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未遂泼浓硫酸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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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 陈某的行为是否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及能否构成 妨害公务罪成为争议的焦点。 我 国 刑 法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 精 神 病 人 在 不 能 辨 认 或 者 不 能 控 制 自 己 行 为 的 时 候 造 成 危 害 结 果 , 经 法 定 程 序 鉴 定 确 认 的 ,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尚 未 完 全 丧 失 辨 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能 力 的 精 神病人犯罪的 , 应 当 负 刑 事 责任 , 但是可以从 轻 或 者 减 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 负刑事责任 。”而陈某 经精神 病司法鉴定认定 , 其 作 案 时 并无精神病 , 辨认 和 控 制 能力正常 ,

2、 因此具备 完 全 刑 事 责任能力。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 机关的公务活动。本案中,陈某 明知自己报警, 公安人员冯某 军、 李某等赶到现场依法执行 公务过程中, 施暴抗拒检查并 致冯某军轻伤, 其行为符合以 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构成 妨害公务罪,结合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因此,法院对 陈某的定罪量刑是恰当的。 陈炳红报假警还大闹派出所吸毒男子产生幻觉暴力抗法, 获刑 2 年本报讯陈林(化名)服用 “摇头丸”后生幻觉,无故报警又 大闹派出所并打伤民警。我市第 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其 有期徒

3、刑 2 年。陈林不服提出上 诉,被终审法院驳回。 据介绍, 今年 1 月 16 日凌 晨零时,陈林拨打“110”,称发现 了一个月前用刀捅伤其的凶手, 并在吉之岛商场后门等待接警。 当身着制服的巡警和治安员赶 到时,他却无故怀疑对方是假警 察而抗拒检查,后被民警带至派 出所进行调查。在两民警表明身份准备问话时, 陈林变得激动, 称有人追杀他、他要报警。民警 出示了警察证,陈林仍大骂他们 不是警察,并抽出腰间的皮带与 民警对峙。民警一再劝说陈林配 合工作, 但陈林继续胡言乱语, 将派出所的办公设施推倒,又将 接待室的两条铁制门把手拆下 来挥舞,追打民警和前来办事的 群众。民警为保护群众被陈林用

4、门把手打伤唇部及面部。后在场 的四名警员合力将陈林制服。 经司法鉴定认定,陈林作案 时并无精神病,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陈林后在供述中说道,其在案发 前一小时左右服食过一粒“摇头 丸”,有幻觉,再加上想起曾被砍 的经历而疑神疑鬼。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 认为,陈林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结合其 是累犯的法定从重情节,对其判 处有期徒刑 2 年。陈林不服一审 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巫洁涛 吴大勤)B3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责编:郭美宏E-mail:ZHONGSHAN DAI

5、LY社 会求爱未遂泼浓硫酸报复该男子曾冒充其弟与女性受害者电话交往一年, 遭拒后痛下毒手, 获刑 10 年冒充弟弟与女孩交往 被发现后男子遭拒绝2006 年,18 岁的外来务工 少女江某,从工友那里打听到老 乡余春(化名)的手机号码,两个 年轻人此后通过电话交流感情。 后来,余春因故被司法机关 处理。入狱前,他把自己的手机 卡交给了在珠海打工的哥哥余 云(化名)使用。没有想到,余云 竟然冒充弟弟,通过电话继续与 江某电话联系了一年多。 2007 年 4 月,余云与江某终 于见面,江某突然发现“此余非 彼余”,而且两人年纪相差太大, 就追问余云究竟是什么人。余云 避而不答, 只称自己很喜欢江 某

6、,但江某则明确否定了与余云 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二人不欢 而散。同年 8 月 20 日, 余云告知 江某,余春出狱了。江某来到珠 海与余春见面,这对年轻人分别 一年多后相谈甚欢,而就在一旁 的余云则非常生气。江某发现余 云表情不对,于是向余云隐瞒了 她与余春确定恋爱关系一事。生醋意泼硫酸报复 少女瞬间容貌尽毁2007 年 8 月 24 日, 余云再 次约江某到珠海玩,起初江某答 应并准备前往,但又突然接到其 弟余春的电话, 于是告诉余云, 她不去珠海而去我市三乡镇。没多久,余云接到弟弟余春 的电话,称其在三乡且晚上不回 珠海。余云开始觉得,弟弟和江 某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此后他 多次打电话给弟

