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岩土工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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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2015 版)版)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五年三月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五年三月目录目录1 总则.12 程序.13 纪律.24 明挖工程.34.1 符合性论证内容.34.2 实质性论证内容.34.3 论证结论判定标准.54.3.1 放坡开挖工程.54.3.2 土钉墙(复合土钉墙)支护工程.64.3.3 桩(墙)+锚杆支护工程.74.3.4 内支撑工程.84.3.5 人工挖孔工程.94.4 关键节点识别标

2、准.105 暗挖工程(含竖井).115.1 符合性评审.115.2 实质性论证内容.115.3 论证结论判定标准.135.3.1 喷锚逆筑法竖井工程.135.3.2 矿山法工程.145.3.3 盾构法工程.155.3.4 顶管法工程.165.4 关键节点识别标准.17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1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2015 版)(岩土工程)版)(岩土工程)1 总则总则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 、北京市实施规定

3、(京建施2009841 号)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21 号) 、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43 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 (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1.3 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1.4 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的内容。2 程序程序2.1 抽取专家。论证组织单位从北

4、京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 ,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得到组长同意。2.2 专项方案预审。论证组织单位按照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将方案上传,专家应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2.3 论证会及论证报告。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见附件 1) 。2.4 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2.5 专项方案的跟踪。 专家组长按照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跟踪。论证组织单位在论证会上将跟踪费交给专家组组长。2.6 对于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其上传至危大工程管理平台, 专家组长或专家组委托的组员审核修改后的方案并上2传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论证工作结束。论证流程图:召 开 论 证 会 并 形 成 论 证 报告宣 读 并 提 交 报 告、 接受 劳务费专 项 方 案 预 审专 项 方 案 跟 踪3 纪律纪律3.1 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 应在

6、约定论证时间前 24 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3.2 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3.3 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3.4 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3.4.1 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3.4.2 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3.4.3 不得中途退出论证;3.4.4 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3.4.5 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7、3.5 专家应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3.6 专家有义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3.7 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范规则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3.8 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 取消专家资格; 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抽 取 专 家3故的,暂停论证资格 6 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4 明挖工程明挖工程4.1 符合性论证内容符合性论证内容4.1.1 专项方

8、案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时间及编制单位盖章) 。4.1.2 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主要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周边使用条件;地下水控制措施;支护方法;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施工安全与质量保证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4.2 实质性论证内容实质性论证内容实质性论证包括 8 项内容:1 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3 周边环境条件;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5 工程周边使用条件;6 地下水控制措施;7 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8 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4.2.1

9、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4.2.1.1 相关图纸资料:支护施工设计文件、地下水控制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管线图、施工降水方案专家评审报告等。4.2.1.2 相关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等。4.2.1.3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247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 、 北京市实施规定 (京建施2009841 号)等。4.2.2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4.2.2.1 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4.2.2.2 工程规模: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设计使用年限;断面尺寸、长度、埋深等。4.2.3 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周边环境条件4.2.3.1 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地表水系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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