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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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十一五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 前前 言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电气化建设。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允许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 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农村水能,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温家宝总理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

2、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结合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2重大历史任务。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水电, 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践行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到2020年,实现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 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这既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编制好、实施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明确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充实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内容,建立5年一个台阶、连续建设、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国发1983190 号、

4、国发199117 号和国办通19962 号三个文件,从“七五”期间开始,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连续组织实施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从“七五”到“九五”期末,共建成 653 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进入新世纪,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建设 400 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继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组织实施。到 2005 年底,全国共建成 409 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20 年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 取得了巨大成就,3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建设管理规程、规范及标准,为建设更高层次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 我国农村水能(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下同)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到2005年底,已开发3838万千瓦,开发率为29.8%,尚未开发的农村水能资源还有近9000万千瓦,可建农村水电站10万多座。农村水能资源广泛分布在全国1600多个山区县,其中有800多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农村水电没有大量的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社会公益性和造血功能强,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农民组织起来股份制开发,实施分散分布式供电,直接惠及“三农”。农村水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有广阔的市场,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

6、的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国有565个县(市、区、旗)编制了县级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制了省级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利规划。对各省(区、市)上报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研究,在规划范围内选取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农村电气化水平相对较低和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的4004个县组织实施。2005年11月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十一五”期间,规划新建和改造水电装机容量47

7、7.1万千瓦,增加年发电量160.6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将解决88.3万无电人口和485.6万缺电人口用电问题, 人均用电量增加402千瓦时, 丰水期代燃料户增加10.6个百分点; 增加水库调节库容103.9亿立方米, 增加灌溉面积258.9万亩,缓解568.8万人和644.8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直接或间接解决就业人数66.2万人。 通过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建立水电农村电气化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

8、区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规划工作,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及有关勘测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5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农村水能资源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据最新水力资源复查成果,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居世界第一,技术可开发量1.28亿千瓦,年发电量近5000亿千瓦时,相当于1.75亿吨标准煤。农村水能资源广泛分布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山区县(市)。西部地区农村水能资源尤其丰富,技术可开发量为8723.4万千瓦,占全国的67.8%;中部地区为2129.1万千

9、瓦,占全国的16.5%;东部地区为2022.1万千瓦,占全国15.7%。按流域分布,长江流域农村水能资源最丰富,淮河最贫乏。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情况见表111和图1。 6图1 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示意图 农村水能资源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和优势: 1、农村水能资源具有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农村水能资源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广大山区,相对集中,便于集中连片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以解决偏远山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对中、西部等“老、少、边、穷”山区来说,农村水能资源具有不可多得、 得天独厚的优势, 通过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可促使农村水能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10、, 促进这些地区经济社0440880132017602200四川西藏云南青海福建新疆贵州广东湖南湖北广西浙江江西黑龙江重庆甘肃陕西吉林安徽河南山西河北辽宁内蒙古海南北京江苏山东天津宁夏7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 2、农村水电没有大量的水体集中和移民,具有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等特点,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尤其适合农民组织起来股份制开发。而且通过政府扶持,可以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长期直接受益。 3、农村水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农村水能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已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得到国际社会的完全肯定。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

11、电量的5.5%, 其中95%以上是农村水电。以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有利于改善目前的能源状况, 尤其是农村能源结构,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农村水电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造血功能。农村水电在解决农村电力供应的同时, 对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农民就业机会,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二节 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水电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5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站4万多座,装机容量达3838万千瓦,农村水能开发利用率为29.8%。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有四川、湖

12、南、广西、云南、贵州、浙江、福建、 江西、 广东、 湖北、 重庆等11个省 (区、 市) ,这些省 (区、8市)农村水电装机容量总和占全国的86.1%;农村水电装机容量在50100万千瓦之间的有陕西、 安徽、 甘肃、 新疆等4个省 (区、市)。农村水能开发程度较高的有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区、市),达到了60%以上,开发程度最低的是西藏,只有2.2%。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1-1-1和图2。 图2 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示意图 0110220330440550四川西藏云南青海福建新疆贵州广东湖南湖北广西浙江江西黑龙重庆甘肃陕西吉林安徽河南山西河北辽宁内蒙海南北

13、京江苏山东天津宁夏9表1-1-1 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及开发利用情况表 省份 技术可开发量 (万kW) 已开发量 (万kW) 开发率 (%) 序号 全国 12874.54 3838.51 29.8 1 四川 2166.33 477.51 22.0 2 西藏 1884.66 42.00 2.2 3 云南 1204.51 353.59 29.4 4 青海 808.41 33.80 4.2 5 福建 727.80 508.73 69.9 6 新疆 713.30 69.41 9.7 7 贵州 640.27 120.39 18.8 8 广东 631.96 536.89 85.0 9 湖

14、南 609.95 316.97 52.0 10 湖北 451.26 203.12 45.0 11 广西 433.70 227.53 52.5 12 浙江 433.20 280.29 64.7 13 江西 358.77 177.34 49.4 14 黑龙江 312.84 23.06 7.4 15 重庆 293.80 102.05 34.7 16 甘肃 293.79 64.14 21.8 17 陕西 224.44 58.36 26.0 18 吉林 114.10 31.50 27.6 19 安徽 111.16 57.21 51.5 20 河南 93.13 33.62 36.1 21 山西 77.92

15、 15.17 19.5 22 河北 77.74 33.93 43.6 23 辽宁 66.90 26.75 40.0 24 内蒙古 58.90 5.27 8.9 25 海南 47.51 25.20 53.0 26 北京 14.50 4.29 29.6 27 江苏 11.20 3.58 32.0 28 山东 6.60 5.99 90.8 29 天津 4.60 0.50 10.9 30 宁夏 1.29 0.32 24.8 注:表中已开发量为2005年快报数据 10第三节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背景 我国农村水电的发展一直得到中央几代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 1960年, 毛泽东同志在视察浙江省金华双龙水电站时

16、就说 “浙江水力资源丰富,搞水电大有前途”。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发展小水电“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在胡耀邦同志的亲自领导下,1983年底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序幕正式拉开。 “七五”、“八五”、“九五”时期分别计划建设100个、200个、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又叫“农村水电123扶贫工程”。实际“七五”完成了109个县,“八五”建成208个县,“九五”建成336个县。“七五”至“九五”期间全国共建成了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每五年一次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总结表彰会议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召开,原国务院领导李鹏同志每次都亲自接见会议代表并作重要讲话。 为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进一步提高农村用电水平,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 在总结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更高的400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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