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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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00694017501001970012440000)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广东省民政厅2017-08-11 发布1998-10-25 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在广东省范围内申请设立社会团体的单位(个人)。2.1.本行政许可适用在广东省范围内申请设立社会团体的单位(个人)。2.成立省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一)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 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

2、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 10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 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 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二、设立依据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 2 月 6 日修正版) 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一

3、条、第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年)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八条。 3.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 级。1.权责划分(省):1.权责划分(省):本省范围活动的社会团体,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登记。 2.权责划分(市):2.权责划分(市):在地市级范围活动的社会团体,由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登记。 3.权责划分(县):3.权责划分(县):在县级范围活动的社会团体,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四、许可条件1.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以及第三条成

4、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 全部条件:1.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以及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 全部条件:1)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 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 10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 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 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

5、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 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 “中华”等字样。 7)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 批准筹备:2.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 批准筹备: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

6、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五、申请材料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是指已经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得社会团体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举办者,或已经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举 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的业务。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料准备:根据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相关表格在广东省社会 组织信息网(http:/ A4 纸打印,相 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

7、,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 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并领取法人证书。材料名称材料名称要求要求原件 份数(份/原件 份数(份/ 套)套)复印件 份数(份/复印件 份数(份/ 套)套)纸质/电子版纸质/电子版社会团体 成立登记 申请书(一)成立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 范,需要包含以下要点:拟申请登 记的宗旨和目的;与其所从事的业 务相适应的场地;主要服务对象和 业务范围;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 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2.成立登记申请书需要举 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30纸质社会团体 会员代表 大会会

8、议 纪要会议纪要是指拟申请登记该社会团 体召开的成立大会的记录,内容应 包括:(1)会议时间、地点,与 会人员以及通过选举第一届理事会30纸质成员、监事或监事会成员情况; (2)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或监 事会负责人的情况;(3)审议并 通过章程草案;(4)明确开办资 金数额及出资者出资金额;(5) 明确办公场所;(6)明确内设机 构组成。要求所有参会会员签名。社会团体 章程1.章程的撰写须规范,应 包含章程范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2.一般性社会团体参 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章程示 范文本。 3.异地商会可参照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 本。 4.行业协会可参照 广

9、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 本。 5.若有业务主管单位 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 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网上需要提交电子版 章程草案(word 版)。30纸质社会团体 会员名册列明在社团任职职务、姓名、单位 以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10纸质社会团体 入会登记 表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签字/个人会员签字10纸质场地使用 权证明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 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 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 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 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 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 期限等。10纸质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表此表所填数据须真

10、实有效,弄虚作 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 登记表表需要拟定法人签字, 领取登记证书时,领证人需要签 字。30纸质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 人登记表此表所填数据须真实有效,弄虚作 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 登记表表需要拟定法定代表人 签字,领取登记证书时,领证人需 要签字。30纸质社会团体 负责人备 案表此表所填数据须真实有效,弄虚作 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 登记表需要拟定秘书长以上负 责人签字,领取登记证书时,领证30纸质人需要签字。 社会团体 监事备案 表此表所填数据真实有效,弄虚作 假、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30纸质社会团体 章程核准 表需写明通过章程的会议名称、时 间、地点以及投票通过情况。有

11、业 务主管单位的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 公章。30纸质社会团体 专职工作 人员登记 表人员登记表需要如实填写。10纸质社会团体 捐资承诺 书需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 10纸质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 人声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兼任其他社 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10纸质社会团体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 明文件1.网上提供电子版提供清晰的彩色 扫描件。 2.纸质材料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1 式 2 份。 3.人事关系证明文件或 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书,材料原件 1 份。20纸质/电子 化社会团体 业务主管 (指导) 单位批准 文书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团体 需出具有主管(指导)单位批准文 书。校友会需出具该校同意

12、支持校 友会成立的函10纸质六、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 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60 自然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30 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时间包含受 理时间,但不包含受理前材料修改时间。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许可流程窗口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者带相关成立纸质材料前往办事大厅,提交申请。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 5 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于电话告知申请者。若材料 不符合要求,但满足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一次告知不符合内容。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 理由。3.审核:

13、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者,并指导申请者在网上 (http:/)进行填报,填报后申请者在网上可以查看办理进度。 4.办结:网上显示已办结或电话通知申请者,可前往办事大厅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1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者在网上(http:/)进行填报。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 5 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于电话告知申请者。若材料 不符合要求,但满足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一次告知不符合内容。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 理由。 3.审核: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者,申请者在网上可以查看办理 进度。 4.办结:网上显示已

14、办结或电话通知申请者,前往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并领取社 会团体登记证书。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 2九、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名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 窗口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300 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服务大厅 窗口电话:020-83300922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 关信息见网址:http:/ 83341308)或窗口查询。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 投诉。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民政部;地址:广州市越秀 区东风中路 305 号大院 4 楼或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147 号*;电话:020-83132528、 010-58123464;网址:http:/ http:/ 788 号;电话:020-37890908;网址:http:/。图 1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2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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