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监管体制,统一监管标准,促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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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降低 宏观及金融基本面研究团队 电话:021-50588972 研究支持:汤坚玉 邮箱: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东方路 800 号 宝安大厦 10 楼 邮编:200122 电话:021 5058 8811 传真:021 5058 8822 网址: 摘要摘要: 近一个多月以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高层先后就资管产品统一监管进行了密集表态, 均确认正在进行资管业务整体监管框架的统一设计,反映出我国资管统一监管的大趋势与势在必行。 按机构类型进行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大资管跨界竞合与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

2、的形势下,大资管行业表现出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监管套利、 跨行业的的风险预警与处理能力不足、资金脱实向虚、杠杆率上升等突出问题。 网上流传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共 30 条,重点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嵌套、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尽管不排除有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的可能, 但总体上反映了未来大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主要方向。 调整资管业务监管体制,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对金融市场及资管业的主要影响将体现在五大方面:第一,跨部门协调统一监管在资管行业有望率先成行, 形成我国资管行业一行三会协同监管的新格局。 有效协调微观监管和央行

3、的宏观审慎职能是后续资管业务监管格局调整的关键;第二,有助于解决资金过度集中、风险过度积聚的问题,也有利于监控资管资金的跨市场流动,提前进行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增强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和监管能力,从而降低金融行业风险;第三,可以减少由于各条线监管政策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减少资产管理行业内部资金空转,有利于稳步推进金融去杠杆,防止资金空转和脱实向虚;第四,各监管机构近一年来资管业务管理规范的密集出台以及监管机构高层对资管业务的近期密集表态, 充分显示出监管层整治资产管理行业过快发展的决心十分明显, 资管业务全面监管趋严; 第五,从长远来看,要求资管机构放弃冲规模博收益的粗放增长模式,主

4、动适应监管趋势,回归资产管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降低对通道业务的依赖,提升主动投资管理能力。 调整监管体制,统一监管标准,促资管业务健康发展调整监管体制,统一监管标准,促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对近期监管部门资管业务统一监管表态的对近期监管部门资管业务统一监管表态的解读解读 2012017 7 年年 0 03 3 月月 2 22 2 日日 宏 观 经 济 事 件 点 评2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事件:事件: 近一个多月以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高层 先后就资管产品统一监管进行了密集表态, 反映出我国资管统一 监管的大趋势与势在必行。 一、 监管部门近期对统

5、一监管的密集一、 监管部门近期对统一监管的密集表态表态 一个多月以来, 一行三会高层均已就资管产品统一监管进行 了表态,均确认正在进行资管业务整体监管框架的统一设计。 (1)2017 年 2 月 17 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发布2016 年第四季度 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要深入研究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 监管体制改革,统一同类金融产品的标准规制,制定金融控股公 司监管规则,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落实监管责任。 (2)2017 年 2 月 20 日,由人民银行牵头、保监会、证监人民银行牵头、保监会、证监 会、银监会会、银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

6、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稿)通过网络流出。 (3)2017 年 2 月 22 日,保监会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一行 三会在资管业务监管框架的统一设计上一直有所讨论。总的来 说,整个资管业务存在共同的规律,因此统一的监管规则是非常 有必要的。 (4)2017 年 2 月 26 日,证监会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人民银 行正在牵头一行三会和有关机构制定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办法, 这是中国金融市场防范风险、健康发展必须要做的一件大事,证 监会正积极配合共同努力。 (5)2017 年 3 月 2 日,银监会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正在研究共 同的监管办法。未来的统一监管将立足于基本标准,各个行业和 机

7、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 使影子银行 去掉“影子”。 (6)2017 年 3 月 10 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 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表示, 一行三会一局在一些大的问题 (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范畴、目前存在哪些问题等)上已经初 步达成一致,会进一步细化后对资产管理业务作出初步的规范。 周小川还指出,这一初步的规范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市场在不 断变化。此次协调,是把突出存在的问题先行规范。 二二、大资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资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和金融创新加快, 资产管理行业 发展迅速,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期货、私募等纷纷

8、 开展资管业务。2012 年以来,以牌照放开、渠道扩充、投资拓 3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宽为抓手的资管新政打破了资管业务分业割据的局面, 大资管跨 界竞合与混业经营的态势快速形成, 融合多种金融功能的创新业 务模式层出不穷,资管产品规模增长迅速,2016 年末达到 110 万亿元。由于我国采用按机构类型进行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已 难以适应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监管需求。 在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 形势下,我国资管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1)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监管套利 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历史形成原因,各大类资管产品在 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金资

