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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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21 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第四条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综

2、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德育德育测评测评分分则则第六条第六条 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 100 分。第七条第七条 德育基本分为 75 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

3、卫生。第八条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2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15分、10 分、8 分、2 分;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10 分、8 分、4 分、1 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0 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8 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20 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5 分、20 分; 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 4 分;(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

4、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加 612 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 48 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 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加 2.55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 24 分;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 510 分;宿舍舍长加 0.51 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 3 分、2 分,成员加 2、1 分。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的

5、考核由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三)其他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等活动,加 13 分;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 36 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 12.5 分;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 15 分。第九条第九条 德育减分细则(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3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 3 分;(二)旷课者,每次减 3 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 1.5 分;无故不参加晚点名者每次减 2

6、分;(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 40 分,受记过处分者减 3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 20 分,受警告处分者减 10 分,受通报批评者减 5 分;(四)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减 5 分,成员减 3 分;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减 3 分,成员减 1 分;(五)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第三章第三章 智育智育测评测评分分则则第十条第十条 智育成绩=学习成绩+智育加减分,智育成绩不超过100 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成绩,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

7、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 分和 50 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 课程学分】100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一年级:学习成绩【(公共课程成绩学分数)/ 公共课程学分】100二年级:学习成绩【(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数)/ 专业课程学分】80三年级:学习成绩按 75 分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智育加分细则一一一 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4排名奖项 分 值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六六七以后七以后备备 注注省部级一等奖2015129753省部级二等奖15129753科研成果获奖省部级三

8、等奖129753一类刊物93二类刊物得分62发表论文三类刊物得分2发明专利942实用新型专利531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20.5落款单位须为长安大学。排序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的,按第一作者对待。注:一类刊物:被 SSCI、SCI、EI、ISTP 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CSCD 来源期刊、CSSCI 收录期刊);三类刊物: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各级增刊按降低一个等级处理。学生参与编书,第一主编等同于 1.5 篇二类刊物,第一副主编等同于 1 篇三类刊物,出版一本专著等同 2.5 篇二类刊物。(二)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

9、考试计分标准大学英语四级 大学英语六级 级别学生类别 分值 425 分以上560 分以上425 分以上 560 分以上一、二年级 2 3 4 5 本科生 三、四年级 2 5(三)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三级 四级 等级学生类别 分值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本科生 1 1.5 2 2.5研究生 1 25(四)学术性项目团体获奖计分标准个人排名奖项 分值一二三四五六以后国家级特等奖201512975国家级一等奖1076543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765431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654310.5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54310.5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4310.5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10、3210.5校级二等奖210.5校级三等奖10.5校级优秀0.5(五)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等级 奖项 分值特一二三优秀国家级奖励106543省级奖励54321校级奖励321.510.5注:1、学术竞赛的具体项目由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2、其他奖励酌情加分,但不超过三等奖加分值第四章第四章 文体美文体美测评测评分分则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 100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 50 分。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凡能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集体活动,人际关系和谐。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文体美加分细则 6(一)非学术性

11、竞(比)赛(不含校运会)加分表等级级别 分值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国家40302015105省部201510864校级1086532院系654321(二)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分别加 30 分、20 分、10 分,获前 3 名者分别加 8 分、7 分、6 分,获第 4 至第 8 名者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体育特招生加分减半。(三)在校报、校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 1 分,最多按 5 篇计。校报和广播台记者、通讯小组组长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文体美减分细则(一)特招生、特长生

12、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 10-15 分。(二)凡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 1 分。(三)无故不参加早操者每次减 1 分。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一般以专业或班为单位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程序是: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7得分,由测评小组评议、核查,经院(系)审核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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