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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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关于成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 中心的实施意见中心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办发201194号)精神和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市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综治委发20121号),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2、服务大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联动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和“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思路,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部门主办,重点在乡镇村两级”的总体要求和“四级联动”社会矛盾综合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控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和专业性调解工作平台建设,在县上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强化纠纷排查、重大纠纷调处、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检查考核、专业调处指导等综合功能。乡镇(街道)依托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立社会矛

3、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有效整合辖区内公安、司法、民政、国土等部门资源,完善联动机制,实现“一条龙”受理、 “一站式”服务、 “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在村(居)委会、社区设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站,深入群众,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地拆迁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建立专业调解中心,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资料库,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重点重点实现实现四个目四个目标标:一是:一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健全,动作规范,制度落实,保障有力;二是二是社会矛盾纠纷发现、控制、调处水平不断提高,群众上

4、访、集访、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三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四是四是人民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三、组织网络(一)县上成立由县委统一领导,县综治办牵头,县司法局、3信访局、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宏观部署、政策调研、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作为全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日常工作机构。1人员配备及

5、科室设置。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下设办公室、受理科、调处科、督查科等四个科室。中心工作人员810人,从县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人社局、计生局、教育局、妇联、工商联、物价局、卫生局、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专人轮流常驻中心工作,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待遇不变,1-2年轮换一次。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服从中心统一管理。2办公设施、设备及经费保障。(1)办公场所。中心分设接待窗口、接待大厅、对话听证室、调解室、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2)办公设备。中心配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经费保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中心财务独立主要用于表彰、

6、奖励、培训、办公和其他日常开支。经费单列,专款专用。4(二)成立乡镇(街道)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中心设主任1名(由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2名(由综治、派出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综治办、司法,公安、法庭、财税、农经、工商、计生、民政等部门组成。调处中心至少2人以上,按编制要求配齐用足现有司法专项编制,调处中心人员岗位补贴参照县排查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标准发放。调处中心设接待室、调解室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三)成立村(居)委会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站,工作站设站长1名,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设副站长1-2名,由村委会主任、乡镇

7、包村干部兼任,各村民小组配齐1-2名社会矛盾排查调处调解员,具体负责本组社会矛盾排查、信息收集、调解处理等工作。(四)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完善和规范县、乡(镇、街道)、村(居)、组“四级联动”社会矛盾综合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居)、组“四级联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织网络;积极探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由县司法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关系、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集贸市场、规模较大的厂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工商联合会、专业合作社等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委

8、员会;加强调解资源和力量整5合,推动大调解工作平台与相关部门及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整体合力,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四、工作职责(一一)社会矛盾排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查调处工作工作领导领导小小组职责组职责1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采取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分流指派、督办等工作。2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对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任追究。3除法定情形外,中心可以受理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公

9、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二二)县县社会矛盾排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查调处中心中心职责职责1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指令;2研究制定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3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以及分流处理工作;4组织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6处工作,并为年度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5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6及时向社

10、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稳定信息;7协助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能,承担矛盾纠纷的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8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及重大信访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预警,提出工作建议;9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对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提出责任查究建议;10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三)县县社会矛盾排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查调处中心的四中心的四项项工作工作职权职权1分流指派权。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将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案件指派给有关部门、镇(街道)调处,相关部门、乡镇

11、(街道)必须接受。2社会矛盾调处调度权。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服从中心的调度,及时参加协调处理。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办权。对于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有关部门、镇(街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结并报7告处理结果。4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建议权。中心对分流指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道)负有监督职责,有权加强跟踪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因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直至建议综治、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权。(四四)乡镇乡镇(街道街道)社会

12、矛盾排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查调处中心主要中心主要职责职责1调解婚姻、财产、家庭等民间矛盾纠纷;2参与调处因土地承包、征地折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3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化解工作;4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五)村(居)委会社会矛盾排(五)村(居)委会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查调处工作站主要工作站主要职责职责1调解婚姻、财产、家庭等民间矛盾纠纷;2参与调处因土地承包、征地折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3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4具体指导村组、社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5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做到“小事不出村、化解在基

13、层”。8五、运行机制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实行“一站式”化解,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等各个衔接环节,进行检查督办和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各级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应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运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1. 定期排定期排查查与与预预警机制。警机制。每月组织各有关部门(行业)、各乡镇(街道)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并登记造册;对每一起矛盾纠纷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实行限期化解、及时销号。坚持条块结合,及时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把握工作主动权,做好矛盾纠纷预警、控制工作。2接待受理与分流机制。接待受理

14、与分流机制。来访群众先到信访窗口登记,分类登记来访人员姓名、身份、地址、联系电话、随访人员和主要诉求等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其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问题发生地和牵扯利益的单位及人数。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 “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视情况直接调处或分流到有关单位或部门调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调处不了的,要及时反馈信息,由调处中心调解“回流”案件。所有受理调处的案件必须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实行“庭式”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结案存档,事后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执行。凡

15、调解无效或调解协议拒9不执行的案件,要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3. 分分类处类处理与理与联动联动机制。机制。对事实清楚、过程并不复杂的问题,实行现场交办,涉及到哪个部门就通知哪个部门派人到中心参与调解。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较复杂的问题,由中心集体会商、专人牵头,直至问题较好解决。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情况复杂、跨区域、跨系统、跨单位的问题,由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确定参与调处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统一进行公开调处;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社会矛盾,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员联动,集

16、中力量解决。4. 现场调处现场调处与与协协作机制。作机制。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多主体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发性的矛盾纠纷和依靠本乡镇(街道)、本部门(行业)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根据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申请或区级领导的交办,中心组织流动调解庭,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构建以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和工会四个部门为依托,着力解决涉及司法、行政、民间、企业纠纷的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一是建立以政法委为依托的涉法纠纷调处机制。针对当事人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以及司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而引发的涉法纠纷,以政法委为依托,整合公检法司力量,负责协10调督办各政法部门及时快速调处纠纷。二是二是建立以信访为依托的行政纠纷调处机制。针对行政部门工作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而引起的行政纠纷,以信访为依托,协调政府各部门,负责协调督办各行政管理部门纠纷的调处。三是三是完善以司法行政为依托的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以司法行政为依托,负责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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