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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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保诚人寿2017疾病保险 10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信保诚中信保诚中信保诚中信保诚信福无忧信福无忧信福无忧信福无忧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A A A A 款款款款阅读指引阅读指引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投保人理解中信保诚信福无忧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本主险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 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拥有的重要权益拥有的重要权益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主险合同后15日内投保人可以按本主险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及退还保险费.1.7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 投

2、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3.8 ? 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解除合同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3.8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4.2 ? 投保人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4.5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 .7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为充分保障为充分保障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投保人的权益投保人的

3、权益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请投保人请投保人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仔细阅读本条款仔细阅读本条款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投保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投保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投保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投保人的的的的协议协议协议协议 3.2 宽限期 3.3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1 合同的构成 3.4 未归还款项及利息的偿还 1.2投保资格 3.5 增加被保险人 1.3被保险人人数 3.6减少被保险人 1.4合同的生效 3.7变更保险合同 1.5合同责任的开始 3.8解除保险合同 1.6投保年龄 4.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4、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1.7犹豫期 4.1年龄误告 2.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4.2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2.1保险期间 4.3变更通讯方式 2.2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4.4合同效力的终止 2.3保险责任 4.5保险事故通知 2.4除外责任 4.6宣告死亡 2.5受益人 4.7身体检查 2.6保险金的申请 4.8争议的处理 2.7 保险金的给付 4.9适用币种 2.8 诉讼时效 5.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 3. 投保人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投保人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投保人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投保人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5、6.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 3.1 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7.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名词释义 中信保诚中信保诚中信保诚中信保诚信福无忧信福无忧信福无忧信福无忧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A A A A 款款款款 1 1 1 1 本本本本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投保人的协议与投保人的协议与投保人的协议与投保人的协议 1.1 合同的合同的合同

6、的合同的构成构成构成构成 中信保诚信福无忧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 为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保险单 (包括保险计划、被保险人名册)、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等构成。 投保人可申请其他附加合同,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 可以附加于本主险合同,并视为本主险合同的一部分。 1.2 投保资格投保资格投保资格投保资格 投保人可将团体团体团体团体(见7名词释义)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主险合同,也可以为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团

7、体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团体中的自然人。 1.3 被保险人人数被保险人人数被保险人人数被保险人人数 被保险人人数须满足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本主险合同始得成立。 1.4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 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在本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相应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自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生效日 24 时起开始生效。 本主险合同的成立日和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7 名词释义)、保险费

8、应缴日保险费应缴日保险费应缴日保险费应缴日(见 7 名词释义)均依据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确定。 1.5 合同责任的开始合同责任的开始合同责任的开始合同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首期投保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对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本主险合同变更生效时开始(以下简称“变更生效日”)。 1.6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是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周岁周岁周岁(见 7 名词释义)计算。 1.7 犹豫期犹豫期犹豫期犹豫期 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后,本公司给予投保人 15 日的犹豫期,以便投保人在此期间浏览本主险合同。 投保人确定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

9、需要填写书面申请,连同本主险合同及所有团体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主险合同签收后 15 日内,指定专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给本公司,即可解除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自投保人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 2 2 2 2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2.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提供终身保障,对首期投保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对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从本主险合同变更生效时开始,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2.2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基本保险

10、金额和保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险金额险金额险金额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本公司根据第 2.3 条的约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变更生效日(适用于新增被保险人)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主险合同第 5 条和第 6 条所定义的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

11、大疾病保险金和及时援助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见 7 名词释义)导致第 5 条和第 6 条中列明的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见 7 名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本主险合同第 5 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如下方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大疾病时的年龄大疾病时的年龄大疾病时的年龄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

12、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 30 天但不足 1 周岁 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基本保险金额30% 满 1 周岁但不足 2 周岁 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基本保险金额60% 大于或等于 2 周岁 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及时援助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符合本主险合同第 6 条定义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标准且尚未达到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本公司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及时援助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所

13、列之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及时援助保险金。 及时援助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3)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全残全残全残(见 7 名词释义),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对于该被保险人已缴的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上述保险利益中所述的标准保险费不包括因被保险人实际情况而加费

