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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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严防事故发生, 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1 年第 591 号国务院令) 、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6 年第 56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的危

2、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 公布的目录执行。目前国家列为重点管控的有以下四类: 1.剧毒化学品指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共 335 种。一般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 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共三类,具体目录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05 版)。 3.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 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

3、有机物,具体名录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 版) 。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列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 版) 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第三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采购、保管、运输、领用人员等)必须经过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作。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单位及责任人分工负责制: 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包括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组织人员培训, 对实验室领用、 保管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4、过程的监管以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等; 校化学药品室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须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下同)对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负有管理责任, 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使用申请人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涉及场所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防范器材及水源。 第六条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勒令停止使用,并提出整改建议。涉事单位限时整改,达标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七条 凡使用危

5、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第二章 申购与运输申购与运输 第八条 所有危险化学品均由学校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第九条 易制毒、 易制爆化学品由使用者根据教学、 科研需求向学校化学药品室提出申请,设备处不定期采购。 第十条 学校对剧毒化学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在学期初填写剧毒化学品使用计划表,经院系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报至学校化学药品室,学校化学药品室根据申报情况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至设备处, 设备处负责向市、 区公安部门报批并凭购买凭证按照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剧毒品的采购原则上一个学期集中采购一次, 如遇特殊

6、需求, 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附详细说明经院系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设备处根据需要进行采购。 违反规定自行采购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对特殊药品实行管制。 需要使用特殊药品及其标准品、 对照品开展实验研究、教学活动的单位,需向设备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购买用途、数量等,须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确认; 2.科研、教学购用特殊药品(含对照品)申请表:见附件; 3.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教学安排计划,须由相关职能部门 (科技处、 教务处) 初审盖章, 若尚未立项须提供情况说明并由院系审核盖章; 4.购用数量的依据及详细核算;

7、 5.使用单位药品管理细则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设备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需求计划汇总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齐其他所需材料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 统一报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批,以获得购用证明。 第十三条 在获得购用证明后, 设备处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督陪同下凭证到指定供应单位购买。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不得现金交易。 第十四条 我校危险化学品采用委托运输的方式, 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三章第三章 存储与管理存储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公

8、共安全行业标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配备保险箱,设立明显的标志,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六条 专用库房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管理人员须建立账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帐帐相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第十七条 各使用部门不得私自

9、储存,坚决杜绝“库中库”现象。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或有私自储存现象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予以没收有关物品或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四章第四章 发放与领用发放与领用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与领用必须遵守 “双人发放、 双人领用、 双人运输” 原则。 第二十条 领取危险化学品时, 领用人须阅读 危险化学品领用告知书 , 并作出承诺,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领料单,领料单须有两个领用人签名(其中一人必须持证),经安全负责人审核、设备处备案后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领取,发货完毕后发货人员(双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必须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用多少领多少。领取危险

10、化学品时,务必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领取危险化学品后应及时返回实验室或使用地点,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到别处办理其它事情,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 第五章第五章 使用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剧毒品的实验室要指定两个专门人员(其中一人必须是教职工)对剧毒品使用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安全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照章办事。使用单位还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方案,进行演练。实验室及其相关区域禁止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第二十四条 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过夜、加热、

11、低温、压力和有毒危险性以及生物实验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 穿着工作服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具。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 实验指导老师必须签署承诺书, 保证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置办法,加强对整个实验过程的巡视和指导,学生同时签署承诺书, 保证服从导师指导,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见附件: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 。实验结束后必须做好危险化学品残留物清理工作, 严禁学生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和在实验过程中打闹嘻戏。 第二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须建立使用台账,

1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需全程记录使用过程, 包括品名、领用剂量、用途、用量、余量及返库记录、实验残余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 处置处置 第二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 如有多余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交回学校专用仓库, 并做好记录,严禁私自留存。 第二十九条 做好剧毒化学品残留物及盛放器具的清理工作。 在实验结束后要对器具及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属性一时难以确定或难以降解的应集中交存至学校实验废弃物管理中心,由学校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严禁任意丢弃,否则将追究由此而引发的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收集及储存, 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容器封闭可靠,定期送储至实验废弃物

13、仓库集中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销毁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使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此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若有未尽事宜,则按国务院、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 承诺书承诺书 在实验须使用危险化学

14、品时,本人保证尽到指导老师的责任,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讲清楚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 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置办法, 同时加强对整个实验过程的巡视和指导。 如有违反导致事故发生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教师) :承诺人(教师) : 年年 月月 日日 承诺书承诺书 本人已接受指导导师告知, 认真学习了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 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置办法,保证做到服从导师指导,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认真如实地登记消耗记录,实验过程不擅自脱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导致事故发生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学生) :承诺人(学生) : 年年 月月 日日 危险化学品消耗记录危险化学品消耗记录 品名:品名:_ 日期 领取量 用途 用量 余量 返库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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