9、产托管、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并不一致, 由于监管机构之间 缺乏有效的“通气”,随着跨行业、跨市场的资管产品的出现, 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由此产生套利机会导致市场监管套利活动 频繁。 不同机构的资管业务适用不同的法律规章所带来的混乱与 监管真空是促使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主要原因。 (2)跨行业的的风险预警与处理能力不足 混业经营的典型特征是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 复杂的产品 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缺乏统 一的监测监控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业综合统计的不完整, 使得国家无法掌握资管机构的真实风险组合和资产配置情况, 从 而影响到我国跨行业风险识别与预

10、警能力,不利于防范金融风 险。其次,对于涉及多类资管机构和资管产品的整体问题,各监 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难以迅速发挥作用,监管难以贯通全局,不 仅提高了监管成本,也降低了监管效率。 (3)资金脱实向虚 满足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 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资管行 业重要使命。由于实体经济盈利能力下降,冲规模博收益的粗放 增长模式催生了大量以创新之名开发的跨行业、跨市场、层层嵌 套、结构复杂的资管产品和通道业务,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 滞留时间延长, 加大了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与融 资成本。 (4)杠杆率上升 监管部门对所辖机构资管业务的杠杆率有不同要求, 在实际 运行中,一些机构利用中间层

11、、嵌套等方法变相扩大资管产品杠 杆,加剧了风险程度。 三、资三、资管统一监管的可能方向管统一监管的可能方向 2 月 20 日一行三会共同制定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共 30 条,重点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嵌套、 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 尽管不排除有根据反馈 意见进行调整的可能, 但总体上反映了未来大资管行业统一监管 的主要方向。 (1)统一监管范围 4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将所有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统一纳入监管范围, 对包括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 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12、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2)禁止表内资管业务,打破刚兑 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金融机构不 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 保收益,出现风险时不得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 (3)限制非标资产投资 禁止资管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及其收益权”,但允许发专门产品,投资于其他非标产品,需 要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逐步压缩非标资产规模。 (4)禁止资金池操作 每只资管产品与所投的资产对应,做到每只单独管理、单独 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管理,不得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 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5)统一资本约束和风险

13、准备金管理 金融机构按照开展资产管理收入的 10%计提风险准备金, 风 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6)统一杠杆要求 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 收类 3 倍、股票类 1 倍、其他类 2 倍。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总资产/净资产设定 140%和 200%的限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 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 (7)消除多重嵌套 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但 FOF、MOM 及金融机 构一层委外投资例外。另外,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 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8)双十限制 为控制风险集中度,提出了“双十限制”,即单只产品投资 单只证

14、券或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净资产 10%(私募产品除外), 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市值 的 10%。 四、对四、对金融市场及资管业的主要影响金融市场及资管业的主要影响 (1)一行三会协同监管的新格局 金融资管业务监管格局将面临较大调整, 从原有按机构监管 的方式,调整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形成由人民银行统 筹,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协同的监管新格局,即由人民银行 牵头制定资产管理产品的指导意见, 然后由各监管机构制定各类 产品的具体监管规则,按照募集方式进行分类统一规制。跨部门 协调统一监管在资管领域有望率先形成, 同时也意味着未来三会 5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

15、尾处的“法律声明”。 只能对本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资管业务的落地细则进行微 调,无法对资管业务的基本准则进行修改。如何更好协调微观监 管和央行的宏观审慎职能将是后续资管业务监管格局调整的重 点内容。 (2)降低金融风险 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对整个资管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可 以确保同类业务和产品接受相同的监管, 消除当前分业监管带来 的监管套利机会,约束资金空转,从根源上解决某一类资管产品 以通道方式追逐其他部门的超额收益所引起的资金过度集中、 风 险过度积聚的问题。同时,统一监管也有利于掌握资管机构的真 实风险组合和资产配置情况,监控资管资金的跨市场流动,提前 进行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增强监

16、管政策的执行力和监管能力。 (3)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当前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 导致市场 监管套利活动频繁,催生大量多层嵌套产品和通道业务,增加了 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刚性兑付始终难以打破,跨行业跨市 场风险累积。 一行三会协同监管最直接的影响是可以减少由于各 条线监管政策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减少资产管理 行业内部资金空转,有利于稳步推进金融去杠杆,防止资金空转 和脱实向虚,使资管回归本质,紧扣“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资管业务全面监管趋严 2016 年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范密集出台,以加强资管监 管,促进银行、信托、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规范发 展资产管理业务,初步统计,三会发布的相关管理规范达到 7 份。“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绝不是一句空话。 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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