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论文管理要求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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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二条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目的与要求第

2、三条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第五条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及表彰。(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四)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第六条第六条 院(系)主要职责(一)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二)负责审定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做好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三)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

4、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四)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五)成立以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六)定期检查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第七条第七条 教研室主要职责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

5、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一)指导教师的条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2. 鼓励并提倡各院(系)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专业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6、,但应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3.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1:10。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超过 10 人时,应报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和分管校长审批,否则,超过部分不计教学工作量。(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2.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 2000-3000 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并翻译一篇不少于 3000 实词、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

7、(英语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除外)。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工作。4.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安排,定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 1 次)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不少于 150 字。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时间安排时间安排第九条第九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建筑学专业为第五学年)。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于第十学期(建筑学专业为第十三学期)第

8、四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于第五周组织指导教师网上申报课题,初审后报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第十六周前组织学生完成网上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原则上于第十学期(建筑学专业为第十四学期)的 5 月 31 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报送工作。第五章第五章 选题工作选题工作第十条第十条 选题要求(一)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要尽可能结合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二)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相结合,应有 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理工科专业的选

9、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生产发展,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三)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全部内容或阶段性成果。(四)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原则上每生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设计(论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选题程序(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院(系)

10、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院(系)审批后方可执行。(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表,报院(系)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第六章第六章 答辩评分答辩评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答辩要求(一)各院(系)应在答辩

11、前成立由院(系)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教研室分成若干 3-5 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二)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三)本科生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一次答辩要求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一次答辩结果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学生再参加二次答辩。(四)一次答辩由各院(系)组织人员进行,二次答辩要求有 1-2 名与本专业对口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参加。教务处将派相关专家随机到各院(系)巡查一次答

12、辩和二次答辩,各院(系)应至少提前三天把“答辩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答辩程序(一)指导教师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送交答辩小组审阅。(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的评语,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 1015 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 1015 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四)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依据

13、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 100 字的评语。(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学生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六)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 50%权重,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成绩50%+答辩成绩50%。(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创新精神、工作态度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按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 以下)五个等级划分

14、。(三)凡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成绩为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超过 5%。第七章第七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质量监控与保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教务处、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各院(系)、教研室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发挥督导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作用。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引进“大

15、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严防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奖惩措施(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二)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被评为不及格。(三)学校每年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彰,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6、(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修一次。第八章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与审批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与审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性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学校允许在校期间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学生申请免修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免修原则。学校坚持鼓励创新,公开公正,严格答辩,质量为本的毕业设计(论文)免修审查原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可申请免修的成果范围1.学生取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 ,同时具有 CN 刊号和 ISSN 刊号的刊物以独著、第一或第二(主要完成人)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讯、评论等(不少于 3000字) 。所发表的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刊期。3.制作出具有一定功能,运行有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物作品或软件作品,且提供相应说明书;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播放的作为第一主创人员的影视作品。4.学生课外科研立项,如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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