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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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 )的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 号)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 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管理包括导师聘用、考核、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管理实行优

2、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控机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管理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导师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及其它相关的日常事务,确保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聘用与招生 第六条第六条 凡列入学校公布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者,享有被聘用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资格。 第七条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是否招收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按照学校年度分配的招生指标、学科建设、学位点发展、科研任务等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条件来确定。 第八条第八条 外聘导师包含校外

3、聘用导师和校内退休聘用导师。学术学位外聘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时,须有校内第二导师;专业学位外聘导师只作为第二导师。 第九条第九条 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人,在校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 9 人(含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 退休导师 (含外聘退休导师)不再以第一导师招收研究生, 并将未毕业的研究生指导完毕。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十条第十条 培养单位已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享有招收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推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参加优秀导师评选等权利;享有知悉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管理制度,就研究生教育向学校提出咨询或质询等权利。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4、研究生导师须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和研究生完成学业管理等的职责;研究生导师应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第四章 考核与解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或细则,进行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导师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并由各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

5、四条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招收研究生。 第五章 激励与问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对获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并在教育资源分配时对优秀导师所在的培养单位给予倾斜。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师德师风败坏等情况的研究生导师,一经查实,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如研究生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等)以及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的导师,学校或培养单位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逐步建立完善导师问责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外聘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出现的培养质量等问题

6、,聘用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第六章 交流与培训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校和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和完善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为导师提高学术和实践能力提供平台。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和各培养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学习培训工作,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生教育改革政策进行宣传、学习、解读,对研究生培养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职责和权利的落实、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研究生导师工作档案,并为导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条件和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培养

7、单位校内导师的指导费用、课酬等由学校划拨的研究生培养费中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外聘导师指导费用的标准及发放由培养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研究生导师考核等结果存有异议者,可向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分委员会不能有效解决申诉时,可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仲裁。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校发201118 号) 、 贵州师范大学外聘(特聘)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147 号)和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172 号)文件中涉及导师聘用、考核等相关事宜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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