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14军转干考试政治常识: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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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莆田福建莆田20142014军转干考试政治常识:公务员制度军转干考试政治常识:公务员制度导读导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是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不同省份的军转干考试大纲中考试科目有公基、申论、综合等差别,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却是考察非常广泛的。中公教育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军转干考生梳理知识点,化繁为简,帮助 2014 军转干军转干考生清晰备考。收藏本页收藏本页 ctrl+Dctrl+D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过程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过程公务员原意为“(文职服务员)”、“(公职人员)”或“(文官)”。其基本含义是:(1)按照国家的正式规定,通过一定

2、法定程序而被任用的人员,他们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契约关系,不同于私营单位与雇员关系,实行常任制;(2)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服务对象是国家,因而区别于社会上其他职业;(3)公务员最显著特点是代表国家处理国事,必须依法办事。党的(十三大)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我国于(1993 年 8 月 14 日),由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三是考核机制初步畅通;四是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五是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六是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七是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八是奖惩制度

3、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务员法于(2005 年 4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二、制定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二、制定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制定实施公务员法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制度化;二是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公务员强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这将有利于保证广大公务员切实履

4、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对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四是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贯彻了“(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改革精神,保障了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三、公务员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三、公务员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1、立法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

5、干部管理方法,体现现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2、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是按照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宪法制定公务员法。二是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制度化。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四是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并在继承中发展创新。五是详略适当,增强包容性。3、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西方公务员法特点:一是实行“两官分途”的分类管理。二是强调保

6、持政治中立。三是把公务员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我国公务员法在借鉴国外法制化管理、功绩制原则、竞争机制、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等有益经验同时,充分反映中国特色: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三是不分政务类和事务类,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工作性质是一致的,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一致的。四是公务员不是中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民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相比有四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由原来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包括常委机关在内的七类机关工作人员。二是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三是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四是对职位聘任制

7、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四、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四、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共 18 章 107 条,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1、关于总则部分(1)关于公务员范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下列 7 种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三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是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是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是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将七类机关的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主要根据:一是我国政治制

8、度的特点。二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机关干部实行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三是国际上通告的做法。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和经费标准。(2)关于领导成员和法官、检察官的管理问题(略)(3)关于“两个坚持和两个贯彻”问题。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两个坚持和两个贯彻”是公务员法的灵魂,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4)关于公务员主管部门问题。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是我国公务法的执法主体

9、。2、关于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可概括为 7、8、9 条。条件共 7 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权利共 8 条。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共 9 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

10、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3、关于职务与级别(1)关于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具有领导、指挥、决策、规划、监督和管理特性。专业技术类具有技术性权威性强等特点。行政执法类具有执法性、现场强制性等特点。(2)关于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共(10 个)层次,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序列共(8

11、 个)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3)关于职数与结构比例。机关中的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职数限制的)。非领导职务还有(比例限制)。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4)关于公务员的级别。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级别为(15 级)。级别设计的思路是:一是增加级别设置数,增大晋升空间,并向低职务层次倾斜。二是扩大级别的功能,不仅与工资待遇挂钩,而且还有条件地与其他生活待遇挂钩,使基层一引起晋升职务空间小的公务员通过晋升级别改善和提高待遇。4、关于录用。坚持“凡进必考”(1)关于录用的基本

12、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这样规定,将“考试录用”确定为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基本制度,也就是“凡进必考”。(2)关于录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公务员录用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即由中央和省级的(组织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3)关于特殊职位的录用。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5、关于考核(1)略(2)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暂行条例把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等。公务员法在称职与不称职之间

13、增加了一个(基本称职)等次,变成了四个等次。6、关于职务任免(1)关于任职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者缺一不可。(2)关于在机关外兼职。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指任免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7、关于职务升降(1)关于逐级晋升和破格、越级晋升。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2)关于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8、关于奖励(1)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4、)(单指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称号)。荣誉称号只能由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2)集体奖励问题。略9、关于惩戒(1)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免责问题。有三层意思:一是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二是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三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关于处分问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

15、、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受处分的期间是: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10、关于培训(1)分级分类培训。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要求,在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形式上有所不同,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2)培训机构。略(3)培训形式。共四种,一是对新录用的人员的培训,即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三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

16、力的在职培训,也叫轮训。公务员培训,既是公务员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即将培训时间、内容和成绩记录在案。(4)培训结果的使用。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把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这为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务员培训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11、关于交流与回避(1)三种交流方式。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这将领导成员的交流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2)回避。分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一是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二是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三是“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人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地域回避,实行异地回避的,一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二是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公务回避,三种情形:“涉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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