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办理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办理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手(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粤交规函20122329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办理公路管理 养护责任主体移交手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 号)精神,我省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 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为贯彻国务院国办发200549 号文和原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 号)精神,经省
2、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交办200899 号),明确要求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隶属关系。具体为:将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统一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 2 责管理养护。将现在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的国、省道划归同级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养护。原则上双方只移交线路和原管养该线路的道班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债务、养护人员等不作移交。 截至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市、县存在“农村公路省养、国省道地养”现象,不符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要求。请你们抓紧按照粤交办200899 号文要求,在 2013 年 6 月前完成农村公路和国省道养护责任主体移交工作, 省公路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工作。从 2013 年开始,省级农村公路投资项目审批、补助计划上报和转下达渠道归口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省道投资项目审批、补助计划上报和转下达渠道归口公路部门负责组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公开方式: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