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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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5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专业建设工程)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制定1说说 明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2000

2、-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GF-2015-0210)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 。为 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

3、工程设 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 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 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 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 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 定,则填写“无”或

4、划“/” 。 二、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 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 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 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 、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5、。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

6、件 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

7、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福安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肆份。发包人: (

8、盖章) 设计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5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

9、业建设 工程)(GF-2015-0210)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6 联络

10、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另行通知;6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另行通知。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另行通知;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另行通知。1.8 保密保密期限:永久。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无。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另行通知;身

11、份证号:另行通知;职 务:另行通知;联系电话:另行通知;电子信箱:另行通知;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 发包人决定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7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

12、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同。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5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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