14、的部分。 2.4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除外责任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 (以较迟者为准) 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7 名词释义) ,发生上述第(1) 、 (3)及(4)种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针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15、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本公司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针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见 7 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7 名词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16、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 名词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 7 名词释义)的机动车机动车机动车机动车(见 7 名词释义) ; (6) 参加潜水潜水潜水潜水(见 7 名词释义) 、滑水、跳伞、攀岩攀岩攀岩攀岩(见 7 名词释义) 、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探险活动探险活动探险活动(见 7 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特技表演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见7 名词释义)等高风险活动;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而导致的;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

17、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 名词释义) ; (10)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导致全残;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时援助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遗传

18、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 7 名词释义) ,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 名词释义) ; (6)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疾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2.5 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 本主险合同所指的保险金受益人包含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及时援助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及时援助保险金受益人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

19、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出具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20、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2.6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及时援助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见 7 名词释义)文件; (3)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

21、认可的医院(见 7 名词释义)的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病理组织检查报告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 (4) 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户籍注销证明; (3) 保险金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4)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5) 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

22、明和资料; (6)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遗产被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领全残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 (4) 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出具的关于被保险人全残的有关证明或资料; (5) 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7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

23、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本公司会在核定后及时进行通知。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2.8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

24、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3 3 3 投保人对投保人对投保人对投保人对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拥有的权益和义务拥有的权益和义务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3.1 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已载明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性别、基本保险金额、健康状况、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间等因素确定。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缴纳。 3.2 宽限期宽限期宽限期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超过保险费应缴日仍未缴付

25、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60日为本公司给予投保人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未归还款项未归还款项未归还款项未归还款项(见7名词释义)及利息利息利息利息(见7名词释义)。宽限期届满,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3.3 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效力效力效力效力的的的的中止中止中止中止与与与与恢复恢复恢复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书面申请,并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

26、文件。 本公司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并作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缴未归还款项及利息的当日24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 3.4 未归还款项及利息未归还款项及利息未归还款项及利息未归还款项及利息的偿还的偿还的偿还的偿还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办理终止保险合同、复效时,如投保人有未归还款项及利息,需先行归还本公司或由本公司在给付款中扣除。 3.5 增加被保险人增加被保险人增加被保险人增加被保险人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增加团体成员

27、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新增被保险人。投保人申请增加的团体成员自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批单后成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于本主险合同新增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按照约定收取相应保险费。 3.6 减少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在指定日期减少被保险人,如果指定日期在本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之前,本公司以收到通知的日期为指定日期。本公司将在保险批单上载明投保人指定日期。该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至指定日期24时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7 变更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

28、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出具保险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3.8 解除解除解除解除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合同合同合同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于指定日期解除本主险合同,如果指定日期在本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之前,本公司以收到通知的日期为指定日期。本公司将在保险批单上载明投保人指定日期。自指定日期的24 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被保险人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4 4 4 4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4.1 年龄误告年龄误告年龄误告年龄误告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

29、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主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现金价值,对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且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尚未补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

30、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4.2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同的解除同的解除同的解除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所涉及的全部或者部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31、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所涉及的本主险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投保人无息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变更通讯方式变更通讯方式变更通讯方式变更通讯方式 本主险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

32、式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4.4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1) 投保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终止全部或部分被保险人的合同效力; (2) 本公司已经给付本主险合同项下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 因本主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第 3.3 条办理复效的; (4) 因本主险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本主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如有)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亦同时终止。 4.5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保险

33、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最迟不得超过 5 日)通知本公司。 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6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为准,按本主险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针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后30日内向本公

34、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针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由投保人与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4.7 身体检查身体检查身体检查身体检查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要求解剖验尸或要求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4.8 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 如果在履行本主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2) 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35、起诉。 4.9 适用币种适用币种适用币种适用币种 所有保险费的收取及保险金的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5 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 本主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以下列出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其中有“*”标记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无“*”标记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系由我公司制定。 5.1 * * *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36、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5.2 * * * *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37、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5.3 * * * *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 7 名词释义);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

38、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 7 名词释义);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 7名词释义)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5.4 * * * *重大器官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术术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39、、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5 * * *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或称冠状动脉旁或称冠状动脉旁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路移植术路移植术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5.6 * * * *终末期肾病终末期肾病终末期肾病终末期肾病 (或称或称或称或称慢性肾功能衰慢性肾功能衰慢性肾功能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竭尿竭尿竭尿毒症期毒症期毒症期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40、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7 * * * *多个多个多个多个肢体肢体肢体肢体缺缺缺缺失失失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5.8 * * * *急性或急性或急性或急性或亚亚亚亚急性重急性重急性重急性重症症症症肝炎肝炎肝炎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 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41、。 5.9 * * * *良良良良性脑肿瘤性脑肿瘤性脑肿瘤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5.10 * * * *慢性慢性慢性慢性肝肝肝肝功能衰功能衰功能衰功能衰竭竭竭竭失失失失代代代代偿期偿期偿期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

