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暂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暂行)(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国家家软软科科学学研研究究计计划划项项目目结结题题验验收收要要求求及及程程序序( (暂暂行行) )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 承担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合同规定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科技部按合同书验收结题。 ”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为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研组织管理办公室(简称战略院科研办)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开展。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2 份)1、结题验收申请表(
2、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 ;2、 软科学要报成果;3、主报告;4、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5、有关调研报告;6、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注明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 ;7、 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 (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 ;8、结题验收证书(一式五份,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 。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 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安排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推荐验收专家 13 人,课题组人员的所在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一人;组织部门将视情况从中选择 12 人;同时可建议不宜参加验收的专家 35 人,并注明原因。三、结题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任务书对课题进行验收,主要评价是否达到任务书中的指标要求及支持决策的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提出是否可以结题的建议。四、发放证书专家验收完毕后, 由主持验收单位审查结题验收材料后报送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 经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 发放通过结题验收的结题验收证书。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58884505,010-58884506;传真:010-58884588;电子邮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8 号 312 室;邮编: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