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民参与司法司法改革的又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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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孔之见?本版编辑?张伯晋电子信箱?传真?热线电话?年?月?日星期一网址? ? 完善公民参与司法: 司法改革的又一路径?陈卫东近年来? 司法不公问题日益显现? 司法的公信力降低? 这与我们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如何改 变这种现状? 最近几年? 司法机关围绕 着自身职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但目 前看来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问题的关键 在于除了司法机关提高自身司法能力以 外? 是否还有其他更佳的路径? 在笔者 看来? 司法改革不能仅拘泥于司法体制 自身的改革? 而应让社会民众参与司 法? 了解司法? 影响司法? 监督司法? 进而改良司法? 这是司法改革的一条有 益探索之道?一?

2、 公民参与司法的现状从这些年来国际司法发展的趋势来 看? 各个法治发达国家也都在进行一系 列公民参与司法建设的改革运动? 特别 是陪审团这一项古老的制度又焕发了生 机? 不但在西方国家陪审团制度重新得 到重视? 在东亚国家? 像日本? 韩国这 些国家? 陪审团制度也得以建立? 我们的邻邦俄罗斯最近的司法改革运动也重 新恢复了废除多年的陪审团制度? 公民参与司法?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 中实际上是有一定体现的? 比如? 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 人民 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 必须依靠群众? 这就是依靠人民 群众的司法基本原则? 根据这项基本原 则? 公民参与司法就有

3、了合法性依据? 但是如何更好地理解? 贯彻这一基本原 则? 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从刑事 诉讼法的条文规定来看? 公民参与司法 在刑事侦查? 起诉? 审判的各个具体环 节上也都有相应的体现? 比如公民报 案? 举报? 扭送犯罪嫌疑人? 现场勘查 见证人? 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等都 是公民参与司法的体现? 但总体来看? 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尚显粗疏? 实践中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法律规范?二? 公民参与司法的制度瓶颈公民能不能介入案件的调查工作?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人侦探问题? 生活 中我们经常碰到这种现象? 公民的权利 遭受到了侵害? 但是有关部门却不予立案? 不予追诉? 在这种情形下?

4、作为一 个公民有没有权利寻求他人的协助? 由 其代为调查材料? 收集证据? 当然前提 是不妨碍国家专门侦查机关的侦查行 为? 不干扰公民的正常生活? 不侵犯公 民的隐私权? 实际上? 私人侦探在国外 是合法存在的? 在我们国家也以各种不 同形式存在着? 现实的诉求与立法的空 白之间便产生了矛盾? 矛盾如何解决? 需要我们进一步共同探讨? 人民监督员作为完善自侦案件监督 的一项改革? 体现了检察环节的群众参 与? 目前已经发展成了一支相当庞大的 队伍? 最高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这项制 度的建设? 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 这一次的中央司法改革方案中又对人民 监督员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范? 规定了 人

5、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从 ?三类案件? 五 种情形? 统一为七个方面? 人民监督员 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外部监督的一种 重要的方式? 也是检察机关走出传统自 我监督改革的必然选择? 但人民监督员 目前还仅仅是一个制度外的现象? 为更 好地发挥这一制度效益? 能不能探讨把 人民监督员予以法律化? 即把人民监督 员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涵摄范围之内? 当 然? 制度本身也还需要完善? 发展? 比 如人民监督员要切入到诉讼环节之中? 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不能只是参考? 应有 强制性法律效力等? 在这方面? 日本的 检察审查会制度或许可以提供有益参 考? 表现在审判阶段的公民参与司法就 是陪审制度? 最高法院前些年积

6、极推动人大出台完善陪审制度的规定? 但是现 在看来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 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那么? 我们能不能 借鉴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呢? 还有日本的 裁判员制度? 或许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模 式? 韩国也有自己独特的模式? 这些都 和西方的陪审团形成了一些差别? 更有 趣的现象是? 我国各地在实践中陪审制 度的改革也出现了类似陪审团模式? 为 了摸清现状? 笔者曾组织了几个调研的 团队分赴山西? 陕西? 河南等地? 开展 了全面? 深入? 细致的实证调研? 通过 实证调研发现? 实践中不但有陪审员? 还有所谓的类似于陪审团的评审团? 对 于这些现实问题如何看待? 都需要进一 步的深思?三?