42、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5.11 * * * *脑脑脑脑炎炎炎炎后遗症或脑后遗症或脑后遗症或脑后遗症或脑膜炎膜炎膜炎膜炎后遗症后遗症后遗症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43、上。 5.12 * * * *深度昏迷深度昏迷深度昏迷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5.13 * * * *双耳双耳双耳双耳失失失失聪聪聪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永久不永久不永久不可可可可逆逆逆逆(见7名词释义)性丧失, 在500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

44、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的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5.14 * * * *双双双双目失明目失明目失明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的双目失明不在保障范围内。 5.15 * * * *瘫痪瘫痪瘫痪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45、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5.16 * * * *心心心心脏瓣膜手脏瓣膜手脏瓣膜手脏瓣膜手术术术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5.17 * * *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阿尔茨海默阿尔茨海默阿尔茨海默阿尔茨海默病病病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46、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5.18 * * * *严严严严重脑重脑重脑重脑损损损损伤伤伤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5.19 * * *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帕帕帕帕金金金金森

47、森森森病病病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5.20 * * *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度烧度烧度烧度烧伤伤伤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5.21 * * *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原发原发原发原发性性性性肺肺肺肺动动动动脉脉脉脉高压高压高压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

48、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美国纽约美国纽约美国纽约心心心心脏脏脏脏病病病病学会学会学会学会心功能状心功能状心功能状心功能状态态态态分分分分级级级级 IVIVIVIV 级级级级(见 7 名词释义),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5.22 * * *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运运运运动动动动神经元神经元神经元神经元病病病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5.23 * * * *语言能力丧失语言能

49、力丧失语言能力丧失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以及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5.24 * * * *重重重重型再型再型再型再生障生障生障生障碍碍碍碍性性性性贫贫贫贫血血血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网织红细胞1%; 血

50、小板绝对值20109/L。 5.25 * * * *主动脉主动脉主动脉主动脉手手手手术术术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5.26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多发多发多发多发性性性性硬化硬化硬化硬化症症症症 指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CT 或 MRI 证实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多发脱髓鞘病灶; (2)永久不可逆性的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持续 180 天以上; (3)有上述症状体征恶化缓解的

51、病史记录。 5.27 终末期终末期终末期终末期肺肺肺肺病病病病 指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肺功能测试其 FEV1 持续低于 0.75 升; (2) 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 55mmHg。 5.28 颅颅颅颅脑脑脑脑手手手手术术术术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5.29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型糖尿型糖尿型糖尿型糖尿病病病病 指因严重的胰岛素缺乏导致的一组糖、脂肪、蛋白质代谢异常综合症,且须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

52、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本病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 C 肽测定或尿 C 肽测定检查证实,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持续的胰岛素治疗 180 天以上,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并发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 并发心脏病变,并须植入心脏起搏器进行治疗; (3) 至少一个脚趾发生坏疽并已实施手术切除。 5.30 严严严严重类风重类风重类风重类风湿湿湿湿性性性性关节关节关节关节炎炎炎炎 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或关节组(如手的多个指间、掌指关节,足的多个足趾、跖趾关节等),并已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

53、分类 IV 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晨僵; (2) 对称性关节炎; (3)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 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5.31 急性急性急性急性出出出出血血血血坏坏坏坏死性死性死性死性胰胰胰胰腺炎腺炎腺炎腺炎开开开开腹手腹手腹手腹手术术术术 指被保险人因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已经接受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饮酒所致的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或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5.32 侵蚀侵蚀侵蚀侵蚀性性性性葡萄胎葡萄胎葡萄胎葡萄胎(或或或或称恶

54、性称恶性称恶性称恶性葡萄胎葡萄胎葡萄胎葡萄胎) 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5.33 经输经输经输经输血血血血导致导致导致导致的感染的感染的感染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或者者者者患患患患艾滋病艾滋病艾滋病艾滋病 指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因输血而感染;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的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法院终审判决为医疗责任; (3)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本公司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

