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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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1201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相关知识点】相关知识点】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重点精讲】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重点精讲】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 出不同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其中,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 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性质、职能、 任务等,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办、局等机构, 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组成。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 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

3、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 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2.企业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法人企业、 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它承担着保证国家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和秩序的重 要使命,是联系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和作为消费主体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纽带。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 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 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

4、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24.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 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济。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6.公民公民个人也是重要的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其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税收、工商管理、竞争法律关 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

5、关系的主体。(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 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传 统民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

6、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够是“平等”的。而在经 济法上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其中,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 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相关知识点】相关知识点】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3.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重点精讲】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重点精讲】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高顿网校 All R

7、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3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谪控执法权。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 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 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 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2.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 消费者权利行为

8、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 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 规制权) ,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3.调制权的分配由于调制权的种类各异,各个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作为负有特定职能的部门,所享有的职权各不相同。 同时,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 要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

9、得弃权等。1.贯彻法定原则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法定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各类主体必须贯 彻和遵守的原则。2.依法调控和规制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 调制权,而不是滥用或超越自己的调制权。3.不得弃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能放弃调制权, 由于调制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基本利益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 该调控的时候调控,该规制的时候必须规制,不能违法地不作为,或者任意放弃。(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

10、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4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 队调制行为的对策权。(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市场主体应当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依法实施的调制行为,如国家立法机 关依法调整税率、利率,国家征税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只要是依 法进行的,市场主体就不能拒绝或反抗,这是其基本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在竞争的过程中,市场主体不能采取不公平的方式、不正

11、当的手段,去损害其他竞争主体的利益,这是 依法竞争的基本要求。一旦市场主体违反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经济法上的责任。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相关知识点】相关知识点】1.经济法主体的资格【重点精讲】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重点精讲】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 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规定既体现在经济法中,也体现在其他法

12、律部门中。经济法主 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或接受管理的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 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 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 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13、)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相关知识点】相关知识点】1.诉讼的概念2.诉讼管辖3.诉讼参加人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54.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重点精讲】 :诉讼(一)诉讼的概念【重点精讲】 :诉讼(一)诉讼的概念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 动。诉讼是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大多数情况下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最终办法。经济纠纷所涉及的诉讼包 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

14、审查并裁决行使行政管 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为经济 法主体的公民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纳关系上发生争的行政案件。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并裁决经济纠纷案件所进行的活动。由于解决经济纠纷所涉及的诉讼绝大部分属 于民事诉讼,因此本节主要就民事诉讼予以介绍,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诉讼管辖(二)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1.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 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 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伺纠纷的管辖法院。(三)诉讼参加人(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经济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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