7、 公民参与司法的理论研判笔者深知? 公民参与司法是一个充 满了争议? 具有挑战性的话题? 司法作 为专业性非常强的一项职业? 公民能参 与吗? 公民参与进去能做一些什么? 过 去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 经过几十年的 努力? 我国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有 了专门的司法机关? 并且强调努力去保 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地? 不受干预地行 使权力? 现在提出来让公民参与司法? 应当如何既保证公民参与? 又不使其干 扰司法的独立性? 有关的理论研究也才 刚刚起步或者说还没有很深入地进行? 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尽管实践 中有一些问题? 理论研究也才刚刚起 步? 对一些问题我们还是有一些基本的判断? 首

8、先? 对于公民参与司法? 应当作 广义的理解? 应该从广泛的意义上? 把 整个刑事诉讼阶段的参与都纳入到公民 参与司法的范围内? 公民在侦查阶段? 检察环节的参与也是参与司法的表现形 式? 如果说公民在侦查? 检察环节不能 参与司法的话? 我们对很多问题的研究 将失去逻辑前提? 难以展开? 在此种意 义上? 公民参与司法既包括了公民参与 行使司法权力? 决定司法行为的情形? 比如陪审员参与审判? 决定案件的裁判 结果的情形? 也应该涵盖协助司法的情 形? 比如说见证人制度? 这也是一种有 效的参与? 还应该包含监督司法? 比如 说人民监督员制度? 羁押场所的巡视制 度等? 这都是公民参与司法?

9、 只有 这 样? 我们才能在整体环节上? 在更广泛 的范围内使社会民众形成有效的参与? 其次? 公民参与司法的功能应当作 多元化的解读? 公民参与司法? 实际上 它的功能不是单一的? 而是多方面的? 公民参与司法不言而喻? 承载的首先是 民主价值? 无需赘言? 那么它是不是也 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价值呢? 有没有保障 司法的公正的功能呢? 我认为这也是毋 庸置疑的? 因为? 公民的有效参与? 使 司法机关受到公民有效的监督? 从而促 使其更加敬业地办理案件? 这样就做到 了司法公正? 第三? 公民参与司法非但不会影响 司法的独立性? 相反会促进司法独立 性? 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辩证的关 系? 如

10、果公民不介入? 司法机关封闭化运行? 但实际上其内部会受到更多的行 政化方面的干预? 如果公民介入了? 公 民可以制衡此类行政干预? 这样不仅不 是妨碍? 反而是保证了司法独立? 最 近? 有的法院推行审判管理? 调查显示 审判管理就是强化了对审判权的行政干 预? 因为审判员裁判案件必须经过院? 庭长的同意? 如果这么发展? 司法会向 着越来越不独立的方向发展? 所以说? 公民参与是促进司法独立的? 第四? 在我国公民参与司法还有增 强司法公信力? 化解法官司法责任的功 能? 在重大? 疑难案件上? 比如近期发 生的一系列案件? 陕西药家鑫案? 云南 李昌奎案等? 法院怎么处理都会遭受诘 难?

11、 也就是说公民不信任司法? 如果使 公民真正成为司法决策的主体? 在重 大? 疑难案件上由公民做主? 也就是由 社会大众自己做主? 以这样的方式? 就 可以化解司法的信任危机? 进而也可以 减少这些案件将来申诉? 上访等问题? 而且? 决策主体的转移本身也就意味着 法官司法责任得到了缓解? 第五? 实际上公民参与还有解决专 业性难题的功能? 这种参与功能? 特别 是在陪审方面很有中国的特色? 在很多 方面? 法官处理案件力不从心? 鞭长莫 及? 因为对于一些专业性问题? 比如医 疗事故? 知识产权案件等? 法官欠缺相 应的知识储备? 通过陪审制度? 就可以 吸收专业性人士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