55、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5.34 系统系统系统系统性性性性红斑狼疮并红斑狼疮并红斑狼疮并红斑狼疮并发发发发重重重重度度度度的肾功能的肾功能的肾功能的肾功能损损损损害害害害 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并发狼疮性肾炎而影响和损害肾脏功能。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临床表现须具备以下至少四项条件: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光敏感; 口鼻腔黏膜溃疡;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胸膜炎或心包炎; 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 4000/l 或血小板小于 100000/l 或溶

56、血性贫血)。 (2) 检查结果须具备以下至少两项条件: 抗 dsDNA 抗体阳性; 抗 Sm 抗体阳性; 抗核抗体阳性; 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C3 低于正常值。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内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 30ml。 5.35 重症肌无力重症肌无力重症肌无力重症肌无力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

57、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5.36 持续持续持续持续植植植植物物物物人状人状人状人状态态态态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躯体反射和自主反射全部丧失的深昏迷,但呼吸和心跳是正常的,此时完全依赖支持疗法(如流质食物、静脉注射营养液等)维持生命的临床状态。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诊断为植物人状态后并继续维持治疗 30 天以上; (2) 治疗 30 天前后的脑电图检查均为等电位(完全平坦)。 5.37 严严严严重心肌病重心肌病重心肌病重心肌病 指因原发性心肌病导致心室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5.38 严严严严重

58、重重重溃疡溃疡溃疡溃疡性性性性结肠炎结肠炎结肠炎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5.39 溶溶溶溶血性血性血性血性链球菌引起链球菌引起链球菌引起链球菌引起的的的的坏疽坏疽坏疽坏疽 指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5.40 坏坏坏坏死性死性死性死性筋膜炎筋膜炎筋膜炎筋膜炎 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59、 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 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5.41 系统系统系统系统性性性性硬皮硬皮硬皮硬皮病病病病 系统性硬皮病(须累及内脏器官),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 心脏:左室腔扩大至少达到正常值上限的 120,且左室射血分数持续性低于 40; (3) 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5.42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克隆克隆克隆克

60、隆病病病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须由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5.43 进进进进行性行性行性行性核上核上核上核上性性性性麻痹麻痹麻痹麻痹 指一种隐袭起病、逐渐加重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且满足如下临床特征: (1) 步态共济失调; (2) 对称性眼球垂直运动障碍; (3) 假性球麻痹(构音障碍和吞咽困难)。 5.44 非阿尔茨海默非阿尔茨海默非阿尔茨海默非阿尔茨海默病病病病所所所所致严致严致严致严重重重重痴呆痴呆痴呆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61、、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5.45 肺泡蛋白质沉积肺泡蛋白质沉积肺泡蛋白质沉积肺泡蛋白质沉积症症症症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 X 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并且接受了肺灌洗治疗。 5.46 严严严严重慢性复重慢性复重慢性复重慢性复发发发发性性性性胰胰胰胰腺

62、炎腺炎腺炎腺炎 指有腹痛等典型症状的胰腺炎反复发作,导致胰腺进行性破坏,并导致胰腺功能紊乱而导致严重糖尿病以及营养不良、恶液质。CT 检查证实胰腺存在广泛钙化,且必须接受酶替代以及胰岛素替代治疗 6 个月以上。诊断必须由消化科专科医生确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5.47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面部烧面部烧面部烧面部烧伤伤伤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80或 80以上。 5.48 因职业关系导致因职业关系导致因职业关系导致因职业关系导致的的的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者者者患艾滋病患艾滋病患艾滋病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

63、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其他体液时感染上艾滋病病毒或者患上艾滋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下列职业之一: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其他职业不在保障范围内。 (2) 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 5 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 HIV 病毒阴性和/或 HIV 抗体阴性; (3)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6 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 HIV 病毒或者HIV 抗体,即血液 HIV 病毒阳性和/或 HIV 抗体阳性。

64、5.49 原发原发原发原发性性性性硬化硬化硬化硬化性性性性胆管胆管胆管胆管炎炎炎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 其特征是肝内、 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 ALP200U/L; (2) 持续性黄疸病史; (3) 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5.50 肺淋巴管肺淋巴管肺淋巴管肺淋巴管肌瘤病肌瘤病肌瘤病肌瘤病 肺淋巴管肌瘤病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

65、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1)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 CT 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 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5.51 象皮象皮象皮象皮病病病病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液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此病症须经相关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5.52 胰腺胰腺胰腺胰腺移植移植移植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5.53 严严严严重重重重川崎川崎川崎川崎病病病病 是一种血管炎综

