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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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维修及生活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共分三级:资产管理处、资产使用部门、资产使用人或资产保管人。资产管理处属于一级管理机构,资产使用部门属于二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处负责指导资产使用部

2、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员和资产使用人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 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员和资产使用人必须做到遵守资产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每个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公用资产,指定一名或数名资产管理员保管个人领用或管理的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报损、报失、报废、2 进账、销账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资料齐备、手续严格。 第六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处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

3、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维护财政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按月与资产管理处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调配、退库、报损、报废、清查盘点工作,负责维护使用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卡片账,指导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种资产统计报表。 配合计划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和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员、资产使用人负责管理本部门或个人占有、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固定

4、资产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提交本部门资产采购计划,在资产管理处指导下, 通过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本部门新3 增固定资产卡片, 办理资产入库、 验收、 退库、 报损、 报废手续,负责维护、报修本部门公用资产。资产保管员、资产使用人负责维护、报修个人保管、使用的资产。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员配合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填制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种资产统计报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第十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资产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

5、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级及以下各级固定资产分类方法以固定资产国标分类为依据。 第十二条 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十三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4 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

6、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 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 教学用房、 实验用房、 实训用房、 实习用房、科研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构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十五条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使用价值具有唯一性,离开该领域,其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包括印刷设备、 机械设备、 医疗器材、 电工、 电子专用生产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等。 第十六条

7、通用设备是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第十七条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古玩、 字画、 纪念品、 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第十八条 图书是指图书馆、 阅览室、 资料室的图书、 期刊、资料、电子图书等。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5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二)自行建

8、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四)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

9、完全价值入账。 6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购货合同、发票、资产清单和软件授权书、软件介质验收固定资产数量。资产使用部门验收资产性能、技术指标。计划财务处根据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资产清单等单据登记资产账。 第二十一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卡片初级录入。资产管理处和资产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等凭证,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 由使用部门持固定资产处置意见等凭证, 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

10、 到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办理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技术鉴定报告书,报告书由技术鉴定人签字,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有关报废文件规定履行资产报废报批手续。 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同意资产报废的文件办理资产销账手续。 7 第二十四条 非正常减少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查明损失原因, 确定责任。 根据鉴定意见,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办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11、。 第二十五条 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新增固定资产数量、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员或资产使用人负责验收新增固定资产的技术指标。资产采购人、经办人、或兼职资产管理员需要提供资产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合同变更协议、资产明细清单,软件授权使用证书、软件介质、原始发票等。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采购的固定资产由专职资产管理员通过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卡片登记”功能进行资产卡片的初次录入。 资产使用部门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通过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卡片登记”功能进行资产卡片的初次录入。 录入资产卡片时上传资产采购合同电子版文件、 发票和资

12、产清单照片或扫描件,照片或扫描件文件不能大于 500K。录入完8 成后, 由专职资产管理员对卡片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 生成 “资产验收单”。专职资产管理员对“资产验收单”进行审核,打印“资产卡片”和“资产验收单”。资产卡片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员或资产使用人共同签字。资产卡片一式两份,由资产管理处和兼职资产管理员、 资产保管员或资产使用人分别保管。 第二十七条 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完成后,专职资产管理员打印资产信息条形码或 RFID 码,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将资产信息条形码或 RFID 码贴在固定资产上。 第二十八条 资产调剂。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各部门资产占有使用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资产

13、进行部门间调剂。资产使用人退休、离职,先与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通过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变更资产使用人或办理资产退库手续, 并在资产卡片上签字。专职资产管理员在“离校人员清理手续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及时更新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资产使用人发生职务变动时,如果跨部门调动,经资产管理处同意,资产使用人将自己使用的资产带入新的部门,并由调出和调入部门的兼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 更新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9 第二十九条 逐步建立职工固定资产资产基本配置标准。职工调入时,按照学校颁布的职工资产使用标准配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资产维护。专职、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员和资产使用人负责对

14、自己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维护,保证资产处于良好状态。资产发生硬件故障时,及时报修,按照资产报修流程填制资产报修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资产盘点。资产管理处在年度结账前对学校固定资产组织全面的清查盘点,年中进行固定资产抽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十二条 兼职资产管理员、计划财务处负责资产核算的会计人员可以通过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资产信息, 负责资产核算的会计人员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并且不能满足需求时,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应当及时办理退库或报废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年末结账之前,图书馆向资产管理

15、处提供当年新增图书数据, 资产管理处根据当年新增图书数据导入到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10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按月与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账账核对,发现账账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固定资产。资产发生丢失、损坏情况以后,如果属于个人过失,按照学校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发生故意毁坏、侵害学校资产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通过学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部门、个人资产信息查询系统。资产管理处提供部门、个人资产占有使用信息,信息中心建立资产动态查询系统,供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查询。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资产使用情况调剂各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对兼职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员发放补贴。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 0 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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