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水务局权责清单(10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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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平县水务局权责清单饶平县水务局权责清单(107107项项)一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1919项项)职职 权权 类类 别别大大 项项 序序 号号职权职权 名称名称子子 项项 序序 号号子项子项 名称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实施实施 对象对象涉及涉及 层级层级本级具体本级具体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和方式和方式备注备注行 政 许 可1 1县管权 限内水 利工程 管理和 保护范 围内新 建、扩 建、改 建的工 程建设 项目方 案审批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和 本条例

2、的组织实施。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有关的水利工程 。土地管理、地震、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 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 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 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 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机关 、事 业单 位、 企业 、社 会组 织、 个人省

3、、 市、 县县管小型水利 工程管理和保 护范围内新建 、扩建、改建 的工程建设项 目方案审批1.1.受理前责任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 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2.受理责任受理责任:审批上报材料,出具审批意见。 3.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4.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意见。 5.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审批项目督察监管。 6.6.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饶平县机关效能 监督投诉中心: 0768-7804033;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 汕汾西路北55号县 行政服务中心。 2

4、.饶平县水务局人 事股:0768- 7506067,地址:黄 冈镇河南大道4号行 政 许 可2 2迁移、 损坏县 管水利 工程设 施,占 用影响 县管农 业灌溉 水源、 灌排工 程设施 审批1.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 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2.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 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70项 占用农业灌溉 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

5、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3.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全国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其 所属的流域机构负责本办法在其流域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县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其管辖和授权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 检查和监督。 4.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 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 偿;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

6、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第二十五条 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 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 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照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投资总额缴纳开发补偿费,专 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 府制定。 机关 、事 业单 位、 企业 、社 会组 织、 个人国家 、省 、市 、县迁移、损坏县 管水利工程设 施,占用影响 县管农业灌溉 水源、灌排工 程设施审批1.1.受理前责任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 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7、2.2.受理责任受理责任:审批上报材料,出具审批意见。 3.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4.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下达。 5.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审批项目督察监管。 6.6.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饶平县机关效能 监督投诉中心: 0768-7804033;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 汕汾西路北55号县 行政服务中心。 2.饶平县水务局人 事股:0768- 7506067,地址:黄 冈镇河南大道4号共52页 第1页一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1919项项)职职 权权 类类 别别大大 项项 序序 号号职权职权 名称名称子子 项项

8、序序 号号子项子项 名称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实施实施 对象对象涉及涉及 层级层级本级具体本级具体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和方式和方式备注备注行 政 许 可3 3在县管 水利工 程管理 范围内 的生产 经营活 动审批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和 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有关的水利工程 。土地管理、地震、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并

9、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机关 、事 业单 位、 企业 、社 会组 织、 个人省、 市、 县县管水利工程 管理范围内生 产经营活动的 审批1.1.受理前责任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 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2.受理责任受理责任:审批上报材料,出具审批意见。 3.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4.决定责任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下达。 5.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审批项目督察监管。 6.6.其他责任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饶平县机关效能 监督投诉中心: 0768-7804033;地 址:饶平

10、县黄冈镇 汕汾西路北55号县 行政服务中心。 2.饶平县水务局人 事股:0768- 7506067,地址:黄 冈镇河南大道4号行 政 许 可4 4取水许 可1.1.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 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

11、号)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 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 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 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 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 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3.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下列取

12、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省管水利工程取 水;(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 业取水。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 限审批。事业 单位 、企 业、 社会 组织 、个 人国家 、省 、市 、县1.日取地表水 5万立方米以 下的取水。 2.日取地下水 单井2千立方 米以下,单位 井群1万立方 米以下的取水 。 3.部装机5千 千瓦以下的水 电工程取水。1.1.受理前责任受理前责任: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程 序、时限,做好取水许可宣传引导工作。 2.2.受理申请责任受理申请责任:申请取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3、: (1)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 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按分级审查原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符合按受理条件的应告知 理由。并在法定受理时间和承诺办理时限内,对申 请取水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 场进行复核审查。 4.4.决定责任决定责任: :对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经 审查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5.后续监管责任后续监管责任: :对批准的许可事项,加强监督管 理,确保规范运行。 6.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饶平县机关效

14、能 监督投诉中心: 0768-7804033;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 汕汾西路北55号县 行政服务中心。 2.饶平县水务局人 事股:0768- 7506067,地址:黄 冈镇河南大道4号共52页 第2页一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1919项项)职职 权权 类类 别别大大 项项 序序 号号职权职权 名称名称子子 项项 序序 号号子项子项 名称名称职权依据职权依据实施实施 对象对象涉及涉及 层级层级本级具体本级具体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对应责任事项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和方式和方式备注备注行 政 许 可5 5开发建 设项目 水土保 持方案 审批1.1.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国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 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 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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