66、合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 180 天; (2) 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5.54 肾肾肾肾髓质囊髓质囊髓质囊髓质囊肿病肿病肿病肿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 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单独或良性肾囊肿则不在保障范围内。 5.55 克雅氏克雅氏克雅氏克雅氏病病病病 是

67、一种由动物传染而来的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大脑呈海绵状改变伴神经元缺失和胶质化。临床表现为进行性痴呆、不随意运动及抽搐、行动困难等等。克雅氏病必须由权威医疗机构根据致病蛋白的发现而明确诊断。 5.56 埃博拉埃博拉埃博拉埃博拉病毒感染病毒感染病毒感染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烈性传染病,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实验室检查证实埃博拉病毒的存在; (2) 从发病开始有超过 30 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 5.57 失失失失去一去一去一去一肢及肢及肢及肢及一眼一眼一眼一眼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丧失及任何一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单眼视力丧失指单眼视力永

68、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单眼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5.58 特特特特发发发发性慢性肾性慢性肾性慢性肾性慢性肾上腺上腺上腺上腺皮质皮质皮质皮质功能减功能减功能减功能减退退退退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 100pg/ml;

69、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 17 羟皮质类固醇、17 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 II 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 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80 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 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保障范围内。 5.59 严严严严重传染性心内重传染性心内重传染性心内重传染性心内膜膜膜膜炎炎炎炎 是指由感染性微生物引致的心脏内膜炎症,并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 血液培植结果呈阳性反应,证明感染性微生物的存在; (

70、2) 出现最少中度之心脏瓣膜功能不全 (即返流部份达百分之二十或以上)或中度之心脏瓣膜狭窄(即心脏瓣面积为正常值的百分之三十或以下),导致传染性心内膜炎; (3) 传染性心内膜炎的诊断及瓣膜受损的严重程度必须由心脏病专科医生确定。 5.60 嗜铬嗜铬嗜铬嗜铬细胞瘤细胞瘤细胞瘤细胞瘤 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需要并确实已进行手术切除肿瘤。 6 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及时援助保险金对应的疾病种类和定义 6.1 极早极早极早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期恶性肿瘤或期恶性肿瘤或期恶性肿瘤或者者者

71、者恶性病变恶性病变恶性病变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2 脑脑脑脑垂垂垂垂体瘤体瘤体瘤体瘤、 脑脑脑脑囊囊囊囊肿肿肿肿、脑动脉瘤及脑血脑动脉瘤及脑血脑动脉瘤及脑血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管管管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者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

72、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者放射治疗。 瘤瘤瘤瘤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6.3 不典型不典型不典型不典型的急性心肌的急性心肌的急性心肌的急性心肌梗塞梗塞梗塞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 心电图有损伤性的 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 Q 波。 6.4 冠状动脉冠状动脉冠状动脉冠状动脉介入手介入手介入手介入手术术术术(非非非非开开开开胸手胸手胸手胸手术术术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

73、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者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6.5 心心心心脏瓣膜介入手脏瓣膜介入手脏瓣膜介入手脏瓣膜介入手术术术术(非非非非开开开开胸手胸手胸手胸手术术术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者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者修复手术。 6.6 主动脉内主动脉内主动脉内主动脉内手手手手术术术术(非非非非开开开开胸手胸手胸手胸手术术术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6.7 特定周特定周特定周特定周围围围围动脉疾病动脉疾病动脉

74、疾病动脉疾病的血的血的血的血管介入治管介入治管介入治管介入治疗疗疗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 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2) 肾动脉; (3) 肠系膜动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窄达到 50%或者以上; (2) 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施行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者进行植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样瘤清除手术。 上述动脉疾病的诊断以及相关治疗的必要性必须由血管疾病的专科医生确定。 6.8 原发原发原发原发性性性性肺肺肺肺动脉动脉动脉动脉高压高压高压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

75、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II 级及以上,但尚未达到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25mmHg,但尚未超过 30mmHg。 6.9 轻度瘫痪轻度瘫痪轻度瘫痪轻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者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者不能随意识活动。 6.10 胆道胆道胆道胆道重重重重建手建手建手建手术术术术 因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76、胆道闭锁不在保障范围内。 6.11 视视视视力力力力严严严严重受重受重受重受损损损损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视力严重受损不在保障范围内。 6.12 单单单单眼视眼视眼视眼视力丧失力丧失力丧失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标准,但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