7、弟和江某,但二 人手机都关机。自视江某为自己 女朋友的余云醋意大发,认为是 江某背叛了自己。 他越想越气, 当晚 9 时便在珠海某市场附近 买了一瓶硫酸,准备报复江某。 次日上午,余云带着硫酸坐 车来到我市南朗镇江某的住处, 将硫酸藏在附近草丛中。 江某与 余春恰巧遇到余云, 余云叫弟弟 当面把事情说清楚, 但被弟弟拒 绝。一怒之下,余云从草丛中拿出硫酸,泼向江某的头部和面部。 江某感觉全身一片火辣,身 上的衣服也被烧烂。余春将自己 的衣服给她披上,这时余云也心 慌意乱,找了一部车子将江某送 到医院。手段残忍致人重伤 获刑10年赔近21万弟弟余春将江某送往医院 时,求江某别报警,放过哥哥,并

8、称他会出钱给其医治。 于是,天 真的江某也向警方表示不追究 余云的责任。然而,案发当天余 春就离开了南朗, 从此不见踪影,而他的哥哥余云也逃往了深 圳,直至去年 10 月 13 日才被追 捕归案。 经医院诊断,江某头面、颈、 躯干、 双上肢二至三度烧伤,创 伤面积占体表的 15%。经过一个 半月住院治疗, 花费约 4 万元, 江某的伤情才基本好转,但后续 整容费仍需 10 万元。无奈之下, 江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向余云追索高额 赔偿 79 万元。 经法医鉴定,江某伤残等级 达四级。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为,余云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 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 严重残疾,其

9、行为已构成故意伤 害罪;同时其犯罪行为造成江某 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 判决余云有期徒刑 10 年, 同时 判令其赔偿江某 20.9 万元。 本报记者 江泽丰 通讯员 吴大勤 巫洁涛法官说法食毒品生幻觉 暴力抗法应负刑责乡村医师非法接生致产妇大出血,送医院后死亡本报讯 (记者 江泽丰 通讯员 巫 洁涛)马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无 医疗机构聘用的情况下, 非法行医,为 孕妇接生,致使产妇大出血,后产妇送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该案作出了 一审判决。 2007年 12 月 20 日, 来自河南的马 某以 500 元为周某接生,产程中,马某为 周某注射催产

10、素,并用手按压其腹部助 产。次日凌晨,周某产下一男婴后阴道 大出血,众人立即将其送到医院。医院 先后为周某实施了子宫切除和脾切除 手术。 2008 年 2 月 18 日, 周某在医院治 疗期间突发严重并发症致多脏器功能 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马某与 周某家属达成协议,赔付周家 7.4 万元。 据了解,马某曾在医学院学习(中专 学历),并取得乡村医师资格,没有在我 市卫生局办理医生执业注册,不具备为 产妇实施接生的医生执业资格。公安机 关证实,被害人家属因无力承担医疗费 用而延误治疗,导致周某多脏器感染性 休克死亡,与马某接生导致的产后大出 血无直接因果关系。 近日, 法院以非法行医罪,

11、 一审判 处马某有期徒刑 3 年, 缓刑 5 年, 并处 罚金 1 万元。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山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苑统筹:李志金 柳凌 第114期简介:中山市 第一人民法院刑 学历一庭副庭长, 国家二级法官,大 学本科。1994年1 月调入中山市法 院工作,先后从事 民事、刑事审判工 作,多次获“先进 工作者”、“办案能 手” 等荣誉,2006 年被评为市直机

12、 关的岗位排头兵、 优秀党员。点评法官: 陈 炳 红30岁的离异男子冒充弟弟,与18岁女孩电话交往了一年,并产生了 爱意,但被发现后遭到女孩拒绝。看到女孩与弟弟关系亲密,他醋意大发,用浓硫酸泼向女孩。日前,该男子被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女孩20.9万元。大赛日程接受报名-即日至11月15日海选-11月15-16日晋级赛-11月22日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登录中山网http:/)2、电话报名(中山千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8619588、13703032101陈生)3、组委会现场报名(中山千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山市湖滨中路张溪豪苑13号,电话88619588、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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