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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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川教函2015573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下达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55 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生源范围 以下三种类别人员为我省报考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范围: 1. 四川省籍少数民族在职或非在职人员;2016 年高校四川省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学生; 2. 四川籍汉族考生生源界定

2、为:在民族自治地方和 16 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工作 3 周年(含)以上的在职考生(在编在岗) ; 2 3. 西南民族大学、西昌学院、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民族学院、成都西藏中学在编在岗人员。 二、关于资格确认 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 需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考生资格确认。 考生按照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和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报考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认真填写栏目内容,贴上近期一寸半照片) ,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高校院、系的四川生源地确认证明及就读证(

3、格式见附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 在职考生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 3. 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本人档案管理机关出具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 4.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确认,在出具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同时出具学位证。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专科毕业生需毕业时间在 2 周年(含)以上,并出具毕业证,尚未就业者需本人档案管理机关出具未就业证明。 5. 在外省、区、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属四川生源地的应由四川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 在四川省内高校就读的外省3 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不在四川省

4、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 三、关于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生获得资格确认后, 持“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校验码,并按要求上网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与普通研究生报名时间相同, 即 10 月 10 日10 月 31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 http:/)。 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填报“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所列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在报名时, 需选择的报考类别为“民干”类。报名期过后或在考试过后的招录阶段,虽符合条件但在

5、报名时未报考“民干”类考生的,不再予以转向补报, 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四、关于签订协议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通过复试进入 拟录取阶段的需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需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 、本单位、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应届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 、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但省教育厅不作为实际定向培养单位,不负责落实就业岗位,考生毕业后需按照协议约定自主择业。 4 五、关于资格确认时间及网上公示 按照通知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

6、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登记表”的要求,我省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截止时间之前 5 日,即 10 月 26 日 18:00 前。请报考考生注意资格确认和报名时间。 本通知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省招生考试网网上公布,同时 , 相 关 情 况 也 可 查 阅 教 育 部 网 站 , 教 育 部 网 址 :http:/, 四川教育网址: http:/, 四川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 考生资格确认联系电话:02886158027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6 号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885177946 地址:成都市芳草街 26 号 附件:1. 应届生生源和就读

7、证明(格式)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5 年 10 月 9 日 5 附件 1 应届毕业生生源及就读证明(格式) 兹证明 XX 学生于 2012 年在四川省 XX 中学参加高考后录入我校,目前就读于我校 XX学院 XX专业,将于 2016 年毕业。 专此证明 盖 章 2015 年 月 日 6 附件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55 号 2015 年 9 月 28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8、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商财政部,现将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认真落实招生计划,用心用情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 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 1.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7 文件基

9、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6 年计划招生 5000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1000 人,硕士研究生 4000 人。 3. 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 50%。 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 10%的汉族在职考生, 不得超比例录取; 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80%。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要求, 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 制定本单位骨干计划专业和学位类型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

10、公布。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 西部 12 省(区、市) ,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 5 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 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3 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 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四、资格审查 8 1. 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

11、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专业。 2. 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 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2.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

12、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 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3. 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9 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 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 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

13、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 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七、就业相关问题 1. 就业问题。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 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

14、单位、就业单位10 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 升学问题。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表:1.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 报考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 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 报考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 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 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 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 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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