12、中? 从而化解专业性难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不能仅拘泥于司法体制自身的改革?而应让社会民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影响司法?监督司法?进而改良司法?这是司法改革的一条有益探索之道?公民参与司法既包括了公民参与行使司法权力?决定司法行为的情形?如陪审员参与审判?也应该涵盖协助司法的情形?如见证人制度?还应该包含监督司法?如人民监督员制度?羁押场所的巡视制度等?如何加强职务犯罪 侦查一体化建设?王小俊近年来?随着跨区?跨市?跨省甚至 跨国境的职务犯罪现象愈发普遍? 以往 单一检察机关的单兵作战方式已不能适 应现实的需要?必须要加强一体化建设? 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

13、力?有效打击各类 职务犯罪活动? 一? 建立以省级院侦查指挥中心为 核心的一体化线索管理制度? 一是线索 汇总? 各级院的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不 进行实质性的处理? 而是于登记后在最 短时间内将线索 ?包括检察机关在办案 中获取的线索? 直接汇总至省级院的侦 查指挥中心进行汇总?归类?二是线索分 类? 省级院的侦查指挥中心在收到各级 院举报中心汇总的线索后? 除将决定自 行初查及指定异地管辖的线索留存外? 其余线索转至地级院 ?分院? 侦查指挥 中心? 地级院 ?分院? 侦查指挥中心按 照上述方式对线索进行再次分发? 转至 基层院? 二?建立一体化初查协同制度?一是 初查主体整合?归并?将初查权

14、限进行整 合?统一归口到各级院的侦查指挥中心? 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受理? 派遣专门人 员进行?二是基础信息集中收集?共享? 各省级院可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与 各职能部门?如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库? 电信部门的固定电话信息库? 出入境管 理部门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库等建立 链 接?并安排专人负责查询?各省级院在查 询完毕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下级院?三 是初查辅助装备统一调配? 由省级院的 侦查指挥中心统一选购初查辅助设备? 其中常用设备? 小型设备可发放至各下 级院?大型设备由省级院统一保管?省级 院负责对下级院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下 级院需要使用大型设备时? 可向省级院 提出申请? 三?建立一体化侦查

15、协作制度?一是 建立侦查专门人才库? 对专门人才进行 分类?二是司法鉴定资源的整合?可以从 各基层院抽调司法鉴定骨干人员? 作为 省级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专职人员? 接受 统一调配?三是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协 调? 在派遣专业人才到一线协助办案的 同时? 可以组织其他具有丰富侦查经验 的侦查员通过同步视频观看审讯的全过 程?以类似?会诊?的方式?献计献策?在 下级院的侦查中遇到阻力时? 上级院侦 查指挥中心可适时采用个案督办? 变更 办案单位等方式排除阻力? 保证侦查工 作的顺利进行? 四? 建立无隶属关系检察机关之间 的具体协作机制? 一是办案信息资源交 流?共享制度?在各省级院以及地市级院 建

16、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 综合信息 管理系统的基础上? 不断完善各类信息 库的网络化运转程序和查询功能? 并借 助这一检察专用平台? 为本省级院内各 级检察院以及其他省市各级检察院办案 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办理案件协作制度? 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 应具有相互协助的义务? ?作者单位?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注意惩恶扬善?方 工在审理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残忍地 将被害人杀害的案件时? 辩护人以及 一些专家把药家鑫犯罪是偶犯? 激情 犯罪? 视为药家鑫案件所具备的从宽 情节? 有法院对极其严重的强奸并故 意杀人罪行?以自首情节从宽处罚等? 诸多典型事实说明? 落实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的司法实践中? 存在误判犯罪 情节性质的现象和裁量刑罚时宽严绝 对化的倾向? 刑事政策本身和落实刑事政策都 不是目的? 刑事政策是司法的校准工 具?落实政策是为了使司法更加符合法 律公正的要求和社情民意?使刑罚发挥 保护人权?惩罚和预防犯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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