77、失或者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单眼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6.13 运运运运动动动动神经元神经元神经元神经元病病病病 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条件。 6.14 轻微轻微轻微轻微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 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出现神经系统功

78、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 脑栓塞或者脑梗塞, 在确诊 180 天后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虽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但遗留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须满足下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级,或者小于级;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 6.15 轻度颅轻度颅轻度颅轻度颅脑脑脑脑手手手手术术术术 因疾病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者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

79、不在保障范围内。 6.16 次级严次级严次级严次级严重重重重头部头部头部头部外伤外伤外伤外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者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或者颅骨钻孔术; (2) 在遭受外伤 180 天后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级,或者小于级。 6.17 面部面部面部面部重重重重建手建手建手建手术术术术 指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颈部以上的面部构

80、造不完整、缺掉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同时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是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并实施了该手术,且对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亦是医疗所需。 因纯粹整容原因、独立的牙齿修复、独立的鼻骨折断或者独立的皮肤伤口所进行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6.18 双侧睾丸切双侧睾丸切双侧睾丸切双侧睾丸切除除除除手手手手术术术术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接受了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手术。 部分睾丸切除不在保障范围。 6.19 肾肾肾肾脏切脏切脏切脏切除除除除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单侧肾切除。 因捐赠肾脏而所需的肾脏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6.20 单单单单个个个个肢体肢体肢体肢体缺缺缺缺失

81、失失失 指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者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但未达到重大疾病“多个肢体缺失”的标准。 6.21 肝叶切肝叶切肝叶切肝叶切除除除除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整叶肝脏切除。 因酒精或者滥用药物引致的疾病或者紊乱及或者因捐赠肝脏而所需的肝脏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6.22 肺切肺切肺切肺切除除除除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个肺切除。 因捐献肺而所需的肺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6.23 单单单单耳耳耳耳失失失失聪聪聪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82、、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的单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6.24 较小面积较小面积较小面积较小面积度烧度烧度烧度烧伤伤伤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 10%或者 10%以上,但尚未达到 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6.25 轻度面部烧轻度面部烧轻度面部烧轻度面部烧伤伤伤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30或者 30以上,但伤未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80%。 6.26 度房室度房室度房室度房室传传传传导阻滞导阻滞导阻滞导阻滞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

83、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50 次/分钟; (2) 出现阿-斯综合征或者心力衰竭的表现; (3) 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7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名词释义 7.1 团体团体团体团体 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7.2 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 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以保险合同所载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满第一个保单年度时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首个保单周年日,以此类推。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7.3 保险费应缴日保险费应缴日保险费应

84、缴日保险费应缴日 保单周年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缴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7.4 周岁周岁周岁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若不同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上关于出生日期的记载不一致,应当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7.5 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7.6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 专

85、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7.7 全残全残全残全残 指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2) ;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

86、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4) 。 注 1:永久完全系指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注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 3: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

87、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7.8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本主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主险合同和各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7.9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7.10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标准。 7.11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驾驶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驾驶证驾驶;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 学习驾车时,未持学习驾驶证明,或无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7.12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 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7.13 机

89、动车机动车机动车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7.14 潜水潜水潜水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7.15 攀岩攀岩攀岩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7.16 探险活动探险活动探险活动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7.17 特技表演特技表演特技表演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飞车、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7.1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9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患艾滋病患艾滋病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7.19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7

91、.20 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变形变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或染色体异常或染色体异常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7.21 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法定身份证明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出生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7.22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之公立医院,

92、但不包括精神病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美容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各类诊所、门诊部及台湾、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投保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获知最新的医院名单。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本公司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利。 7.23 未归还款项未归还款项未归还款项未归还款项 指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 7.24 利息利息利息利息 指复效时补缴保险费的利息。该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率

93、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0.5%为上限,且以本公司在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借款利率为准。 7.2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7.26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者声带全部切除,或者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7.27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丧失丧失丧失 咀嚼吞咽

94、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者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者吞咽的状态。 7.2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六项基本日常生活六项基本日常生活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活动活动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7.29 永久不永久不永久不永久不可可可可逆逆逆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7.30 美国纽约美国纽约美国纽约美国纽约心心心心脏脏脏脏病病病病学学学学会会会会心功能状心功能状心功能状心功能状态态态态分分分分级级级级IVIVIVIV级级级级 指在治疗情况下不能无症状地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症状,并且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显示有心功能异常的证据。 (本页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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