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编排方面都与旧版本有很大的不同。主要特点如下:1、本合并与增加了某些术语。修订本有本合并与增加了某些术语。修订本有 13 种术语,种术语,而旧版本有 14 种术语。(1)新版本中的 FOR(铁路交货)、FOT(敞车交货)和 FOA(机场交货),在修订本中合并为 FCA(货交承运人) 。这样,FCA 成了适用范围最广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它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2)修订本新增了一个国际贸易术语DDU。DDU 的全称是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它的特点是,卖方必须在进

4、口国目的地交货,但不负责进口清关手续,不支付关税。2、在编排方面,修订本更为科学合理在编排方面,修订本更为科学合理(1)修订本按卖方责任由轻到重的顺序,排列了 4 组术语:即 E 组、F 组、C 组和 D 组。这 4 组分类也是考虑到凡有共同点的术语分为一组,如 E 组为启运术语;F 组为运费未付术语;C 组为运费已付术语;D 组属到达术语。(2)对每一具体贸易术语,修订本将买卖双方的义务均用 10 个项目分列,相互对应,便于知悉和阅读理解。旧版本虽然也是将各种贸易术语按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的,但没有分组。3、修订本把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电码作为国际贸易术语新的缩略形式。修订

5、本把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电码作为国际贸易术语新的缩略形式。在旧版本中,国际贸易术语的缩略形式不很统一,这会给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带来障碍。修订本统一使用三个英文字母组成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三个英文字母组成国际贸易术语的缩略形式缩略形式。新的缩略形式有 EXW(原为 Ex Words)、FAC( 原为 Free Carrier)、CFR(原为 C&F)、CPT(原为 Freight of Carriage Paid to )、CIP(原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DAF(原为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原来 Ex Sh

6、ip),以及DEQ(原为 Ex Quay)。(二)(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通则通则的的 13 种贸易术语,分为种贸易术语,分为 E、F、C、D 四个组。四个组。1、E 组术语。组术语。卖方只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交付买方或置于买方控制之下。E 组术语只有 1 个,即工厂交货(EX W) 。工厂交货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所需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这个术语。2、F 组术语。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组术语。

7、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F 组术语包括:货交承运人组术语包括:货交承运人(FCA)、船边交货、船边交货(FAS)和和船上交货船上交货( FOB) 3 个个贸易术语。贸易术语。F 组术语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由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卖方只要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载工具,就完成了交货义务。F 组术语中的 FCA 和 FOB 作为常用的贸易术语,将另行介绍,这里只简要介绍 FAS 术语。船边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自该时起,负担一

8、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于由于 FAS 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该术语。物出口清关,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该术语。3、C 组术语。组术语。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发运之后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C 组术语包括组术语包括 4 个:个: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与运费(CIF)、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运费与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其其共同点是:共同点是:它们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而不是到货合同(Arrival Contra

9、ct),也就是说,装运或货交承运人后就等于交货;买卖双方费用划分地点与风险划分地点不一样。其不同点是:其不同点是:所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 与 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CPT 和 CIP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我们将详细介绍 CFR 和 CIF。4、D 组术语。组术语。卖方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与风险。D 组术语共有组术语共有5 个,个,即边境交货(DAF),目的港船上交货(DES),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和完税后交货(DDP)。其共同点主要是其共同点主要是它们均属于到货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应自负费用并承担风险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置于买方的掌管下。其不同点是

10、:DAF、DES 和 DDU 这 3 个术语,卖方不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和支付进口税,而按照 DEQ 和 DDP,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并支付进口税。二、其他常用的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二、其他常用的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一一)华沙华沙牛津规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于 1932 年制订的,因其曾先后在华沙、牛津等地拟订或修订而得名。该规则共 21 条,主要说明了 CIF 术语,并规定了在 CIF 条件下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该规则对 CIF 术语的解释,在内容上与通则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卖方交货的义务、不可抗力的解释、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和卖方交付

11、提单等方面。(二二)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1941) 该定义是由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理事会和全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于 1941 年制订的。它对 6 种国际贸易术语作出了解释。该定义对 6 种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与国际商会制订的与国际商会制订的通则通则所作的解释有很大区别。所作的解释有很大区别。该定义主要是在美国、加拿大以及美洲一些国家流行。该定义所解释的 6 种国际贸易术语是指产地交货即 Ex (Point of Origin)、FOB 及其变态形式、FAS、CIF、C&F

12、、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三、若干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三、若干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2000 年通则规定的 13 种术语中,根据经常使用程度、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这些因素,FOB、CIF、CFR 最为常用,很适宜于多数国家特别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通过海运方式实现的现状。另外,FCA 可适用于包括铁路、公路、海运、空运、 联运等运输方式,所以 FCA 也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一)(一)FOB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一种传统的、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它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

13、船舷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自该时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 术语中最须注意的特点是,该术语是将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分界线。FOB 在中国也称在中国也称“离岸价格离岸价格” 。根据 FOB 的含义,使用该术语时,通常要求在术语后面指定装运港,例如 FOB SHANGHAI,即表明货物在上海港装船,卖方交货地点在上海港。根据根据2000 年通则年通则在在 FOB 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如下: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如下: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Message) ,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

14、任何凭证。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4、除非买方未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运点(loading point)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或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比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卖方承担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5、卖方必须支付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支付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

15、切关税和其他费用。6、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充分通知,说明货物已按照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7、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除非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等。如果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讯息(EDI)代替。8、卖方必须支付为按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9、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

16、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FOB 术语下,买方的责任如下:术语下,买方的责任如下:1、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3、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4、在卖方按照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时,受领货物。5、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由于未按照规定将所订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原订通知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6、支付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于指定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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